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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費獎助學金 來源:華北電力大學 2010-11-24 相關院校: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署,2011年度“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正式啟動,依據本年度的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具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選派計劃
1、2011年度我校選派研究生類別為聯合培養博士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2、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3、留學院校不包括我國港、澳、臺地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留學人員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實驗室。
4、鼓勵依托雙方導師或院校已有科研合作渠道開展對外聯系;申請者也可利用教育部、留學基金委現有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合作項目開展對外申請,具體內容應參考留學基金委網站公布的各合作項目簡章。
5、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生活費,資助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達到校內免試推薦研究生水平,在讀研究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外語水平符合要求。
3.檔案在我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不含委托、定向培養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不包括港澳臺學生和留學生。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和工作的人員。
6、對選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三、申請類別及要求
1、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為全日制在讀博士生,派出時間為申請當年度,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到外校的免試研究生除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請時需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或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就讀學校學籍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四、申請材料
1、個人申請表
(1)申請者向所在院系提交《華北電力大學“國家公派留學研究生項目”申請表”》(進入我校研究生培養網站http://yjsy.ncepu.edu.cn:8080/yjspy/→點擊公派留學→相關下載→下載“華北電力大學國家公派留學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2)通過學校評審被確定為推薦上報者,須再提交《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及其附表《單位推薦意見表》(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報名并打印生成,報名時間為2011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2、外方院校正式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原件本人留存)
3、免學費證明
4、托福、雅思、WSK外語考試成績復印件或外語水平合格證明
5、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詳細研修計劃/學習計劃
6、本校導師、外方導師簡歷
7、學籍證明
8、主要科研成果清單及摘要
9、成績單復印件(自本科起)
10、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11、獲獎證書復印件
1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13、推遲畢業證明(博士三年級申請聯合培養需提交)
14、利用教育部、國家留學基金委已有專項項目渠道的申請者,除準備以上材料外,應同時按照項目簡章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具體參見專項項目簡章。
15、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復印件。
五、申請及選拔程序
本項目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各院系應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結合學科發展需要,組織遴選、推薦工作。
具體流程如下:
1、2010年10月~2011年3月1日,各單位應從學科發展和師資隊伍建設的高度,進行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宣傳動員,積極協助申請人聯系國外院校。申請人也可自行聯系國外一流院校、一流學科和一流導師,力爭于2011年3月1日前獲得國外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函。
2、2011年3月1日起,申請者應按要求準備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院系:
(1)《華北電力大學“國家公派留學研究生項目”申請表》
(2)上述“四”中的2至15項申請材料
所有申請材料均用A4紙,一式三份(報留學基金委二份,我校留存一份),嚴格按順序排列,用夾子夾好,不用裝訂,不用曲別針。
3、2011年3月4日前,各院系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評審后,將擬推薦人材料報送研究生院。
4、2011年3月10日前,研究生院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政策要求,審核申請材料,確定推薦上報名單。
5、2011年3月10日至14日晚24時前,最終確定的申請人按要求完成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同時按要求準備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最終提交的上述“四”中的1-15項書面申請材料,研究生院匯總后提交到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
6、留學基金委負責最終審核與錄取工作,預計于2011年5月中旬公布結果。
六、派出及管理
1、最終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原則上不再調整留學身份、國別、院校、期限等。
2、國家公派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派出后留學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應自覺接受我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具體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3、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間的管理同時采取“導師負責制”,派出研究生的國內導師在學生派出期間負責與其保持學術等各方面的聯系,派出研究生每學期或半年以書面形式報告其留學情況和學術進展,由導師向所在學院匯報派出研究生的留學動態,并適時地向派出學生進行學術指導。
七、其他說明
1、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du.cn/
2、如有疑問、建議,可與研究生培養辦公室聯系。聯系人:王宗華,聯系電話:80798491,辦公地點:教四樓B區311。
3 、材料提交后請恕不予退還,請申請者本人務必自行留存副本。
4、由于國家留學基金委2011年度“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工作會議尚未召開,如有最新會議精神,我校將遵照最新精神執行。
我校各單位應以“一流院校、一流導師、一流專業”為目標,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積極組織和落實選拔、審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國家公派留學項目資源,從而促進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國際化進程,服務于我校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總體目標。
研究生院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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