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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2 相關院校:北京科技大學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北京科技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定》要求,我院將在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原則基礎上,開展2015年度復試錄取工作。為嚴明招生紀律,保障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及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管理
成立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組織指導復試的各環節工作,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教師,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工作規范落實各項工作。
1、領導小組
組長:陸俊
副組長:趙雨
成員:魏增產、曲紹衛、吳群芳、時立榮、侯登華、史立偉
秘書:王偉、王淑萍
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程序。具體職責如下:(1)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培養單位復試工作辦法;(2)組織復試考試、面試、評卷以及試題安全保密工作;(3)成立本單位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并指導復試小組制定復試細則、落實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復試程序;(4)協調本培養單位復試工作出現的爭議;(5)負責解釋本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結果。
2、復試小組
按考試科目組成復試(專業課)命題小組,命題小組一般由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職稱人員組成,小組人員承擔的工作及身份對外保密。小組人員不得對考生進行補習、輔導,不得透漏考試內容、閱卷情況及考試結果等內容。
按招生學科(專業)組成復試綜合面試小組,對考生的專業素質、外語口語及聽力、綜合能力、誠信及思想品格等進行考核。小組由不少于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或相當水平的人員組成,成員中包含2名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的人員。
有直系親屬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相關的復試工作,命題、面試小組成員由領導小組審批。
職責:在結合本學科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基礎上,確定考生專業面試、外語測試、心理測評等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負責具體實施。
二、準備工作
1、復試教師的培訓
復試(專業課)命題前,學院負責人就考試形式、基本要求、保密規則、注意事項等對命題小組成員進行培訓;復試面試前,由領導小組成員對各學科(專業)的面試小組成員及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內容包括:面試紀律、評分標準、錄取要求、注意事項等。
2、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由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忌趫蟮綍r提交相關材料(見研究生院官網《北京科技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注意事項》)。
3、復試工作的監督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及要求
(1)一志愿考生進入學術碩士研究生復試的初試成績、復試比例及參加復試人數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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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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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復試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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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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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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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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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含單考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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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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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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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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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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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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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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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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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含少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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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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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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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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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含少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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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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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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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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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含單考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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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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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學位類
一志愿考生進入專業學位類復試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復試比例及參加復試人數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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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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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復試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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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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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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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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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少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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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接受校內調劑
條件見“(二)調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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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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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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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少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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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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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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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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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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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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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于245分。
3、報考民商法學、行政管理單獨考試的考生,各專業總分不低于290分。
(二)調劑政策
1、接收調劑專業及接受調劑人數
我院公共管理(MPA)、法律碩士(非法學)接受少量外校第二志愿考生;法律碩士(法學)接受第一志愿報考我院民商法、經濟法專業的考生;
2、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復試比例及參加復試人數
調劑考生進入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初試成績不低于國家A區線,即300(42,63);MPA調劑考生達到國家A區線,即160(40,80);法律碩士(法學)僅接受校內調劑,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民商法學考生調劑到我院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初試成績不低于330(42,63);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經濟法考生調劑到我院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初試成績不低于312(42,63)。
3、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三)復試資格
1、一志愿報考我?忌
初試成績滿足我校各培養單位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及我院調劑要求的考生可參加復試。
2、外校調劑考生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前述調劑政策,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四)復試程序
1、復試信息確認
考生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復試信息確認,選擇復試科目。
2、資格審查及筆試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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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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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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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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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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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樓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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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與專業課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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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晚19:00至22:20
(其中19:00至19:20英語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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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樓201與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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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面試(含專業面試和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時間、地點將在報到時在文法學院網站主頁和文法樓二層研究生公告欄公布。
4、復試內容及形式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其中復試筆試滿分150分,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3小時;綜合面試滿分150分,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與能力,內容涵蓋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想品德、舉止和禮儀等;外語測試滿分為50分,其中外語筆試20分、口語和聽力30分。
5、復試體檢
根據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所有復試考生均需參加復試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統一體檢的考生,須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確認,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體檢。體檢標準由校醫院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結論由校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校醫院負責解釋。
體檢時間:3月26日7:30-9:30體檢地點:北京科技大學校醫院
6、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審
復試結束,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提供本單位黨委,開展政審工作。各培養單位黨委,通過調取復試合格考生檔案,綜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政審。
四、錄取工作
(一)復試成績總分350分。各學科(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偝煽兎謹迪嗤,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按照復試專業筆試成績排序。有調劑考生的專業,優先錄取本專業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
(二)專業課筆試低于90分、綜合面試成績低于90分、外語測試缺考、復試總成績低于210分、同等學力加試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在學校研究生院官網和本學院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五、復試監督與復議
(一)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
我院復試工作辦法、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網站及本學院網站上向社會公布;綜合面試過程采取全程錄音或錄像;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研究生院對我院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舉報
復試錄取期間,學院設考生接待與舉報電話,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在學校紀委的指導下,由學院黨委具體監督復試工作,接受投訴和舉報,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對于有異議的結果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電話通知考生本人。監督投訴電話:62333449;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接待投訴電話:62332484,電子郵箱:yzb@ustb.edu.cn;紀檢監察部門受理投訴電話:62332307。
(三)考生復議
復試錄取期間,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理實名的書面復議申請,反應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聯系咨詢
學院辦公室(文法樓213)王老師
電話:010-62334218
本辦法經研究生院審核批準后在研究生院和學院網頁公布。若與上級文件、規定沖突,以上級的文件、規定為準。
本方案由文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文法學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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