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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2009年預計招收碩士生1530人,其中包括推薦免試生、MBA、法律碩士以及其他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在本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以教育部下達文件為準)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含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的成教、自考、網絡學院畢業生,黨校畢業者除外);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必須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對于黨校畢業者或畢業后沒有就業或就業時間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許報考。
3、報考類別為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和刑事法)。
(四)接收推薦免試生:歡迎獲得考生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與我校研招辦和相關學院聯系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對通過復試并同意接收為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外校優秀普教本科應屆畢業生發給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的同學須將正式加蓋省(市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章的推薦免試表格寄送我校研招辦,并到考生所在學校領取省(市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發報名校驗碼,憑校驗碼于2008年10月8日—31日進行網上報名(網址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網上報名時所選定的報名點辦理正式報名手續(繳納報名費和照相),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者不能被錄取。詳情請瀏覽我校研究生處主頁碩士生招生信息。
三、報名
采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和到報名點現場照相、繳費、確認報名信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詳情請于2009年9月瀏覽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信息。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
1、 網上報名時間
2008年10月(具體見教育部文件通知)。請查閱:公網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地址:http//:yz.chsi.cn公布的網上報名時間及相關事宜(牢記報名編號和密碼)。
報考“MBA聯考”的考生報名點只能選擇為湘潭大學(現場照相、繳費、確認報名信息),考試地點為湘潭大學。(湘潭大學報名點代碼為4302)
2、現場確認日期:2008年11月(具體見教育部文件通知)。
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現役軍人須出示師級以上政治證明),到網報時選定的報名點憑報名編號進行現場繳費、照相。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繳費和照相者,報考無效。考生報名時不需檔案單位介紹信,報考材料也不需加蓋公章,但錄取時仍需考生檔案單位政審和同意,所以請考生務必征得單位同意;若因上述問題使學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考生所填各種信息及所有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四、入學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2、初試時間:2009年1月(具體由教育部統一規定)。
3、初試科目: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歷史學、MBA、法律碩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均為全國統考。其中101-政治理論(含法律碩士)、199-MBA聯考綜合能力、201-英語(含法律碩士)、202-俄語、203-日語、299-MBA聯考英語、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13-歷史學專業基礎、398-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498-法律碩士聯考綜合,以上科目均為全國統考或聯考科目,有關考試內容請參照教育部統一編制的考試大綱。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4、初試地點:考生在報名點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
5、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關通知會及時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進行公布。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與口語、專業綜合面試。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權重在30-50%的范圍內。
友情提示:因時間緊迫,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相關復試要求我校將在湘潭大學及研究生處的網站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發書面的復試通知書。屆時請各位考生隨時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6、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復試階段進行,屆時考生須出示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須由大學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4) 檔案所在單位政審材料(政審材料沒有統一格式)。
五、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考生在復試時須參加體檢,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在復試前通知。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等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六、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入學考試(包括初試、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檔案單位政審材料確定錄取名單。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規定:
1、我校各院系研究生新生享受獎學金的面不低于80%;2、研究生入校后,指導老師可提供一定的科研補助費;3、學校設立了研究生校長獎,獎勵品學兼優的研究生(該獎獲得者可得到重獎,若畢業留校任教享有一定的科研啟動費);4、學校和學院設有其他各種單項獎;5、學校設立了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崗位,可供研究生申請。
另外,委培考生以及檔案不調入我校研究生處者均不享受獎學金待遇。
七、學習年限
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實行彈性學制,學習年限為2-4年。
八、違紀處罰
對于考生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并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九、其它注意事項
1、請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變動,以報名期間研究生處網站公布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參考書目、復試內容及相關信息為準。有關業務課考試問題咨詢,請直接與報考學院聯系。
2、湘潭大學應屆畢業生的檔案和學習單位一定填寫為“湘潭大學XX學院”,通訊地址為“湘潭大學XX學院XX班”
單位代碼: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學研招辦(411105)
聯系電話:(0732)8292051(研招辦) 傳真:(0732)8292695
網址:http://www.xtu.edu.cn E-Mail:yzb@xtu.edu.cn
聯系人:李麗蘭 周廣 周新林
熱忱歡迎在職人員和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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