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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院 2025-03-18 相關院校: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安全性。嚴格落實上級文件要求,加強復試錄取工作管理,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二)公平性。堅持政策透明、程序規范、信息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三)科學性。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組織管理
(一)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和學院(部)兩級管理模式。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院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雷涯鄰
副組長:武 雄 劉 偉
成 員:研究生院、黨委學生工部(處)/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教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后勤集團的部門負責人
(三)各學院(部)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院長和書記擔任,并作為第一責任人。
(四)學校和各學院(部)紀檢全程監督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學院(部)成立若干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組,全程監督檢查各學院(部)的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和具體實施環節。
(五)研究生院統一管理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統一審核各學院(部)復試、調劑、錄取有關操作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六)嚴格落實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環節責任,實行責任追究制。
三、招生計劃
2025年我校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共2369人,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150人(學術學位956人,專業學位1194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19人。
招生計劃中包含專項計劃碩士109人:與中國地質科學院聯合培養40人,單獨考試計劃20人,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29人,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20人。
四、復試工作
(一)準備工作
1.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將于3月中旬在學校研究生院招生網站(https://bm.cugb.edu.cn/yjsyzsb/)和微信公眾號(地大北京研招辦)上發布。
2.研究生院負責制訂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組成原則及工作職責(附件1),組織對各學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研究生教學秘書及紀檢委員等相關人員進行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培訓。各學院(部)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各學院(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具體辦法和程序要事先報送研究生院審查備案后,方可在網上發布。
(二)基本要求
1.各學院(部)結合上線生源、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等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普通計劃)進入復試的分數線及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8。
2.同一學院(部)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須制訂相同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今年我校原則上不破格復試錄取。
(三)復試時間
3月19日前,各學院(部)確定復試工作方案及應急處置預案并上報研究生院。3月2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4月23日前各學院(部)完成所有錄取工作。
(四)復試形式
各學院(部)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等。原則上同一學院(部)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
按學科專業統一組織復試,實行同一標準。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需現場獨立評分。
(五)復試程序
繳納復試費(100元/人)→資格審查→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進入復試各個環節。
(六)資格審查
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復核力度,各學院(部)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校驗結果等報名材料及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審核。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替考。
考生復試前應按各學院(部)要求提交以下材料電子版: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紙型為A4,身份證件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應屆生還需提交本人學生證、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需于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畢業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4.往屆生還需提交學歷證書(即畢業證書)復印件、由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若無工作單位,需由檔案存放管理部門提供檔案內存放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的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存放管理部門公章;
5.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附件2-2);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
7.其他加分項目考生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七)復試比例
復試原則上應采取差額復試形式,各學院(部)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八)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知識、外語水平、綜合素質、同等學力加試等。考核方式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由各學院(部)自行確定。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從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認真考核考生的現實表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求見附件2-1。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各學院(部)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專業知識考核要根據學科特點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成績單獨計算。
外語水平測試(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碩士研究生復試外語口語測試評分細則見附件3。
綜合素質考核一般采用面試形式進行(每位考生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重點考察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學術能力、應變能力等,強調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
同等學力的考生(含聯考考生)應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筆試考核的形式參考專業知識考核形式。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及網絡教育和跨學科類別的考生是否加試由各學院(部)自行確定。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考生須填寫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情況總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面試及外語口語情況記錄表(附件4)。
(九)總成績
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加權)+復試成績(加權)組成。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40%。
(十)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十一)復試過程
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妥存備查。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復試各環節的紀律及要求與國家統一考試相同。堅持并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工作機制。試題設計要按照學科專業特點,合理設計題型、題量和試題難度,保證擇優選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
五、調劑工作
調劑工作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考生多元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2025年我校研究生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各學院(部)調劑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各學院(部)要深刻認識調劑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創新服務舉措,提高服務質量,確保擇優選拔。及時明確調劑方案,積極開展政策咨詢,強化組織管理和信息公開,確保調劑工作規范透明。
各學院(部)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我校接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調劑生,各學院(部)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 (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開展調劑的各學院(部)應當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調劑工作辦法應明確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聯系電話等信息,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經備案后的調劑工作辦法應嚴格執行,并由研究生院在“調劑服務系統”和研究生院招生網站(https://bm.cugb.edu.cn/yjsyzsb/)統一公布。
