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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復試特訓班【1v1個性批改+模擬面試+聽口糾音】
按照國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上級部門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4〕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火箭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確保公平、公正、科學,切實做好2024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復試政策透明、程序規范、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管理
(一)成立火箭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火箭院已成立由院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成立一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院人〔2019〕1952號)〕并向北京市教委備案,成員由各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和研究生院主管領導組成,負責火箭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火箭院研究生院作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和執行領導小組相關決議,負責制定火箭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各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本單位招生工作小組
火箭院2024年共有17家研究生培養單位參加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包括:研究發展中心、總體設計部、戰術武器總體技術部、臨近空間飛行器總體技術部(10所)、12所、14所、15所、18所、702所、703所、102所、11所(京)、101所、13所、704所、772所、創新院。
各培養單位招生工作小組在火箭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負責確定考生復試的實施程序、考核內容、評分標準等,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招生工作小組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相關研究室領導、相關導師和專家、人力資源處領導和紀檢部門人員組成,一般人數不少于5人,且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到研究生復試工作中。
四、準備工作
(一)復試時間和復試方式
復試時間:3月下旬逐步開展火箭院研究生復試工作,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4月28日前(含)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
復試方式:各培養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等。原則上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二)工作安排
各培養單位嚴格按照復試工作有關要求,在研究生院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具體復試工作流程如下:
1、3月22日前,完成復試工作人員政策宣貫和培訓;
2、3月下旬,逐步開展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3、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4、4月28日前(含),完成調劑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三)復試方案公布
研究生院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2024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同時公布各培養單位聯系方式和火箭院監督舉報電話010-68198919。
(四)工作人員培訓
復試工作人員是指各培養單位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組員、本單位招生主管以及本單位參與復試工作其他人員。復試前,研究生院對各單位負責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復試工作相關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各培養單位分別組織對復試工作人員的培訓,強化工作人員的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杜絕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
(五)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培養單位與考生確認復試時間并通知考生在規定期限內將資格審查材料發送至培養單位郵箱。各培養單位在復試前完成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的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校驗有問題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各培養單位還可通過《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等資料,或通過函調、外調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誠信和品德進行考核。資格審查不合格或不參加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
五、復試錄取辦法
(一)一志愿、調劑復試分數線
學科代碼 | 學科名稱 | 培養單位 | 一志愿 | 調劑 |
080200 | 機械工程 | 18所 | 305 | 310 |
080400 | 儀器科學與技術 | 102所 | 325 | 330 |
13所 | 315 | 320 | ||
704所 | 315 | 325 | ||
080500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703所 | 305 | 310 |
080900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772所 | 315 | 325 |
081100 | 控制科學與工程 | 12所 | 305 | 340 |
13所 | 315 | 320 | ||
0812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12所 | 310 | 320 |
082500 | 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 研究發展中心 | / | 310 |
戰術武器總體技術部 | 310 | 320 | ||
14所 | 330 | 330 | ||
702所 | 325 | 325 | ||
11所(京) | 310 | 315 | ||
創新院 | 310 | 315 | ||
082600 | 兵器科學與技術 | 15所 | 325 | 325 |
080705 | 制冷及低溫工程 | 101所 | 310 | 310 |
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單科成績須符合2024年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復試比例
1、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研究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2、各培養單位在此辦法基礎上,結合學科特點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方案,向研究生院備案后可組織實施復試工作,具體復試內容向考生公開。培養單位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本人聯系方式,向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復試后,各培養單位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考生,以方便考生調劑。
(三)復試考核辦法
復試內容包括獲獎情況、專業基礎知識、素質測評、英語測試和面試五部分。復試采取百分制,其中考生在學期間獲獎及論文、專利情況占10分;專業基礎知識10分,主要考核考生對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由各培養單位自行設計考題;素質測評10分,由各培養單位自行設計考題;英語測試20分,聽力測試和口語測試各10分,主要考核考生聽說能力和寫作能力,由各培養單位自行設計考題;面試50分,由招生工作小組對考生的專業知識及綜合素質考核打分。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上述考核內容及分值作適當調整。復試過程應做好記錄,填寫《評分表》和《2024年度研究生復試登記表》存檔備查,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四)初試、復試權重分配
初試、復試成績權重分配: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將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進行計算后,確定考生最后得分。
總成績折算辦法: 總分=初試成績/500×60分 +復試成績/100×40分。
(五)成績評定方法
各培養單位招生主管人員在認真核查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的基礎上,確認考生獲獎及論文專利得分;專業基礎知識、素質測評和英語測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并由招生工作小組按統一評分標準打分;面試由小組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分。評分辦法為:小組成員分別對考生打分,計算算術平均值后將所有項目得分相加,確定復試成績。
(六)調劑
1、調劑基本條件
(一)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2、調劑程序
(1)申請調劑轉入的考生均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依據火箭院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按照調劑服務系統流程提交調劑申請,否則無效。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確認相關信息,且一旦確認錄取則錄取結果不得更改。
(2)未達到我院復試分數線要求或者未能通過我院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選擇調劑轉出至其他招生單位參加復試。
(3)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擬錄取手續。
(七)監督和復議
研究生院開展復試現場巡查,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并對各培養單位全程錄音錄像進行重播抽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妥善處理。
(八)錄取
1、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以及其他不具備培養條件者不予錄取,后期發現已錄取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2、復試成績低于復試總分60%、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均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凡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錄取名單。
4、復試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體檢工作依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相關文件規定開展。
5、各培養單位嚴格按照研究生院下達的招生計劃數錄取。培養單位可在招生規模范圍內,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調整各學科、專業的招生數量。
6、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7、入學三個月內,各培養單位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信息公布
火箭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擬錄取名單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開平臺向考生公布,其中擬錄取名單的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再修改,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十)“不符合相同考生擇優復試”的情況說明
各培養單位在復試錄取工作中,應杜絕發生“不符合相同考生擇優復試”的情況,如有此情況發生,須提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不符合相同考生擇優復試”情況說明。
六、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參照本方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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