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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復試特訓班【1v1個性批改+模擬面試+聽口糾音】
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的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學校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確保擇優選拔、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考核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
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第二條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各學科劃定復試分數線,經學校審批后在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第三條 復試對象:初試成績達到學校公布的復試分數線的考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校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第五條 學院(研究所)成立由院(所)長任組長、黨委書記任副組長的學院(研究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具體復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審定學院(研究所)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第六條 按學科或培養方向(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成立復試小組(一般不低于5人),在學校和學院(研究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小組負責制定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規范、程序,并組織實施。復試小組設組長和復試助理。
第三章 復試主要內容及形式
第七條 復試采用研招遠程復試系統進行,由學院(研究所)組成的復試小組負責具體實施。
復試內容:各學科復試小組提前準備多道復試試題,復試試題盡可能由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組成。重點考察考生:①口頭表達能力;②本學科專業相關的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③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④英語基礎、口語
和專業英語能力;⑤心理素質。
復試形式:復試包括考生隨機抽題作答和復試小組隨機提問作答,原則上每名考生復試時長不低于20分鐘。
第四章 復試組織
第八條 復試采用復試小組集中在線復試考生的模式。復試助理提前通知考生復試時間并提醒考生做好復試準備。復試小組成員不得遲到、早退,小組成員全部在場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復試工作。復試過程中應將通訊工具關閉。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
和考生作答情況交專人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第九條 同一學科(專業)的復試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復試時須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和治學態度等。
第十條 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復試過程做好筆錄,認真填寫考生復試成績評定材料中各項內容,妥善保管備查。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下載復試視頻材料,做好數據保存。復試小組應按時完成復試工作,上報復試成績。
第五章 考生總成績
第十一條 復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70%+復試成績×30%。
第六章 調 劑
第十二條 調劑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初試成績符合擬調入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類別復試分數線。
3.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7.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
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申請調劑。
9.我校不接收外國語考試科目為非英語的調劑考生。
10.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相關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
初試加分政策。
第十三條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考生須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申請調劑。
1.申請開通調劑的學院(研究所)須提前公布具體的調劑辦法。
2.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學院(研究所)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需調劑的學院(研究所)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及接收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第七章 加分和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十四條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加分名單以教育部統一下發的為準)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達到報
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符合上述十四、十五、十六條的考生需將相關材料和證件整理形成PDF格式的電子文檔,并以“加分+姓名+報名號”的形式命名之后,于規定日期之前發送到1320885073@qq.com郵箱,逾期未申請將視為自動放棄。
第八章 同等學力加試
第十七條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加試科目總分100分,考試方式為網上遠程的形式。報考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具體考試時間相關學院
(研究所)另行通知。
第九章 復試安全保密
第十八條 對所有參與復試相關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涉密人員)進行嚴格遴選。加強涉密人員對政策、紀律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使其明確安全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十九條 加強復試命題環節的保密。命題工作應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專用計算機上完成,命題人員不得保留試題副本;命題結束后立即銷毀與試題有關的草稿紙(含電子文本)等材料。
命題人員的身份對外保密,不得參加任何有關研究生復試前的補習、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不得接受有關考試內容方面的咨詢。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責任制。落實“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保密責任制度,嚴守國家秘密。所有涉密人員都要簽訂保密責任書,對于泄密或丟失試題、試卷等違紀、違法行為,按照我國保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者責任。
第十章 體 檢
第二十一條 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考生可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后,將近三個月在二甲及以上等級醫院體檢的體檢報告整理成PDF電子文檔,以“體檢+擬錄取專業名稱+姓名+考生編號”的格式命名該文檔和郵件主題后發送到各學院(研究所)公布的郵箱。
第十一章 錄 取
第二十二條 復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為有效備錄人選。
第二十三條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分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按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從有效備錄人選中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四條 導師有權從有效備錄人選中推薦擬錄人選,招生單位有權在導師間調劑擬錄人選。
第二十五條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定向就業的研究生應在參加復試之前將定向協議提交報考學院(研究所),屆時不能提供定向協議的考生將不列入擬錄取名單。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復試成績<60)。
2.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弄虛作假,不誠信者。
6.無特殊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調劑導師者。
7.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者。
8.其他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者。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考生將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整理成PDF文檔,以“姓名+考生編號”的格式命名后,按各招生學院(研究所)的要求和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提交。
第二十八條 復試期間將再次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和考生身份。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學籍學歷認證未通過,復試時又不能提供權威機構證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復試。各學院(研究所)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二十九條 學校或學院(研究所)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第三十條 復試錄取結束以后,將所有復試期間的原始材料,按擬錄取名單順序分別整理裝訂后放入信封袋密封,學院(研究所)分管院長簽字,蓋章后交研究生院保存。
第三十一條 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章 復試結果公示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學院(研究所)公示擬錄取名單10個工作日。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院審核擬錄取名單,報學校審批后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三十四條 學院(研究所)要公布考生信訪接待聯系方式,認真對待考生投訴,及時調查復核并予以答復,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十五條 學校研究生教學督導小組負責對各學院(研究所)的復試進行督導。
研究生招生就業科聯系方式,以QQ和郵箱為主QQ:1320885073 郵箱:1320885073@qq.com
紀檢監察電話:028-86293282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有關規定與上級最新文件不符時,以上級文件為準。
2025考研復試特訓班【1v1個性批改+模擬面試+聽口糾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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