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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30 相關院校:延邊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及《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吉教考字[2015]14號)文件和吉林省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為做好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制定延邊大學關于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試成績進一步量化,綜合素質考核相應采取較為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1.成立延邊大學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辦法及確定復試名單,組織開展全校復試各項工作。
2.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任組長,負責制訂本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學科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學科成立由相關專家(3-5人)組成的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主任擔任,小組成員由教學、科研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外語水平較高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各項考核。小組成員名單及基本材料應在復試后提交研究生院備案。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評價意見。
三、復試要求
1.初試成績符合延邊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2.符合延邊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報考資格(考生復試前必須經過資格審查)。
3.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須采用不同的復試辦法。
4.實行差額復試。一志愿差額比例按照150%確定,調劑生差額比例按照300%確定,參加復試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按實際人數復試。
5.所有需錄取的考生必須經過我校復試(推免生除外)。
6.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7.各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8.復試要全程錄音錄像。各學院復試過程中要探索進行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堅決防止個別導師或個別工作人員干預復試錄取結果。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考生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
2.實踐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1)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3人;
(3)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錄音錄像,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二)主要內容
各學院應結合學科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研究制訂復試內容和評價方式方法。復試要求筆試和面試相結合,包括專業素質的考核(400分)、綜合素質的考核(100分),總分500分。
1.專業素質和能力
主要考核其專業基礎知識及考生綜合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內容包括:①專業外語(100分)、②專業課(300分)(可分為業務課1和業務課2各150分,或專業綜合課300分)。
2.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試方式,考核工作應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信守信等方面),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社會工作、實踐經歷,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素質以及舉止禮儀、表達能力等。(100分)
(三)錄取成績的評定
1.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相應權重相加得出。
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
其中初試成績權重為60%,復試成績權重為40%。
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科目考試方式為筆試,單科滿分為100分。不計入總成績,每科60分為合格。
2.擬錄取考生應按照總成績排名決定。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單獨排序。
(復試結束后,試卷由專業保存,總成績排名表、復試考核表上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保存三年。)
五、復試時間
(1)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4月3日
(2)復試時間:2015年4月4日
六、復試地點
復試具體地點、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并于2015年4月1日前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院抽查復試情況。
七、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
2.思想品德考核、政治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
3.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身體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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