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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20 相關院校:湖南農業大學
根據《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會議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統一部署,現將我校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總體要求
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督查小組。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符少輝擔任組長,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紀委書記、研究生院院長鄒冬生以及校黨委委員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賀建華擔任副組長,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為學校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復試工作督查小組由校紀委書記鄒冬生任組長,學校紀委與研究生院的管理干部為成員。
各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院領導、院黨委副書記和院黨委紀檢委員為副組長,各學科(領域)負責人為成員的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學科(領域)要健全復試工作制度,依據招生政策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方案,提前公布并嚴格執行。要加強復試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工作規范、高效、有序。
(二)加強人員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各學院、學科(領域)要抓好人員管理,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學院必須組織研究生工作秘書、學位點領銜人、學位點助手和導師進行復試與錄取工作培訓,學習相關的復試與錄取工作政策,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保證人才選拔質量。
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理念,提高服務水平,做好綜合保障、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優化復試程序和辦法,牢固樹立質量意識,以考生為本,為考生營造良好的復試考核環境。
(三)強化復試考核確保公平公正
各學院、學科(領域)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完善復試方案。各學院、學科(領域)要以《湖南農業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復試管理辦法》,附件1)為依據,按照《湖南農業大學2015年碩士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時間安排表》(附件2)的工作進度安排,制定科學、規范、公正的復試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學院與學科復試方案主要包含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實施具體辦法、各學科復試小組名單、復試具體時間、復試地點、筆試時間與地點等(專業課筆試科目以招生簡章公布為準,使用同一復試科目筆試試卷的學科(領域)需由一級學科所在學院統一協調和組織考試)。復試方案以學院為單位,由學院研究生工作秘書于3月20日前交研究生院招生辦。
強化復試考核。各學院、學科(領域)要優化復試內容,改進評價方法,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利和責任,加強對導師的遴選和培訓,不斷提高導師的人才選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面試不合格者(未達150分)、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加試不合格者(未達60分)、體檢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測試)均不予錄取。學校鼓勵招生學科(領域)實施差額復試,允許全校各招生學科(領域)淘汰在復試中不合格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淘汰后的缺額由研招辦按1:1.5的比例在調劑系統中公布調劑信息,相關學科再接收調劑生源進行第二次復試并根據復試的結果和該專業的招生計劃確定錄取名單。
推進信息公開。各學院必須推進信息公開,提高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試院的最新要求,復試工作要全程錄音錄像。嚴禁在復試錄取工作中出現不正之風,必須杜絕舉報事件的發生,確保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在復試組織與實施過程中,與復試考生有親屬關系的人員應予回避。有關復試方案和工作安排應提前在學院的網站上公布,讓所有考生了解,復試結果應及時告知考生,學院擬錄取名單必須公示。學校在復試期間將組織專門人員進行督查。
(四)嚴格資格審查加強誠信評判
各學院、學科(領域)必須在復試前對考生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各學院、學科(領域)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二、復試與錄取工作的具體內容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附件3)。
(二)招生指標的分配與管理
1.指標分配的基本原則
“調整結構,兼顧平衡,突出重點,保障質量”。
2.指標分配的具體方法
(1)學術型碩士生招生指標分配辦法:
①單列指標。學校單列國家級和省級以上協同創新中心指標、中國-波蘭研究生交流項目指標、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獎勵指標、接收推免生人數的等額獎勵指標、單考指標(單考指標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和破格指標。
②校內導師基本人均指標。除單列和破格指標以外的可分配指標,保證各學科專業的校內導師人均分配0.8個學術型碩士生招生指標。對于一志愿合格生源特別集中的學科專業,按其校內導師人數3倍的最高限額分配指標。
③剩余指標。上述兩項分配后的剩余指標,根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按其人數比例和學科權重分配到所在學科專業。省級重點學科、非省級重點學科、自主設置學科的權重按3:2:1計算。
學術型碩士生招生指標分配見附件4。
(2)專業型碩士生招生指標分配辦法:
①各領域招生指標總數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分配指標數和調劑分配指標數之和。
②第一志愿生源招生指標分配按實際上線人數分配指標。
③調劑指標分配:上線人數不足6人的招生領域補足6人;MBA、MPA按校內導師比例分配一定數量的調劑指標;剩余調劑指標分配給學術型研究生按國家線淘汰合格生源較多的學院。
專業型碩士生招生指標分配見附件5。
3.招生指標的管理
各學院、學科(領域)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調整招生計劃,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須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請審批。在調劑錄取期間,學校將根據調劑生源情況對分配給各學院、各學科(領域)的招生指標進行調整,各學科(領域)在3月31日前沒有完成招生調劑任務的,該學科(領域)剩余的招生指標報研究生院批準后可由學院在院內統籌安排,在4月5日前學院沒有完成招生調劑任務的,剩余指標由學校收回統一調配。
(三)調劑復試的政策及要求
1.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未經調劑系統錄取的調劑考生不予認可。調劑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辦統一辦理。
2.調劑考生一般應與第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復試工作同時進行。
3.調劑考生復試完成后,各招生學科(領域)要第一時間完成擬錄取工作,將擬錄取名單以學院為單位交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完成對調劑考生的擬錄取程序,考生在調劑系統中回復后方可離開學校。
(四)破格復試的政策及要求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相關規定如下:
一、基本條件:破格復試考生成績實行“破單不破雙”原則(即總分或單科)。破格分值控制在分數線下5分。
