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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01 相關院校:閩南師范大學
為做好2015年碩士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保證新生入學質量,根據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以及2015福建省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養要求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第二條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閩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處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具體工作由研招辦組織實施。
(二)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由各招生單位負責人擔任組長。復試工作小組必須認真確定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每個復試小組原則上由5人以上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正嚴明的教師擔任。復試工作小組和復試小組名單報研招辦備案。
(三)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到復試工作的重要性,根據本復試錄取辦法的有關精神,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復試實施細則(包括復試程序、復試標準、復試大綱、復試項目、復試分值等)和時間、地點安排,并在各院系網站提前公布。
(四)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應加強參與復試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全面提高復試教師素質。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五)各學院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第三條復試名單的確定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120%左右掌握。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對參加復試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及錄取原則,確定復試考生名單。
第四條調劑復試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并滿足一志愿學科門類初試線,以及擬調劑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初試線。
4.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二)調劑程序
第一步有調劑意向的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填報調劑志愿;
第二步各學院對符合條件的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出復試通知,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接收復試通知;
第三步各學院安排調劑生復試,及時給出復試結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擬錄取,被擬錄取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選擇“接收待錄取”;
第四步對擬錄取考生在研招信息公平臺開進行公示。
第五步原報考單位根據考生調劑申請書和調劑招生單位公函,向調劑單位寄出初試試卷,考生本人不得攜帶試卷;
第六步研招辦做最后審查。擬錄取結論有變時,須及時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說明。
第五條破格復試
(一)破格復試主要解決初試成績略低于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但在本專業考生中相對成績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在科研創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取得復試資格,但限在一志愿報考單位和專業內破格;
(二)擬破格的專業,原則上是合格生源數不足,且調劑困難、難以完成招生任務的專業,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的專業;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三)僅限外國語科目破格;
(四)破格幅度不超過5分;
(五)同等學力者不實行破格;
(六)各專業破格人數不超過5人;
(七)擬破格的考生須由本人提出破格申請并填寫《閩南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福建省2015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報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后確定破格復試名單。破格復試的考生名單必須上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10天;
(八)由招生單位辦填寫《福建省2015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擬破格錄取線下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
第六條復試內容及復試方式
(一)各學院根據各自專業的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3個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加試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到60分者,視為整個復試不及格。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單位應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專業的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3)面試要有詳細考試提綱,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參加復試的教師需獨立評分,并做好錄音(錄音設備和磁帶由各學院自備)和記錄,并填寫每個考生的成績和考生成績匯總表。復試完畢后,試題、考試提綱、錄音磁帶及復試記錄留在各學院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二)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考生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鑒定,以及對考生人事檔案的審查(人事檔案審查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由研招辦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統一安排。
第七條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占總成績的40%。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二)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經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完畢后各學院應按照要求將考生相復試材料上報研招辦。研招辦將考生復試情況整理報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討論,并審定擬錄取名單。各學院應及時通知參加復試后無法錄取的考生,以便做好調劑工作。
第八條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一天到我校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持所在學院的證明和學生證,同等學力者應持大專畢業證書)及一張復印件;2、身份證原件及一張復印件;3、三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4、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工作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或者《定向協議書》;5、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九條錄取辦法
(一)研招辦應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擬定錄取名單。
(二)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各專業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所有成績必須取整)。
(三)根據各專業的招生指標,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研究生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確定,并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與研招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示,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第十條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接受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關違規違紀情況的信訪舉報和執紀問責。舉報電話:0596——2591404。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在復試過程中,研究生處相關人員將深入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要求投訴和申訴的必須在結果公布一周內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五)學校將擬錄取名單等有關材料上報省招生辦。由省招生辦審核后上報教育部審核。
第十一條考生檔案調取、接收,協議書的簽訂
(一)凡擬錄取為非定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須持《調檔函》調取人事檔案,同時,考生應配合學校督促檔案的郵寄。
(二)擬錄取為定向培養的碩士生憑《調檔通知》辦理協議簽訂事宜,并于規定日期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協議書》(一式三份,可從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下載)寄送至相關地址。
(三)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二條校研招辦具有復試錄取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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