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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24 相關院校:湖南農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管理,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培養要求,提高碩士生生源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當年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學校第一志愿考生報考的實際情況,確定復試方案,擬定復試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各學院依據本辦法實施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第二章復試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科學選拔的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強和規范復試工作,提高復試工作水平和質量,探索并建立不拘一格選拔優秀拔尖人才的機制,確保生源質量。
第四條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全面考查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條客觀評價的原則。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第七條以人為本的原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協調做好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生及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
第九條差額復試的原則。差額復試的比例根據學科情況及一志愿合格生源的數量確定。
第三章復試的組織管理
第十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審批復試錄取方案和錄取名單。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由紀委監察、研究生院的管理干部組成,負責復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協調落實全校碩士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各學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和實施本學院的具體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領導、院黨委副書記、所在學院學位點領銜人、研究生工作秘書組成,對本院的碩士生招生工作負全責。
第十二條各學位點根據學校和學院的復試工作安排成立復試小組,負責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領銜人擔任,實行復試小組組長負責制。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名,復試小組成員必須是研究生導師。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制定本專業(領域)復試方案,組織復試,包括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組織英語聽力測試與口語測試、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業務素質和能力考核,專業課筆試的命題、制卷與評卷、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的加試和身心健康考察等。復試小組要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填寫好相關表格,并妥存備查。
第十三條學院必須組織研究生工作秘書、學位點領銜人、學位點助手和導師進行復試與錄取工作培訓,學習相關的復試與錄取工作政策,掌握工作程序和要求,嚴格招生工作紀律。
第四章復試的形式和內容
第十四條復試的形式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技能的考核等,其中面試要保證每個考生的考核時間為20—30分鐘。
第十五條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審核政審材料,必要時派人調查或審查人事檔案);B、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D、人文素質;E、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己吮仨殗栏褡裱瓕嵤虑笫堑脑瓌t,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關資料及單位提供的有關材料,也包括復試時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情況。
第十六條考核考生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包含對考生業務知識、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核,主要是對考生進行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具體內容為: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B、對本學科、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C、外語聽、說能力;D、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考生必須加強實踐技能的考核。主要采取面試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筆試、口試和實踐操作等多種方式進行,當場考核、當場評分。
第十七條專業課筆試。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由各學院嚴格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命題考試的要求進行命題、制卷和組織考試。所有考生必須在復試時參加專業課考試,專業課考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50分。各專業考試科目名稱見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所有考生必須在復試時進行英語聽力測試和英語口語測試。英語聽力測試主要是考察考生對所聽材料具體信息的獲取及有關事實的判斷、推理等方面的能力,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30分鐘?谡Z的測試主要是測試考生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測試時間為10分鐘。英語聽力測試和英語口語測試由考生所在學院(或學位點)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飘厴I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專業課考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課程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階段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可以不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加試考生所在學位點需在復試方案中公布專業考試科目并組織命題、考試和評卷。
第二十條體檢與心理健康測試。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需到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所有考生必須按要求參加心理健康測試,復試小組要加強對考生心理健康狀況的考察?疾靸热轂椋孩倏疾炜忌駹顟B和儀表;②考察考生人際關系處理能力;③考察考生經歷和大學(工作)期間的表現;④考察考生的理想與抱負。心理健康考察結果將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復試的程序與綜合成績的計算
第二十一條初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持《復試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等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到。報到時要嚴格審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各相關學院要加強對MBA、MPA考生的學歷認證工作。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的學歷必須在復試前進行網上認證,認證不合格者不得進行復試和錄取。
第二十二條專業課筆試、英語口語和聽力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加試由學院、學位點組織,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巡視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復試結束后,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定。定性考核主要是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評定,分為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不合格考生不能錄取。定量考核主要是將同一學科、專業(領域)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百分比計算,綜合排隊,嚴格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及計劃外收費學生名單。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面試不合格者(未達150分)、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未達60分)、體檢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測試)均不予錄取。
綜合評分辦法:總評分=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復試成績權重。初試成績(滿分500分)折合成百分制計算并取整,初試成績權重為60%,復試成績(滿分500分)折合成百分制計算并取整,復試成績權重為40%。復試成績由四部分組成,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50分)、英語聽力測試成績(滿分50分)、英語口語測試成績(滿分50分)、面試考核成績(滿分250分)。
第六章調劑與破格復試
第二十四條調劑工作(含校內調劑及校外生源調入)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調劑規則。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當年的錄取與調劑政策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條調劑錄取的步驟
1、考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在網上調劑系統中根據招生單位的生源余缺情況填寫本人調劑意愿;未經調劑系統調劑復試的調劑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招生單位在收到考生調劑申請后,在調劑網上下載考生詳細報考信息,核準后根據招生單位生源余缺情況確定是否給予考生復試資格。
3、考生接到招生單位復試通知或在調劑網上收到招生單位反饋的同意參加復試的信息后,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復試。
4、招生單位根據復試結果,將符合要求的考生置待錄取狀態,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5、上報擬錄取信息。
第二十七條破格復試
1、破格復試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必須堅持“破單不破雙”的原則,總分或單科一般不得低于最低分數線5分。破格復試優先考慮生源相對缺乏的學科專業以及艱苦專業,優先考慮在本專業中專業成績相對名列前茅或具有科研創新能力等特殊才能的少量考生。生源比較熱門的專業原則上不接收破格申請。破格復試的比例控制在全校當年招生總規模的3%以內。
2、破格復試名單必須經學位點、學院同意,學位點和學院要根據申請破格考生的成績和考生提供的業績表現材料等,對照破格條件,嚴格審查,報研究生院審核、學校審批,并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批準。
第七章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八條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對本院、本學位點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第二十九條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復試工作督查小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第三十條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實行復試方案公開、復試名單公開、復試成績公布以及擬錄取名單公示。及時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并在規定時限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復試工作要加強保密教育,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三十三條對復試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其它干擾研究生招生工作行為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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