二、優先條件:1、在我校提前修課的考生優先;2、單科分數離控制線更接近、專業科目成績更優異者優先;3、有突出科研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者、有突出個人獎項者優先,所占權重按國家級、省級和校級依次下降;4、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5、其他需優先考慮的情況。
三、其他要求:1、破格復試的考生需提供兩名同行專家的推薦書。2、依據《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對于“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3、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4、申請破格考生必須填報《湖南農業大學2015年碩士生招生破格申請表》(3月25日前到湖南農業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領取),破格申請表必須經學科(領域)、學院同意,學科(領域)和學院要根據申請破格考生的成績和考生提供的業績表現材料等,對照破格條件,嚴格審查,并報研究生院審核、學校審批,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批準。
三、錄取類別及收費標準
1.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
2.擬錄取考生無論是應屆本科畢業生還是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均可在復試擬錄取時提出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學習的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為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并報教育部審核批準。各學科在報擬錄取名單時必須在備注欄注明。
3.復試收費標準:考生須交復試費120元。
4.學費收費標準:
①全日制學術型碩士
統考考生:8000元/年;
單考考生:14000元/年;
②全日制專業型碩士
1、金融碩士:14000元/年;
2、工程碩士:12000元/年;
3、農業碩士:10000元/年;
4、獸醫碩士:10000元/年;
5、風景園林碩士:10000元/年;
6、公共管理碩士:14000元/年;
7、工商管理碩士:16000元/年;
③破格考生
破格考生按學校要求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
四、有關材料和需填報的表格,請在湖南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下載。
1.《湖南農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通知》:由學院發放給參加復試的考生。
2.《湖南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綜合評價表》:考生在復試報到時交學院。
3.《湖南農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學院統一交研究生院招生辦蓋章后,由學院歸檔。
4.《湖南農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學科填報、學院審查后交研究生院招生辦。
附件1:湖南農業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管理辦法
附件2:湖南農業大學2015年碩士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時間安排表
附件3:2015年湖南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學科專業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附件4:湖南農業大學2015年學術型碩士生招生學科專業指標分配表
附件5:湖南農業大學2015年專業型碩士生招生學科專業指標分配表
湖南農業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
湖南農業大學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管理,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培養要求,提高碩士生生源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當年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學校第一志愿考生報考的實際情況,確定復試方案,擬定復試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各學院依據本辦法實施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第二章復試的基本原則
第三條科學選拔的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強和規范復試工作,提高復試工作水平和質量,探索并建立不拘一格選拔優秀拔尖人才的機制,確保生源質量。
第四條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全面考查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條客觀評價的原則。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第七條以人為本的原則。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協調做好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生及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調劑錄取工作。
第九條差額復試的原則。差額復試的比例根據學科情況及一志愿合格生源的數量確定。
第三章復試的組織管理
第十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審批復試錄取方案和錄取名單。下設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由紀委監察、研究生院的管理干部組成,負責復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協調落實全校碩士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各學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和實施本學院的具體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領導、院黨委副書記、所在學院學位點領銜人、研究生工作秘書組成,對本院的碩士生招生工作負全責。
第十二條各學位點根據學校和學院的復試工作安排成立復試小組,負責本學科專業復試工作的具體實施。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領銜人擔任,實行復試小組組長負責制。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名,復試小組成員必須是研究生導師。復試小組的工作職責為制定本專業(領域)復試方案,組織復試,包括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組織英語聽力測試與口語測試、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業務素質和能力考核,專業課筆試的命題、制卷與評卷、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的加試和身心健康考察等。復試小組要安排專人對考生復試情況進行文字記錄,填寫好相關表格,并妥存備查。
第十三條學院必須組織研究生工作秘書、學位點領銜人、學位點助手和導師進行復試與錄取工作培訓,學習相關的復試與錄取工作政策,掌握工作程序和要求,嚴格招生工作紀律。
第四章復試的形式和內容
第十四條復試的形式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技能的考核等,其中面試要保證每個考生的考核時間為20—30分鐘。
第十五條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審核政審材料,必要時派人調查或審查人事檔案);B、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D、人文素質;E、舉止、表達和禮儀等。考核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關資料及單位提供的有關材料,也包括復試時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情況。