各學院(部)調劑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須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簽字蓋章后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非全日制只限接收定向調劑生。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同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我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5.第一志愿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招生單位須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學科專業,其他學科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劑到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專項計劃以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到該專項計劃。。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工作相關要求
1.各學院(部)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將招生計劃余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等上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統一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和研究生院招生網站及時、準確發布。嚴禁任何單位、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
2. 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網上調劑意向采集系統”將于3月28日開通,“調劑服務系統”于4月8日正式開通。
3.每次開放調劑服務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各學院(部)自主確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4.對申請同一學院(部)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5.發布需考生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需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學院(部)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
6.各學院(部)要堅持以考生為中心,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積極做好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政策區別的宣傳解讀工作。同時,須關注“調劑服務系統”考生在線留言,對調劑過程中的熱點共性問題集中統一答復。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同時,須關注調劑服務系統考生在線留言,對調劑過程中的熱點共性問題集中統一答復。充分利用“調劑服務系統”、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調劑考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咨詢答復等服務保障工作。
7.調劑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由各學院(部)在本單位官網招生信息欄下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六、錄取工作
(一)各學院(部)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指標數、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經在教育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核查,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各學院(部)可要求考生4月10日之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說明。對擬復試的單獨考試考生,在查驗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時,需留取畢業證書復印件(寫上考生編號和姓名)備查。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學院(部)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應屆本科 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凡經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檢查,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擬錄取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五)有下列情況的,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未通過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 面試、筆試或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考試作弊者;
6. 其他違反國家研究生考試相關規定者。
(六)4月23日前,經復試合格的以下類別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上交定向培養協議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
3.單獨考試考生上交畢業證書復印件。
七、信息公開
各學院(部)應制訂以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研究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辦法,對相關信息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各學院(部)公示申請見《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擬錄取結果公示情況說明》(附件6)。
招生信息公開要求:
(一)公開招生計劃。
(二)公開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三)公示與公開擬錄取信息(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專項計劃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結束后,各學院(部)應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試院及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四)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
各學院(部)應暢通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訴即辦機制,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八、各學院(部)具體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需加強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執行準確、組織有序、管理到位。各學院(部)紀檢委員要對本單位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實行集體決策。
(二)要建立健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公平公正,并簽訂保密責任書。
(三)高度重視復試工作,提前謀劃,制訂細化、可行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填寫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情況表(附件6),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四)做好復試的命題工作,確保復試題目內容規范、題量充足、難度適中,能體現出考生對專業知識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創新能力。試題的命制、閱卷及管理等參照《關于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地大京發[2019]90號)文件執行。
(五)做好面試人員(含外語口語面試教師)的遴選和培訓工作,就政策、招生工作人員行為規范、面試考察內容、評價體系和評審標準等進行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程序、評判規則、標準等,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能公平、公正地按照要求進行,并將培訓時間、地點上報研究生院。
(六)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確保網絡及其相關設備配備到位、運行正常,做好技術指導和故障排除工作。
(七)指定熟悉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及咨詢工作。
九、其它相關要求
(一)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
(二)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2]1358號),需繳納復試費100元。
(三)被接收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學期必修課程不及格、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未達到良好及以上、出現違法違紀記錄、政審或體檢等不合格的,不予錄取。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書者,取消其碩士生錄取資格。
(四)各學院(部)應于4月23日前報送碩士生擬錄取庫,同時將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打印表(附件7)、附件2和附件4簽字蓋章后交研究生院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五)港澳臺研究生參照此方案執行。
十、應急處置預案
為確保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平穩、順利進行,及時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工作平穩實施,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應急處置預案,詳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我校建立學校、學院(部)、復試組三級應急部門工作聯系網絡管理模式。各學院(部)要嚴格落實上級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突發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
十一、嚴肅考風考紀
各學院(部)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考后,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社會監督
歡迎廣大考生及社會各界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10-82322323;
我校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監督舉報電話: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附件:
1.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組成原則及工作職責
2.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要求和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
3.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外語口語測試評分細則
4.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情況表、面試和外語口語能力測試記錄表
5.2025年碩士生復試、錄取結果公示情況說明
6.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情況表
7.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打印表
8.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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