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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13 相關院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儀器科學與光電工程學院
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流程及要求
一、總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實行差額方式進行復試。
3、研究生與指導教師雙向選擇確定指導教師。
二、復試資格基本線
考 試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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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學科門類(專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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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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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外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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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1/業務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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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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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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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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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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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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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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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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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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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50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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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測量與遙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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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50
|
80
|
|
|
儀器儀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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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5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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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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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工程
|
315
|
5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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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軍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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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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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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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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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第一志愿報考我學院上述專業,滿足相應學科分數線的全國統考考生、強軍計劃考生,可來我學院參加復試,復試考生名單不再公布。
三、擬錄取人數
專業代碼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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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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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考擬錄取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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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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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00光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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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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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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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00儀器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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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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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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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02 攝影測量與遙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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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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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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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2 光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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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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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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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3 儀器儀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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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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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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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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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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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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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房建成
副組長:趙慧潔、徐立軍
成員:鐘麥英、魏振忠、楊遠洪、袁艷、宋凝芳、劉剛
五、復試規定
1、考生復試以“儀器科學與技術----精密儀器及機械方向”、“儀器科學與技術----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方向”、“儀器科學與技術----光電探測技術及儀器方向”、“光學工程(學術型)”、“攝影測量與遙感”、“儀器儀表工程----精密儀器及機械方向”、“儀器儀表工程----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方向”、“儀器儀表工程----光電探測技術及儀器方向”、“光學工程(全日制專業學位)”9個專業為單位進行。
2、復試總成績300分,方式為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
1)專業能力——專業基礎知識及專業綜合能力;
2)外語能力——專業外語和口語;
3)邏輯分析;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5)綜合素質——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學習能力、參與科研與社會實踐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文學素養,舉止、應變能力及文明禮儀等;
3、參加我學院復試考生均需進行復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不能參加學科的復試。復試資格審核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
4、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總成績進行高低分排隊,擇優錄取;
5、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低于180分)不予錄取;
6、面試程序
1)面試小組會議,情況通報;
2)考生自我介紹;
個人情況簡介(包括姓名、本科院校及專業、學習經歷、對科研工作的認識、攻讀研究生的目的等等);
3)面試組成員提問;
4)面試組成員打分;
5)綜合排序(擬錄取順序);
六、調劑原則
1、一志愿優先錄取。一志愿報考我院學術型碩士滿足相應學科復試要求的考生,必須參加第一志愿學科的復試,若未被第一志愿學科錄取,可申請調劑“儀器儀表工程”“光學工程(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申請調劑的考生應在復試記錄表上填報調劑學科,按學科要求參加調劑復試。
2、一志愿報考我學院但未參加第一志愿學科專業復試的考生,視為考生本人放棄,不得再申請我學院其它學科的調劑復試。
3、我院不接收一志愿未報考我學院的考生調劑。
七、復試工作安排
復試時間:3月23日至3月24日
1、復試資格審核時間:3月23日8:00—9:30
地點:新主樓B707
2、面試時間:3月23日9:30,地點及分組在資格審核時公布。
八、擬錄取后續工作
1、擬錄取結果于3月24日在新主樓B座8層研究生教務公告欄公布,擬錄取結果公布后考生到儀器科學與光電工程學院研究生教學辦公室(新主樓B830)簽字確認,同時定向生領取相關協議。
2、所有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需參加政審(學院網上下載政審表),政審不合格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3、學籍學歷有問題的考生被學院擬錄取后需提交相應的證明,否則不予錄取(名單在公布擬錄取結果時公布)。
4、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考生的調檔函將于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九、其它
1、在2014年9月被我學院擬錄取的2015級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不參加本次復試,導師分配在本次統考生復試錄取結束后,一并在學院網上公布。所有擬錄取的考生請下載并填寫政審表,定向生同時下載相關協議,按要求交回。
2、擬錄取的考生,如出現政審不合格、入學時應屆統考生未取得畢業證書及推免考生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等情況,則取消錄取資格,所發錄取通知書、所簽協議書自動作廢。
此規定未提及部分執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5年學歷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基本線及復試規定》
3、儀器科學與光電工程學院受理考生申訴與投訴的聯系電話(010)82338326,郵箱:yanzhilin@buaa.edu.cn。
儀器科學與光電工程學院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復試資格審核內容及要求
1、復試通知書(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頁網上下載,無需蓋章);
2、本人自述(如果有);
3、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本人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復印件紙型為A4紙,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4、往屆生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
a.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b.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內存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5、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6、其它
1)考生獲得的校級以上的獎勵證書復印件(如果有);
2)國家英語四級及六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如果有);
7、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全國統考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8、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參加全國統考及法碩聯考的本科結業生、專科畢業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時需要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的主干課程(具體內容另行通知)。
9、現役軍人、國防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我校均錄取為定向就業類別,考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并與我校簽署相關定向就業協議書;國防生等需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內的去向;其它定向就業的考生,也需書面向學院說明情況,并與我校簽署相關定向就業協議書。被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均不轉人事檔案、戶口等,我校不負責就業派遣。
10、符合照顧優惠條件才達到我校復試線的考生,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11、由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療機構出具的,復試前一個月內的體格檢查表(具體樣式見招生簡章附表,體檢內容不得少于所列項目)。注意需隨體格檢查表附各種檢查的化驗單,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特別提示:凡提交信息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復試或擬錄取資格。無論錄取與否,考生復試時所提交資料恕不退回。
裝訂順序:所有提交的材料均以A4紙大小,按上述順序1-6、7-10、11三部分分別裝訂(證書、證件原件自留備查,提交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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