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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復試特訓班【1v1個性批改+模擬面試+聽口糾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等文件要求,統籌做好復試組織工作,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為做好學院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學院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成立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遴選和培訓工作人員、招生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復試、調劑、擬錄取考生的政審鑒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上報、招生信息公開等。
第四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考務工作組、復試資格審核組、復試專家組、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監督檢查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是:
1.考務工作組 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配備工作人員若干,負責學院學科專業復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務工作。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期間,對復試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復試后,在學院網站公布擬錄取名單;確保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
2.復試資格審核組 復試資格審核組(人員組成不少于2人),專職負責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及資料收集、整理、歸檔。負責考生考試過程中的各類過程材料的整理歸檔(包括報名材料、試題、考生答卷、評分記錄、面試記錄、復試視頻影像資料等過程材料),形成考生復試檔案,復試結束后,交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妥善封存保管,確保復試流程可回溯。學院嚴格進行考生資格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3.復試專家組 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復試專家組,每個專家組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成員包括本學科專業的主要學術帶頭人、導師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復試專家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擔任,負責本小組的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的組成人員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小組設專職秘書1-2人,負責審核并確認考生身份、記錄本小組考生復試情況,復試記錄留檔備查。
4.技術保障組 復試現場設技術保障員1人,負責做好現場復試技術保障工作,調試復試所用硬件和軟件。
5.后勤保障組 做好復試場地、辦公用品等保障工作,對復試場所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清潔、消毒。
6.監督檢查組 由學院紀委書記任組長,做好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7.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學院綜合辦公室,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學院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決策處置突發事件等。
第五條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檢查組對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復試管理
第六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用于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業知識、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七條 2025年馬克思主義學院擬調劑專業及擬調劑計劃如下:
專業(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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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類型
|
研究方向(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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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計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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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理論(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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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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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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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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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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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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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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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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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復試基本分數線劃定
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學院復試基本分數線為國家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成績)須達到國家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的要求。
第九條 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本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本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第十條 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凡參加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的考生,須按照通知在復試前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系統(登錄網址:https://yjszs.cauc.edu.cn/,登錄賬號密碼見登錄界面提示)提交各項證明材料。
調劑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時間將另行通知。
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系統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證。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登錄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系統下載,手寫簽名);
4.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在讀研究生:須提供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須在擬錄取前提供注銷原學籍證明
(5)尚未取得畢業證(2025年入學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生:須提供自考生準考證(丟失準考證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辦出具考籍證明或成績證明)
(6)尚未取得畢業證(2025年入學前可取得)的網絡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7)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專科或本科結業《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8)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須提交學歷(學籍)驗證報告;
5.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檔案管理部門印章),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通過8門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含公共課)考試成績單(由自考、成教或進修院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和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單;
6.申請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視為有效)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7.報考定向就業考生須提供用人單位定向協議書;
8.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單;
9.考生個人簡歷。
第十一條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加分項目不累計。學院將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針對符合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學校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學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學校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行。
第十二條 復試方式及安排
學院復試前,在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學院不進行破格復試。
1.復試方式:線下現場復試,具體復試相關安排詳見學院有關通知。
2.復試時間:國家調劑系統開通后進行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學院有關通知。
3.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繳費方式:線下復試考生復試費用統一使用“中國民航大學校園統一支付平臺”進行繳納,網站地址:https://sfpt.cauc.edu.cn/xysf/main.aspx,本校考生登錄賬號為學號,首次登錄密碼為身份證號后六位;外校考生登錄賬號為身份證號,首次登錄密碼為身份證號后六位。首次登錄請點擊上方“個人信息”選項,完善個人信息,設置密保,并及時修改密碼,繳費時請備注“研究生復試+馬院+考生姓名”。
第十三條 復試組成及考核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由專家組逐一與考生進行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和現實表現,給出考核結論。考核結果不計入總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能力考核
學院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考核內容包括專業綜合測試、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等方面。其中專業綜合測試、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所參考資料均為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3.8)
(1)專業綜合測試(120分)
學院自行命制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以閉卷筆試形式開展,考試作答時間90分鐘。
(2)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30分)
全面考核考生對英語基本知識的掌握、表達能力。考生備考期間,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長一般為10分鐘左右。
(3)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150分)
考核考生在本專業領域的基本知識和研究能力,考察考生專業領域以外其他知識的掌握情況,科研能力、溝通能力、實踐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方面的綜合素質。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每個考生綜合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3.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具體課程詳見學院復試有關通知。加試科目不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兩門科目的成績為百分制,每門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成績,任何一門加試科目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復試試題和復試成績
1.復試試題的命題、制卷、保管和評卷嚴格按照《中國民航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2.復試成績總分300分,其中專業綜合測試120分,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30分,專業課和綜合素質150分。復試成績(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第四章 調劑管理
第十六條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學院調入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其中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應與學院調入專業統考科目相同。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學院相關要求、規則進行排名,擇優進入復試。
第十七條 調劑遴選規則
申請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根據調劑缺額,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優先選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劑專業代碼相同考生(0305)。如遇專業代碼相同考生不足時,將從專業代碼相近專業范圍遴選。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第十八條 調劑工作程序
1.報名與確認。所有調劑考生(既復試、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調劑志愿的填報、復試通知的確認以及待錄取通知的確認。調劑工作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考生登錄學院網站查看招生學院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了解擬調劑人數、調劑申請條件、調劑遴選規則、開放關閉調劑系統時間等調劑信息。
3.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學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如考生確有解鎖需求,請與所報專業聯系人申請。
4.選拔。學院依據招生專業提交的調劑考生初選名單,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如報名調劑的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學校的調劑志愿。
5.復試。復試工作參照第一志愿復試進行。具體復試要求及安排由學院確定并通過學院網站進行發布。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請勿屏蔽系統通知),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在復試通知發出后4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確認參加復試。
6.待錄取。學校將根據學院報送的待錄取名單,及時通過調劑系統管理平臺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學校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內通知(請勿屏蔽系統通知),在待錄取通知發出后4小時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
考生一旦接受待錄取,學校將不接受取消待錄取申請,請考生在接受待錄取時慎重決定。
第五章 錄取管理
第十九條 根據學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二十條 錄取總成績
錄取總成績按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權求和,排列錄取順序。
初試總成績為500分,復試總成績為300分,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3)×50%。
復試成績、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第二十一條 錄取規則
錄取時調劑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名次排序。調劑考生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以下優先級進行排序錄取:
1.初試成績;
2.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成績。
第二十二條 信息公開
1.學院網站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各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2.復試工作完成后,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在學院網站專欄公示7日。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三條 擬錄取名單上報
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進行錄取檢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學校上報平臺信息為準。
第二十四條 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的情況:
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3.復試成績(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任何一門加試科目(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6.未經學院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不予錄取。
8.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9.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10.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第二十六條 入學復查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已錄取考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學校將對學院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為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質量,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可通過電話或信函向學校研招辦、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投訴。
第二十八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全面監督、巡視和檢查。學院紀委書記及紀檢委員對本學院復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復試組織、調劑、錄取等方面的監管,巡查復試錄取現場。
第二十九條 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院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上級部門與學院審議通過,由學院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中國民航大學監察處 監督電話:022-24092242
研究生招生電話:022-24095608/022-24095618
學院監督檢查電話:022-24095603 賀老師
電子郵箱:mkszyxy@cauc.edu.cn
學院官網網址:https://www.cauc.edu.cn/marxism/
中國民航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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