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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費獎助學金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12-11 相關院校:東北石油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激發研究生的學習興趣,培養研究生的創新意識,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促進研究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及黑龍江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本獎助體系
第二條 以政府投入為主,按規定統籌學校自籌經費、科研經費、助學貸款、社會捐助等資金,建立健全多元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條 實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制度。設立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積極引進企業獎助學金。定期評選優秀研究生、學術之星、優秀研究生干部、先進研究生班集體、優秀畢業研究生等獎項和上級設立的其它研究生獎項。
第四條 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并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由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導師從科研項目經費中支出,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由學校承擔。
第五條 在做好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基礎上,學校通過綜
合采取減免學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開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面向學校設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專題研究項目基金,或提供實踐實習崗位、就職鍛煉機會等。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六條 成立東北石油大學研究生綜合考評及獎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生的年度綜合考評和各類獎助事項的領導部署及審核評定工作。組長由學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研究生院黨委書記、研究生院院長和校紀委副書記擔任,組員由研究生院黨委副書記、研究生院副院長、各學院(部、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及研究生導師代表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具體實施協調工作。
第七條 各學院(部、所)成立相應的基層研究生綜合考評及獎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部、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擔任,組員由研究生導師代表、行政管理人員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具體負責本單位各類獎助事項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四章 評定依據及獎勵標準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評定
依據《東北石油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進行評定,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一次性獎金3萬元,碩士研究生每生一次性獎金2萬元。每年學校將依據國家及黑龍江省教育廳下發的評選名額,按各學院(部、所)研究生人數比例進行名額分配,由各學院(部、所)組織申報并初評,學校審核評定后上報省教育廳。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評定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依據《東北石油大
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進行評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范圍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MBA、單獨考試及各類定向培養研究生)。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條 學業獎學金評定
依據《東北石油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進行評定,評定范圍為在校研究生總人數的60%。其中博士一等學業獎學金評定比例為20%,金額為每生每年12000元;博士二等學業獎學金評定比例為40%,金額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一等學業獎學金評定比例為20%,金額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二等學業獎學金評定比例為40%,金額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十一條 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
依據《東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評定辦法》進行評定,在每學年初錄入我校的統招全日制非定向碩士一年級研究生中評選。
第十二條 優秀研究生評定
依據《東北石油大學優秀研究生評選辦法》進行評定,在每學年研究生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前10%的研究生中評選,獲獎研究生將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三條 學術之星評定
為樹立研究生學術典型,激勵研究生進行學術研究,每年定期舉辦東
北石油大學研究生學術之星講評活動。活動依據《東北石油大學研究生學術之星講評活動實施辦法》進行評定,最終評選出“學術之星”10人,每人獎金10000元,“學術之星提名獎”約15人,每人獎金3000元。
第十四條 優秀畢業研究生評定
依據《東北石油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辦法》進行評選,評選比例為應屆畢業研究生總人數的10%。
第十五條 其它獎項評定
依據《東北石油大學研究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辦法》評選優秀研究生干部和先進研究生班集體等獎項。優秀研究生干部評選比例為當年研究生干部總數的10%,先進研究生班集體評選比例為當年研究生班級總數的10%。
第五章 各類獎項申請基本條件
第十六條 以上各類獎助項目的評定對象為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MBA、單獨考試及各類定向培養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十七條 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政治覺悟高;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3、按時注冊取得學籍;
4、按要求完成學習和科研任務;
5、未超出培養方案規定標準學習年限;
6、第四年在校的優秀博士研究生可視情況酌情予以考慮。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
1、違反國家法律及校規校紀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2、未按學校規定時間注冊取得研究生學籍者;
3、經學校批準休學復學后不滿一年者;
4、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違反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者;
5、有其他違紀或損害學校聲譽的行為者;
6、導師及所在學院(部、所)提出充分理由并證明不符合參評條件者。
第十八條 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享受各類獎項參評資格。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休學研究生休學期間、延長學制研究生在學制延長年限內不享受所有獎助學金,不得參加任何獎項評比。
第六章 評定程序及要求
第十九條 各類獎項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由研究生院統一部署,各學院(部、所)負責本單位的獎項評定工作,經公示后報學校研究生綜合考評及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第二十條 各類獎項的評定要嚴格標準,寧缺勿濫。各學院(部、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據學校對各類獎項評定的基本要求,制訂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對獲獎研究生進行表彰獎勵,其主要事跡將在全校進行宣傳,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社會各界在學校設立的研究生獎助學金一般冠名為“東北石油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特殊情況需更名的,必須經學
校研究生綜合考評及獎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鼓勵各學院(部、所)籌集資金設立研究生獎學金及各種獎勵,由各學院(部、所)研究生綜合考評及獎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相關協議的簽訂工作,并負責制定評選辦法及組織評定,同時將情況上報學校研究生綜合考評及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四條 獲獎學生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查實,學校將收回其所獲獎品獎金及榮譽證書,取消其下一學年度申請各類獎項的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級研究生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六條 受東北石油大學研究生綜合考評及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委托,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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