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物是能滿足人的需要,并為人能夠支配的物體或自然力
2、特征
(1)非人格性:例外(尸體、捐獻的器官、假牙)
(2)有體物:例外(無形的自然能量,電、熱、光波、有線電視訊號等)
【重點法條】:《物權法》第50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
(3)可支配性
(4)獨立性:
△例外
1、一個物上成立多個物權——建筑物區分所有
2、多個物上成立一個物權——財團抵押
(5)具有效用
(6)物必須能夠獨立成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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