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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費獎助學金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11-20 相關院校:鄭州輕工業大學
鄭州輕工業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豫財教[2013]281號)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教[2013]283號)精神,為做好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研究生是指我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學校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投入、學費收入等,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章獎勵比例和標準
第四條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40%。
第五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別設一、二、三等獎,獎勵比例分別為10%、14%、16%,獎勵標準分別為人民幣11000元、8000元、6000元。學校根據上級要求和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等級和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第六條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國家及校內獎助政策資助。
第三章申請條件和綜合評定辦法
第七條申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條件:
1.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思想積極向上;
2.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法律和紀律意識強;
3.自覺遵守學術道德,能夠做到誠實守信;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綜合能力優良;
5.尊敬師長,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品行端正。
第八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差”等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
第九條學業獎學金的評定按綜合積分排名確定,積分辦法按《鄭州輕工業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綜合積分評定辦法》執行。
第四章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條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評審工作。
第十一條院(系、部)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系、部)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院(系、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請,填寫《鄭州輕工業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附相關證明材料,由導師及院(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審查簽字蓋章后,在各院(系、部)進行初步評審。
第十三條院(系、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經初步評審,評選出本院(系、部)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本院(系、部)內及學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獲獎學生名單及學生本人申請等評審材料報送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及學校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條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相關院(系、部)公示階段向所在院(系、部)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院(系、部)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
第十五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杜絕弄虛作假。
第五章獎金發放和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將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打入獲獎學生的銀行卡中,并將研究生獲得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籍檔案。
第十七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必須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上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處負責解釋,并報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九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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