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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浙江大學 2010-11-25 相關院校:浙江大學
為緊密配合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培養一批若干年后國家建設所需各行各業拔尖創新的人才,國家留學基金設立了“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
2011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5000名研究生出國留學,浙江大學計劃選派的人數是131人。按國家留學基金委“需按照不超過計劃的120%推薦人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應按照1:1的比例推薦”的要求,我校2011年可推薦兩類人選分別為79:79,共計158人。為切實做好該項工作,特制訂實施方案如下:
一、選派原則
1、各學院(系)的選派工作應與學科人才隊伍建設和科研工作相結合,有序派出優秀研究生;通過學生交流帶動科研合作,建立國內外穩定持久的學術交流渠道。
2、各學院(系)選拔的學生應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或國際知名的研究所、實驗室,師從一流的導師。國外指導教師應為一流導師。
3、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4、各學院(系)應成立公派出國研究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學生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過硬、學業精良和具有科研潛質的優秀學生選拔出來,對選拔對象的政治素質和心理素質嚴格把關。
二、申請人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應來自“985工程”二期基地或平臺,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創新團隊,國家重點學科。
3、申請時應為我校全日制在讀學生(委托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5、外語水平符合國外院校的要求。聯合培養博士生須提供外語考試(核)證明。
6、身心健康。
7、符合擬申請教育部/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不包括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工作的人員。
三、申請類別及要求
1、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
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需提交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或外方院校或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對少數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如其學科專業確為國家急需、且難以獲得外方學費資助,特別是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可申請學費資助。申請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現;各項學習成績優秀,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擬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大學或科研機構;國外導師應有極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學校將對申請學費資助的人選嚴格把關。
已經獲得國外全獎攻博的人員,只要外方大學允許已獲全獎者申請其他獎學金,則也可以參加該項目的申請。
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已進入博士階段(包括直博生)第二學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能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
申請時應為全日制在讀優秀博士生。申請時未修完規定學分、未進入博士論文研究階段,或申請時為畢業年級博士生,建議學院不予推薦。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外語考試(核)證明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申請人如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劃,需由導師、學院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原則上申請人的國內外導師應具有合作研究課題的情況。
一般不考慮研究生國內外導師為同一人或國外導師為國內院校兼職教授的情況。同一國外指導教師同一年度內接受中國留學人員的數量不宜過多。留學基金委評審專家將對國外指導教師的資質水平進行評估。
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必須提交雅思/托福/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單或學院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將作為選拔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尚未進入博士階段學習的碩博連讀生,不能申請聯合培養研究生。
3、推薦比例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立項要求,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比例應達到總體選派規模的50%。因此,2011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與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人數的比例為50%︰50%;各學院(系)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推薦人數應隨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推薦人數的變化而變化。
四、申請及選拔程序(以下各環節所涉及時間為暫定時間,確切時間或隨情況變化而稍作變動,請予關注)
1、各學院(系)應結合學院學科發展、師資隊伍建設,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組織遴選、推薦工作。
2、研究生院將從2010年11月起,陸續展開項目宣傳活動,并召開全校工作會議,具體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將從2011年1月起開通浙江大學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網上報名系統,申請人在該系統網上填寫報名信息。
3、申請人按“附件一”所列的清單和要求準備材料,于2011年2月22日前遞交學院初審。
4、各學院(系)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初選后,于2011年2月28日將推薦名單(排序)并與申請材料一起報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將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于2011年3月8日產生2011年浙江大學“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擬推薦人員名單。
6、擬推薦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將被確定為最終推薦人選。最終推薦人選,按留學基金委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2011年3月11日—3月14日),在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http://apply.csc.edu.cn)完成網上報名后,打印《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申請表》,并準備提交給留學基金委的書面申請材料(另行通知)。
7、2011年3月15—20日,研究生院審核網上報名信息,收取并審核書面材料提交留學基金委。(收取材料清單另行通知)
8、2011年4月: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呈報教育部審批。
9、2011年5月:留學基金委確定并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10、2011年7月起:學校召開行前培訓會,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第二批選拔工作(視第一批選拔情況,如需要以選拔攻博研究生類別為主)
2011年5月10日前,各院系將推薦名單(排序)并與申請材料一起報研究生院。
2011年5月25日前,各推薦人選按留學基金委的要求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2011年5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審核網上報名信息,完成相關工作提交留學基金委.
2011年6月上旬: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呈報教育部審批。
2011年6月底前:確定并公布錄取人員名單。
2011年7月起:學校組織行前集訓,被錄取人員陸續派出。
五、組織實施
各學院(系)應按照“三個面向”和“三個一流”的原則,認真做好2011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實施工作:
1、選拔工作應與各學院(系)(系)“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重點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科研合作項目緊密結合。
2、應以學院(系)學科和導師為主導,做好留學候選人的推選工作。做到在現有合作科研項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選派。
3、應加強對候選人學習成績、科研能力及心理素質等的全面考核與把關。應加強外語培訓與審核工作,特別是聯合培養博士生,在確定候選人時組織外語水平考試(核)并填寫“外語考試(核)證明”。外語水平未達到要求者建議不予推薦。
六、派出與管理
1、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并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審核后再予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
2、派出后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具體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3、獲得資助的留學人員,其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或說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七、資助辦法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研究生培養處公派留學辦公室電話:87951124 房老師 徐老師
研究生培養處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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