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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北民族大學 2025-03-18 相關院校:湖北民族學院
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5號)、《關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鄂招辦〔2025〕5號)的要求,為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規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二、組織領導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和指導。研究生部(處)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具體工作的布置、指導、審查及監督等。
各招生學院(部)成立由行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包括制訂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辦法,培訓復試工作人員,組織開展復試錄取工作,協調復試工作所需要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成立由黨委(總支)書記任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督察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及巡視檢查,公開有關信息,受理考生申訴并及時妥善處理;成立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小組,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督察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三、復試比例及復試分數線
(一)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招生學院(部)根據上線生源情況,按一定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二)復試分數線
1.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B類考生分數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必須達到“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分數線(在網上報名時提交申請、通過報考點及本校審核)。學校不接受考生破格參加復試申請。具體復試分數線由招生學院(部)根據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總成績不得低于報考專業初試滿分的40%。具體復試分數線由招生學院(部)根據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
四、復試安排
(一)復試方式
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二)復試時間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復試,2025年4月2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具體時間及流程安排以招生學院(部)發布的通知為準。
(三)復試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部)負責審查考生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考生須在指定的時間內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所有考生必須提交的材料
(1)準考證;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往屆生交驗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成績證明材料;
(4)經審核單位簽字蓋章的《2025年思想政治審核表》(見附件1);
(5)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2)。
2.其他特殊考生還需提交的材料
(1)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考生還須提交加蓋公章的《入伍批準書》復印件和《退出現役證》;
(2)定向錄取考生(包括網上報名時已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且符合規定的考生)還須提供《定向培養協議書》(見附件3,一式三份),單位錄用證明或單位在職證明或近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往屆考生還須提供戶口本(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3.招生學院(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復試費
復試費100元/人/次,按學校指定方式繳納。
(五)復試內容及形式
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組織復試。
1.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英語水平測試和專業綜合素質考查。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英語水平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語口語會話、聽力水平等。
(3)專業綜合素質評價主要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實踐能力。招生學院(部)須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分類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學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學生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2.加試
會計碩士專業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占復試成績比例不低于10%。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為當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加試科目,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專業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3.復試形式
復試的形式包括筆試、面試、上機測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招生學院(部)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確定。
五、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試加分按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加分政策且在研究生考試報名時填報了相關信息的考生,請2025年3月24日前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六、復試工作要求
(一)復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有近親屬參加的,一律不得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所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二)招生學院(部)應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保密教育,組織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明令考生不得對外透露、網絡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
(三)招生學院(部)應嚴格執行 “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工作要求,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嚴防“替考”。
(四)招生學院(部)應落實“三隨機”機制(隨機選定考生面試順序、隨機確定導師組成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確保復試過程規范。
(五)招生學院(部)應組織專業人員通過面談等方式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六)學院督察組須全過程巡視督查復試錄取工作,及時糾偏,確保復試工作規范有序。
七、成績計算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至少包括英語水平測試成績和專業綜合面試成績。安排筆試、上機測試、實驗、實踐操作的,須評定相應成績。復試成績組成及計算辦法具體見各招生學院(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二)總成績
總成績= 100×(初試總成績/初試滿分)×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在30%-40%之間,由招生學院(部)確定)。實行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
八、錄取
(一)根據考生總成績依次錄取,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相等,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初試總成績相等,按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政治與外語成績之和相等,按業務課一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專業研究方向在錄取完成時確定,原則上同一批次擬錄取考生總成績高的優先選擇,具體見各招生學院(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三)招生學院(部)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屬專項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在專業間調整專項計劃。
(四)因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的,招生學院(部)可按錄取規則遞補錄取。招生學院(部)在4月19日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收回并重新分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資格審核或體檢不合格的;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不合格的;
4.復試不合格的(復試成績低于 60 分為不合格。復試中某一項不合格是否錄取由招生學院(部)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確定并公布);
5.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6.非全日制考生未與在職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的。
(六)在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且已在“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并通過學校資格審核的考生,根據規定可免初試直接參加復試,復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錄取。
(七)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文件相關規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報請省招辦同意后可組織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八)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九、調劑
(一)調劑條件
1.符合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B類考生分數線。
3.招生學院(部)要求的其他學業水平標準。
(二)調劑原則
1.所有調劑考生都必須經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否則無效。
2.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調入專業要求的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由招生學院(部)在調劑工作辦法中確定。
3.學術型學科專業(中醫學除外)原則上不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型學科專業的調劑申請。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本校普通計劃的,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達到本校規定的分數線要求,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
5.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僅接收第一志愿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考生調劑。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僅接收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考生調劑。
6.報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和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能調劑本校。
7.考生進入復試遴選規則
(1)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在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的專業范圍由招生學院(部)在調劑工作辦法中確定,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及其他學業水平條件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3)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三)調劑流程
1.招生學院(部)制定調劑工作辦法,包括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等信息,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2.研究生部(處)統一在網站上公布招生學院(部)相關學科專業的調劑工作辦法,統一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下稱調劑系統)發布調劑名額和調劑要求等。
3.招生學院(部)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填報本校調劑志愿24小時后自動解鎖,未收到本校復試通知的考生可填報其他志愿。如需提前解鎖志愿,請手寫書面申請,提交紙質文檔或拍照給招生學院(部)。
4.招生學院(部)查看調劑考生信息,下載學籍學歷審核數據,根據考生基本條件及調劑工作辦法,逐一審核,并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核合格調劑考生參加復試,考生須在調劑系統中確認。
5.復試結束后,招生學院(部)及時公示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調劑系統向審核通過的擬錄取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調劑系統中確認。系統錄取專業與公示專業一致。
十、體檢
考生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后一周之內,自行選擇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體檢項目主要包括:內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血常規、心電圖、肝腎功能、胸透(或肺部CT)等),并向招生學院(部)提交紙質或清晰電子版體檢報告。考生也可選擇到湖北民族大學附屬民大醫院體檢(周一至周六上午)。
十一、信息公開
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研究生部(處)和招生學院(部)須按程序公布各環節信息并做好解釋。
(一)研究生部(處)
1.復試前,公布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公示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單。
2.復試結束后,公示擬錄取名單(含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擬錄取名單如有變更(如取消錄取、增補等),將另行公示7個工作日,并說明情況。未經公示的名單一律不得錄取。
3.公布舉報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
(二)招生學院(部)
1.復試前,公布本院(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安排、復試考生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調劑公告、聯系咨詢電話等。
2.復試結束后,公示各專業復試結果 (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享受加分及優惠政策說明、是否擬錄取等)。
3.公布本學院(部)舉報申訴渠道。
(三)考生咨詢和申訴。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復試結果公布三日內向招生學院(部)書面申訴,學院復試督察小組受理處置,并將處置結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對處置結果仍有異議的,由學院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核。
(四)學校舉報投訴電話: 0718-8438381(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0718-843742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十二、工作監管
(一)監督與巡查
各招生學院(部)是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和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嚴格落實“一崗多控、多崗監督”機制,全面監督復試過程,組織督察組到場巡查。學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督察組,應對各單位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錄取過程、招生計劃執行、復試督查自查、信息公開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監督巡查。
(二)責任追究
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應嚴格依規履職,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違規違紀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三、復試咨詢詳見:https://www.hbmzu.edu.cn/yjsc/info/1005/19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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