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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重慶大學 2025-03-18 相關院校:重慶大學
為做好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穩、公平公正、科學規范開展,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與安全保密工作。
(三)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協調監督學院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內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內容。
(二)綜合能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以及外語聽力及口語等外語能力的測試。
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三)“管理類聯考”考生(報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會計、工程管理、工業工程與管理和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的復試,除上述“(一)至(二)”考核內容外,還須在復試時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四)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學歷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除上述“(一)至(二)”考核內容外,復試時須加試(筆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同,以《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三、復試資格
報考重慶大學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且初試成績達到《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合格基本分數線》(含二次劃線)或符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免初試資格的考生。
四、復試方式
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根據選拔需要,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考核方式。
五、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時間為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3日,具體時間以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公布為準。請考生密切關注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qu.edu.cn)。
六、復試流程與要求
(一)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材料審查
1.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材料審查
(1)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以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
(3)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交本人的《202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2.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材料審查
(1)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考生須提交對應申請類別的協議、服務期滿證明、考核合格證明材料。
(3)退役大學生士兵申請加分的考生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以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
申請加分資格考生須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且在網上報名時已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項加分。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材料審查
(1)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戶口簿首頁及本人戶口頁。
(3)個人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
報考我校且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未按規定填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政策。
4.材料提交方式
2025年3月20日17:00前,考生將以上材料(全部掃描并合成為一個pdf文件)發送至郵箱yanzhao@cq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復試考生名單公布
2025年3月18日09:00起,考生可通過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服務系統(http://syk.cqu.edu.cn)查看報考學院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三)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公布
2025年3月18日后,各學院陸續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內容須包括但不限于: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系方式、招生計劃、復試方式、復試時間、復試流程、復試內容、復試權重、成績計算、排序辦法、合格要求、申訴渠道和擬錄取規則等相關內容。
(四)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參加復試須提交以下材料至學院,進行復試資格審查(提交方式和時間以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為準)。
審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原件),證書信息應與初試網報系統中填寫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學期間的成績單(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成績單,往屆生須提交加蓋有畢業學校檔案館(學籍管理部門)或檔案所在單位公章的成績單復印件,如無法提供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及書面情況說明)。
4.《重慶大學報考攻讀碩士研究生研究計劃書》(見附件1)。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
6.學籍學歷認證報告(準考證載明須進行學籍學歷認證的考生)。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學籍學歷認證報告。
8.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交《202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
9.應屆本科國防生須提交本科所在學校選培辦提供的證明材料。
10.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提交學籍學歷認證報告和相關獎勵、表彰證明。
11.《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2)。
12.學院規定的其他材料。
資格審查未通過,不準予參加復試。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獲得復試資格或被錄取,無論何時,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學歷學位且責任由申請考生自負。
(五)復試
1.身份識別與信息核查
考生進入復試考場后,由考場工作人員對考生進行身份識別和信息核查。通過“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比對)等措施,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等進行嚴格核查,對核查不通過者,不予復試。
2.復試費繳納
通過復試資格審查的考生須繳納復試費150元/人。由考生在參加復試前按照所報考學院要求繳納。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家組逐一與考生進行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和現實表現,小組各成員分別獨立給出書面考核評語及是否通過考核的建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一般包含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根據選拔需要,可能增加實驗、實踐操作等環節。筆試突出考核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面試突出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學術科研/實踐創新潛質的考察,包括對考生外語聽力及口語的測試。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5.“管理類聯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管理類聯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內容、考試形式、考試時間及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由學院自主確定。具體以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為準。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考試時間由學院自主確定。具體以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為準。
(六)成績公示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類、加試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類。
復試成績具體計算辦法以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為準,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求和后的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具體權重由學院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公布。
總成績統一在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服務系統公示。考生可登錄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服務系統查看。
七、擬錄取
(一)復試成績出現以下情況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筆試成績不合格。
2.面試成績不合格。
3.學院規定的其他科目成績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為不通過。
5.同等學力考生任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
6.“管理類聯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不合格。
7.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公布的其他不合格情況。
(二)普通計劃
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綜合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現、身心健康狀況,在學院招生計劃限額內,分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以下統稱學科專業],分學習形式,依據復試合格考生總成績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中,若總成績相同,則以復試成績較高者優先;若復試成績相同,則以復試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
(三)專項計劃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專項計劃根據復試合格考生標準分數(計算方式見重慶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在生源地區(以考生報考信息中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的招生計劃限額內從高到低排序后擇優錄取。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在學院招生計劃限額內,分學科專業,分學習形式,依據復試合格考生總成績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中,若總成績相同,則以復試成績較高者優先;若復試成績相同,則以復試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
(四)其他
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擬錄取,按《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八、擬錄取名單
全校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初審通過,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統一公示7日。擬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并報教育部錄檢通過后,方可視為正式錄取。
九、體檢
體檢要求以《關于重慶大學擬錄取研究生體檢相關事宜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為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違規違紀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監督申訴
重慶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的監督。在復試錄取過程中,若發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請聯系學校紀檢監察機構。
聯系電話:023-65106714
聯系郵箱:cqujw@cqu.edu.cn
十二、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學校或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二)請考生提前做好復試準備,如有行動不便等特殊困難,請及時與學校、學院溝通。
(三)擬錄取考生經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
(四)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教育部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對弄虛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和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擬錄取考生應及時登錄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服務系統下載調檔函或定向就業合同完成擬錄取相關手續。
十三、附則
(一)本辦法未涉及的其他復試錄取相關事項或與教育部相關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二)本辦法由重慶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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