第十六條考核考生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包含對考生業務知識、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核,主要是對考生進行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具體內容為: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B、對本學科、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C、外語聽、說能力;D、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考生必須加強實踐技能的考核。主要采取面試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筆試、口試和實踐操作等多種方式進行,當場考核、當場評分。
第十七條專業課筆試。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由各學院嚴格按照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命題考試的要求進行命題、制卷和組織考試。所有考生必須在復試時參加專業課考試,專業課考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50分。各專業考試科目名稱見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所有考生必須在復試時進行英語聽力測試和英語口語測試。英語聽力測試主要是考察考生對所聽材料具體信息的獲取及有關事實的判斷、推理等方面的能力,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30分鐘。口語的測試主要是測試考生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測試時間為10分鐘。英語聽力測試和英語口語測試由考生所在學院(或學位點)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專科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和專業課考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每門課程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階段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可以不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加試考生所在學位點需在復試方案中公布專業考試科目并組織命題、考試和評卷。
第二十條體檢與心理健康測試。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需到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所有考生必須按要求參加心理健康測試,復試小組要加強對考生心理健康狀況的考察。考察內容為:①考察考生精神狀態和儀表;②考察考生人際關系處理能力;③考察考生經歷和大學(工作)期間的表現;④考察考生的理想與抱負。心理健康考察結果將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復試的程序與綜合成績的計算
第二十一條初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持《復試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等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到。報到時要嚴格審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各相關學院要加強對MBA、MPA考生的學歷認證工作。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的學歷必須在復試前進行網上認證,認證不合格者不得進行復試和錄取。
第二十二條專業課筆試、英語口語和聽力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加試由學院、學位點組織,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巡視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復試結束后,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定。定性考核主要是對考生思想政治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評定,分為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不合格考生不能錄取。定量考核主要是將同一學科、專業(領域)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百分比計算,綜合排隊,嚴格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及計劃外收費學生名單。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面試不合格者(未達150分)、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學科門類調劑的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未達60分)、體檢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測試)均不予錄取。
綜合評分辦法:總評分=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復試成績權重。初試成績(滿分500分)折合成百分制計算并取整,初試成績權重為60%,復試成績(滿分500分)折合成百分制計算并取整,復試成績權重為40%。復試成績由四部分組成,專業課筆試成績(滿分150分)、英語聽力測試成績(滿分50分)、英語口語測試成績(滿分50分)、面試考核成績(滿分250分)。
第六章調劑與破格復試
第二十四條調劑工作(含校內調劑及校外生源調入)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調劑規則。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當年的錄取與調劑政策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六條調劑錄取的步驟
1、考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在網上調劑系統中根據招生單位的生源余缺情況填寫本人調劑意愿;未經調劑系統調劑復試的調劑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招生單位在收到考生調劑申請后,在調劑網上下載考生詳細報考信息,核準后根據招生單位生源余缺情況確定是否給予考生復試資格。
3、考生接到招生單位復試通知或在調劑網上收到招生單位反饋的同意參加復試的信息后,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復試。
4、招生單位根據復試結果,將符合要求的考生置待錄取狀態,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5、上報擬錄取信息。
第二十七條破格復試
1、破格復試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必須堅持“破單不破雙”的原則,總分或單科一般不得低于最低分數線5分。破格復試優先考慮生源相對缺乏的學科專業以及艱苦專業,優先考慮在本專業中專業成績相對名列前茅或具有科研創新能力等特殊才能的少量考生。生源比較熱門的專業原則上不接收破格申請。破格復試的比例控制在全校當年招生總規模的3%以內。
2、破格復試名單必須經學位點、學院同意,學位點和學院要根據申請破格考生的成績和考生提供的業績表現材料等,對照破格條件,嚴格審查,報研究生院審核、學校審批,并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批準。
第七章復試與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第二十八條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對本院、本學位點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第二十九條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復試工作督查小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第三十條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實行復試方案公開、復試名單公開、復試成績公布以及擬錄取名單公示。及時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并在規定時限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復試工作要加強保密教育,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三十三條對復試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其它干擾研究生招生工作行為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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