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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北京建筑大學研究生院 2025-03-24 相關院校:北京建筑大學
為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京招考委〔2025〕4號)等文件精神,學校堅持首善標準,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復試工作
1.復試分數線
學校在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情況的基礎上,確定并公布各學科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詳見學校研究生院官網及“北京建筑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中相關通知公告。
2.復試時間安排及復試方式
復試時間擬定于2025年3月23日開始至4月28日結束,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在3月27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在4月28日前完成。各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具體安排見各招生學院后續發布的復試工作方案。
3.對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的工作程序和辦法
各招生學院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以及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若學院通知采用現場復試方式,考生需現場繳納復試費并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需攜帶以下本人適用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掃描件(必要);②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學位認證報告掃描件(往屆生必要);③學生證原件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掃描件(應屆生必要);④大學學習成績單掃描件;⑤畢業論文(設計)摘要或進展報告;⑥發表論文及獲獎證明掃描件;⑦政審表(必要);⑧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考登記表掃描件(少民計劃考生必要);“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及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⑨各學院在復試工作方案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若學院通知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請考生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繳納復試費、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及提交上述①-⑨各項材料,其中政審表須在4月25日前將蓋章的原件郵寄至學院秘書老師處,未寄達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學院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應在4月25日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上報。
4.復試費用
復試費標準按照《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08〕1974號)文件規定: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費(收費編碼:173056003)為人民幣100元/人。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復試期間的交通、食宿,請考生根據復試時間提前妥當安排,相關費用由考生自理。
5.復試程序
各招生學院首先對所有進入復試階段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再對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進行專業考核、外語聽力及口語等綜合測試。
(1)現場復試程序及地點安排
復試地點為西城校區及大興校區已安裝監控系統且能滿足全程錄音錄像要求的教室,具體地點以學院通知為準。在相關學科專業規定的復試時間內,校外考生可憑身份證原件入校參加復試。各招生學院具體復試工作方案考生可從報考學科專業所在學院網頁查詢。
(2)網絡遠程復試程序(見附件1)
采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為遠程復試首選系統、騰訊會議系統作為備用復試系統(操作流程見附件2)。考生須提前下載、安裝、注冊復試系統,并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配合完成遠程復試系統的模擬測試,確保滿足復試要求。
6.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進入復試考生人數一般不低于該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120%。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7.復試考核方式
各招生學科專業結合自身特點,采取專業考核、外國語口語及聽力等組成部分對考生進行復試。復試由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具體考核方式按照學院要求執行。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的具體辦法
學院對進入復試階段的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審查考生報考資格、《政治審查表》和面試等多種途徑,對其進行思想政治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對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和道德品質考核存疑的考生重點考察,認定為不合格的將不予錄取。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9.考生的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的評定由各招生學科專業根據考生的專業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成績綜合確定,復試中各部分內容所占比例由各學科專業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自行確定,在學院復試工作辦法中體現。
加分原則及辦法須完全按照教育部要求執行,不附加其他條件和加分辦法。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均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即復試得分不足滿分值的60%),不予錄取。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將考生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該名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控制在30%—50%的范圍內,由招生學院自定。具體權重分配由各學院在復試工作辦法中確定并公告考生。
二、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學校對破格復試堅持從嚴掌握的原則,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
三、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的時間、網址
一志愿考生復試、擬錄取名單可通過我校研究生院官網和各學院官網查詢。
調劑考生可通過各學院官網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并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查詢復試及擬錄取情況。
學校整體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登錄學校研究生院網頁,查看總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公示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查詢時間與教育部要求時間同步。
四、調劑工作
1.調劑工作原則
調劑考生的報名、復試通知、待錄取通知均通過“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進行。調劑工作辦法將由各招生學院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及學校要求制定,并在學院官網公布。
2.調劑工作基本要求
(1)調劑考生須符合申請調入學科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達到調入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劑考生須符合申請調入學科專業的調劑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等)。
(4)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學科專業與調入學科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學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6)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學科專業,其他學科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專項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入該專項計劃錄取。
(8)第一志愿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考生調劑的其他要求,在符合2025年上級部門招生錄取文件中關于調劑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由各學科專業根據人才選拔要求制訂,具體詳見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方案及調劑辦法。
3.調劑工作程序
(1)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預計將于4月8日開通,調劑考生復試預計將于系統開通并完成遴選后組織進行。各招生學院將于系統開通前在本學院官網提前公布相關學科專業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
(2)考生須在規定相關學科專業調劑系統開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提交調劑申請等,否則申請無效。
(3)各學科專業接收調劑申請時間截止后,各招生學院根據報考條件、調劑基本要求和遴選規則等,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依據計劃余額擇優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并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后,須按時參加復試。
(4)復試后,學校在“調劑服務系統”中,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待錄取確認。
五、錄取工作程序及辦法
各學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根據本學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六、其他相關要求
1.考生體檢工作在考生入學后按照學校要求統一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
2.除少民骨干計劃在職考生、原單位定向生外,對其他錄取新生可依據相關政策要求將戶口遷入招生單位,加入集體戶口。
七、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
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接待電話:010-68322241/68364458;
受理投訴和舉報部門電話:010-61209094;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025年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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