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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導師信息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28 相關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一、簡介
劉俊海,河北泊頭人,民商法博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工作站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顧問。兼任澳大利亞蒙納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客座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劃委副主任研究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美國仲裁協會國際爭議解決中心仲裁員、倫敦仲裁院仲裁員、維也納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亞太仲裁集團仲裁員、中宣部司法部與中國法學會“六五”普法國家中高級干部學法講師團成員、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商務部電子商務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證券業協會咨詢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導師、深圳證券交易所上訴復核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常務理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委員會副主任、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常務理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評論》主編、《資本市場法治網》(www.chinacapitallaw.com)主編、中國政法大學與河北大學等多所大學兼職教授等。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河北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學習,獲經濟法碩士學位。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習,獲民商法博士學位。1995年7月,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商法經濟法研究工作。歷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商法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助理兼所務辦公室主任、社會法研究室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商事法研究中心秘書長等職。2006年9月,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赴挪威奧斯陸大學從事公司社會責任的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獲歐盟獎學金,赴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研究歐盟公司法。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獲美國學術界理事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 ACLS) 與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Scholarly Communication with China, CSCC)獎學金,赴美國密西根大學和堪薩斯大學作訪問學者,研究美國公司法。2007年8月,赴新西蘭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2009年7月至8月,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訪問研究。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應邀作為密西根大學格勞秀斯學者(Grotius Research Fellowship)和休斯學者(Hughes Fellowship),從事訪問研究。
自1996年以來,多次赴美國、荷蘭、德國、芬蘭、新西蘭、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國出席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英語論文并發表英語演講!峨娮由虅罩械男湃螜C制研究》(英文)在美國商法學會(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會上榮獲拉爾夫·邦奇獎(the Ralphe Bunche Award)。多次前往我國港澳臺地區參加學術研討會、發表學術演講。
主要研究專長為公司法、證券法和其他商法經濟法前沿問題。作為核心咨詢專家或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參加了《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伙企業法》、《政府采購法》、《企業國有資產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商事經濟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參加立法機關組織的專家座談會,并多次向立法機關提供咨詢建議,多項立法建議被采納。獨立承擔或主持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規范、健全、發展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研究》等多項課題研究項目。
自1987年起,已出版《現代公司法》、《現代證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公司的社會責任》、《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等專著或譯著12部,在美國《哥倫比亞商法評論》(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和《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100余篇。
1999年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2003年被《財經時報》評選為全國“2003年度十大意見領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一書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和全國青聯舉辦的第一屆“中國青年法律學術獎(法鼎獎)”評選中獲金鼎獎(一等獎)。2006年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第五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2008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NCET-08-0557)。2008年,當選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2008年和2011年,連續兩次入選中國校友會網大學評價課題組《中國杰出人文社會科學家研究報告》中的第二屆和第三屆“中國杰出人文社會科學家”名單。
二、主要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商法經濟法領域的其他前沿問題
三、主要開設課程
現代公司法原理;公司法案例分析;比較公司法;公司法前沿問題研究;證券法前沿問題研究;Chinese Corporate & Securities Law(面向外國留學生的全英文課程)。
四、主要科研項目與課題
1.國家社科基金2013年度重點項目《國有企業改革與國有資產保護法律問題研究》;
2.中國法學會2013年省部級重大課題《世界一流企業法律管理對標研究》;
3.商務部2013年課題《經營者集中的控制權法律問題研究》;
4.中國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2013年課題《投資者賠付政策研究》;
5.中國法學會2011年省部級課題《股份公司類別股份制度研究》;
6.司法部2009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重點課題《創新市場的國家干預法律機制研究》;
7.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我國公司法現代化研究》;
8.教育部2009年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青年課題《私募股權基金法律制度研究》,編號為08JJD820178 7;
9.教育部2008年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弘揚股權文化,完善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
10.國家社科基金2005年青年基金項目《規范、健全、發展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研究》;
11.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資助的1998年研究項目《歐盟公司法及其對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啟示》;
五、主要科研成果
(一)代表性著作
1.《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評論》(第1卷、第2卷、第3卷、第4卷),主編,法律出版社。
2.《中國資本市場法治前沿》,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
3.《現代證券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1版;
4.《公司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2008年8月版;
5.《現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2011年6月第2版;
6.《新公司法的制度創新:立法爭點與解釋難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7.《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的保護》,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2004年修訂版;
8.《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 《商法經濟法熱點案例評析與立法問題》,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10.《歐盟公司法指令全譯》,獨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1.《公司法剖析:比較與功能的視角》,譯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12.《股份制企業法律知識概述》,獨著,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二)主要學術論文(2012年至今)
1.《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立法的思考與建議》,《江漢論壇》(湖北省社會科學院主辦),2014年第1期;
2.《我們需要什么樣的契約精神》,《法制日報》,2014年1月15日,第9版;
3.《投資者友好型市場體系亟待建設》,《中國證券報》,A4版,2014年1月3日;
4.《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的法學思考》,《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13年第12期;
5.《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扎實推進我國IPO注冊制改革》,《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2014年第1期;
6.《以重典治亂理念打造食品安全法升級版》,《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主辦),2013年第6期;
7.《建議盡快啟動公司法修改程序,積極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研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辦),2013年第12期;
8.《建議公司法與證券法及三套外商投資企業法聯動修改》,《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2013年第12期;
9.《我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解釋與創新》,《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2013年第10期;
10.《建立新型IPO注冊制勢在必行》,《中國證券報》,2013年9月30日第15版。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投資與證券》(F63),2014年第1期作為封面推薦文章全文轉載。
11.《為何要旗幟鮮明地向消費者適度傾斜》,《人民法院報》,2013年7月16日第2版;
1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草案的制度創新》,《前線》(北京市委主辦),2013年第7期,總第216期;
13.《打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升級版,全面建設消費者友好型社會》,《工商行政管理》,2012年第12期;
14.《建議公司法與證券法聯動修改》,《法學論壇》,2013年第4期;
15.《論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的升華與制度創新》,《法學雜志》,2013年第5期;
16.《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法學思考》,《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3年第3期;
17.《論法官公司爭訟裁判思維的創新》,《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2013年第5期;
18.《最高院首例“對賭”條款效力判決對PE行業影響深刻》(VAM Clause Ruling to have Huge Impact on PE Industry),《中國商法》(Chinese Business Law Journal),2013年4月,第4輯第4期。
19.《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12期;
20.《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法律對策》,《光明日報》,2012年12月29日,第12版。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2-12/29/nw.D110000gmrb_20121229_4-12.htm
21.《增強誠實信用原則的可訴性》,《光明日報 》,2012年07月26日,第15版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2-07/26/nw.D110000gmrb_20120726_3-15.htm?div=-1
22.《論公司并購中的小股東權利保護》,《法律適用》(國家法官學院主辦),2012年第5期;
23.《中國企業赴美并購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對策》,《法學論壇》,2012年第2期;
24.《管窺中美“喬丹”姓名權與商標權之爭》,《光明日報 》, 2012年4月5日,第15版‘
25.The Future of Securities Class Actions Against Foreign Companies: China and Comity Concerns, University of Michigan Journal of Law Reform, VOL.46, 2013, p1315-1360.
六、聯系方式
prof.liujunhai@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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