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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北大學 2019-04-01 相關院校:湖北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2019年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學校復試工作督察組由研究生院和紀委負責人任組長,研究生院、紀委等部門工作人員等為主要成員,負責受理舉報、安排巡視員對學院復試組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黨委書記任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等為主要成員,包括相關領域的專家(一般應有副教授以上職稱)若干名。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招生復試工作:根據學校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巡視和檢查復試過程,審核本單位的擬錄取名單。
學院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5人以上組成,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單位碩士研究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工作: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負責試題命制(含保密)、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現場獨立評分),確定復試結論。
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任組長,負責對考生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必要時組織核查考生的初試試卷。
二、復試要求
1.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做好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2.各學院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以《2019年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為基礎,結合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形成完善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各單位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的內容應包括:復試分數線、復試時間、復試地點,各學科專業(領域)的擬招生人數(已經接收推免生的人數應注明),復試比例,復試內容(含加試科目,如有)、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學院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本學院網站上公布后方可開展復試工作。
3.各學院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復試工作。各學院根據學院招生計劃數,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差額復試。
4.各學院應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各單位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科學有效、公平公正。
5.復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完成后交研究生院保密室留存。
6.復試結束后各學院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復試和總評成績,復試完成后答卷和評分記錄交研究生院保密室留存。
7.所有命題評卷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一)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資格審查工作組組織實施。考生的報考信息以現場確認的信息為準,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各學院應根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關于“報考條件”的要求,嚴格審核復試考生的報考資格,尤其應加強對考生學歷、學籍的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加分項目”考生應在復試前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由招生學院將證明材料報研究生院核查通過后方能參加復試。加分項目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執行。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按要求繳納復試費用:
(1)費用標準:復試費100元,體檢費89元,同等學力加試費200元。
(2)繳費方式:支付寶繳費
(3)已經參加畢業體檢的本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繳體檢費,按照校醫院保健科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二)復試內容
復試一般由專業課考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素質考查三項組成,管理類聯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等5各專業學位類別)考生增加政治理論考試科目,復試每項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生每項成績均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予錄取。
1.專業課考試
筆試科目以我校當年的招生簡章為準,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由招生學院按規定組織命題、制卷,組織考試和評卷工作。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總分為100分,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復試小組由學院組織具備相當外國語水平的教師5人以上組成,根據《湖北大學非英語專業研究生入學復試說明》組織實施,按《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測評表》相關指標對考生進行考評。
3.綜合素質考查
綜合素質考查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學科導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以面試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含誠信考核)、心理健康狀況、綜合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查。
各學院應高度重視對考生進行心理健康狀況考查,綜合素質考查復試小組應聘請學校從事教育心理學研究的專家或學院從事學生工作、經驗豐富的副書記及輔導員參與綜合素質考評。各綜合素質考查復試小組要充分利用考生的誠信記錄,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考查復試小組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學院資格審查工作組審查考生的初試試卷。
綜合素質考查復試小組依據《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綜合素質考查評分表》對考生進行評估,并填寫《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情況記載表》。計分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測算平均分。
4.政治理論
管理類聯考考生的政治理論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時間90分鐘。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須另外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為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個專業學位類別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三)體檢
體檢工作由學校在復試時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等4個非全日制專業學位招生類別的考生可以提交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表(常規體檢項目,含血常規、肺部X光片等,體檢表需經醫院蓋章)。
(四)成績核算
總評成績=100×60%×(初試成績/初試滿分)+40%×(復試分項成績1×權重+復試分項成績2×權重+復試分項成績3×權重),復試分項成績一般包括外語成績(外語專業考生除外)、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
(五)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統一收齊復試階段考評的所有紙質材料,包括《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外國語聽說能力測評表》、《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綜合素質考查評分表》、《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情況記載表》和筆試答卷報送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保密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其他紙質材料由各單位自行保存備查,保存期限為3年,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不定期組織抽查。
四、調劑復試
1.基本原則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管理類聯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碩士)考生可相互調劑,但是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得調入以上5個專業,調劑到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專業的考生應滿足我校招生簡章對這3個專業報考條件的要求。
2.調劑分類
(1)校外調劑
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領域),可擇優接收調劑生源。各學院可提出接收調劑的具體要求。
(2)校內調劑
接收校內調劑原則上應本著從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或領域)向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或領域)調劑。一志愿考生報考和錄取的學院、專業、學習形式有一項不一致的,均為校內調劑。
3.調劑工作要求
(1)調劑考生(含校外調劑和校內調劑)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辦理調劑手續。調劑考生的組織工作由各學院負責。
(2)需要調劑的學科(專業)缺額信息發布時間確定為12小時。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需要接收調劑的學院應提前公布調劑信息、調劑要求和咨詢服務方式。
(5)考生調劑志愿解鎖時間設定為24小時。
(6)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領域)不能接收調劑。
(7)調劑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五、錄取
1.復試成績不及格、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參與錄取排名。
2.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總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少骨計劃、士兵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復試合格的專項計劃考生,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國家A類線的優先錄取;“少骨計劃”考生中,內蒙古、廣西、新疆等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調劑擬錄取考生接受待錄取通知的時限為24小時,逾期未接受的將取消考生待錄取資格。
4.擬錄取的考生要按要求辦理擬錄取手續。定向就業類別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協議,非定向就業考生按要求轉檔案到湖北大學研究生院。
5.新生報到時,學校將對考生報考資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有不符合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6.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公示10個工作日。
六、其他
1.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本校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并按要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信息。
2.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要求對考生的初試試卷進行核查,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學院和個人,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4. 咨詢與監督方式
(1)咨詢電話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27-88663060(工作時間開通),yjsc@hubu.edu.cn
(2)監督舉報電話
湖北大學紀委:027-88663907(工作時間開通),jiwei@hubu.edu.cn
湖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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