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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和甘肅省《關于做好2016年甘肅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6〕7號)等文件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養,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查。
(三)堅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四)堅持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二、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
(一)普通計劃:執行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區考生分數線)”為學校復試分數線(含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二)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及“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分數線總分不低于245分,外語單科不低于15分。
(三)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總數掌握在擬錄取招生規模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當擴大參加復試人數比例,但最大不能超過擬錄取規模的200%。
(四)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三、調劑原則
(一)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且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三)考試方式須為全國統考,考試科目中外國語語種須為全國統考英語、日語。調劑工科、管理門類的考生原則上初試業務課科目一為數學,生源緊缺且調劑困難的專業可以調劑未參加統考數學的考生,但需加試與統考難易程度相當的數學。
(四)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五)已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不再接收調劑。
四、破格復試政策及要求
(一)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
(二)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其他專業只接收1名線下破格復試生申請。線下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不接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已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同等學力考生等破格復試申請。
(三)破格復試降分只降單科外語科目,且降分幅度不超過5分。
(四)破格復試人數不超過我校招生規模的3%。
(五)符合破格復試要求的考生本人自愿申請,培養單位同意,研究生處審核,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會議研究同意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審批同意者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按規定參加復試。破格者不享受新生學業獎學金。
五、復試組織管理
(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學校成立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復試錄取工作。
組長:何燁
副組長:文英努妮莎
成員:麻秀成李寶明馬青顧克東安玉紅王芙蓉李楠唐守嶸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全程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培養單位要成立本單位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院長和書記擔任組長,成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各招生專業導師組組長、研究生秘書等組成。
1.復試工作小組由各碩士點導師組組長組織成立,導師組組長擔任復試工作小組組長。復試工作小組選聘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導師、學工干部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成員需5人以上,配備秘書1名。復試小組成員須簽訂誠信承諾書,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2.各培養單位須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單位復試方案,可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提出復試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復試前須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復試方案,同時報研究生處備案。
3.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場獨立給出分數,然后取算術平均值得出。
4.在復試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召開復試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小組會議,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小組成員進行有關政策、紀律、復試內容、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
5.復試工作小組成員須在《西北民族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上簽字,并由組長填寫總體評價,導師組組長加注明確錄取建議后,加蓋培養單位公章后報研究生處。秘書負責如實填寫記錄《西北民族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中的相關內容,并仔細核對、登錄考生成績。復試結束后各培養單位須將錄音錄像資料刻成光碟并注明時間、地點、專業、培養單位等信息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6.在復試、錄取期間,各培養學院要以適當方式,讓考生了解每個導師的研究方向、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等情況,以便導師和考生之間進行合理的“雙向選擇”。
六、復試內容和方式
碩士研究生包括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兩個類別。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考核(含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和同等學力加試。
(一)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為2小時(音樂、舞蹈、美術學院組織的技能展示考試除外),試題滿分100分。考試科目依據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進行。各培養單位導師組負責命題和評卷工作,研究生處組織考試工作。
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二)選考梵文和土耳其語考生的外語筆試
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命題、評卷和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100分,成績記入復試總成績。(其他考生的外語測試由各復試小組在綜合面試中考核)
(三)綜合面試考核
綜合面試應注重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生的科研、社會工作情況和實踐經歷;考生的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素質;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人文素養;考生的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100分。復試工作小組成員須在《西北民族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專業素質評分表》上給出分數。
(四)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單獨打分,滿分100分,計入復試成績。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
(五)同等學力加試
對符合復試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要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由導師組組織命題和評卷,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為每門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培養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培養單位黨總支書記或學工干部要負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綜合素質考核,須在《西北民族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綜合素質評分表》上標出適當選項。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七、復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
(一)所有考生的報名資格均需進行核查。
往屆生:須出示本科畢業證及學位證原件。
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出示學生證原件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須出示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書面認證報告原件。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出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籍)書面認證報告原件。
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須出示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上線的考生:須遞交國家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已就業的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定向培養方式。
已經在蘭州新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白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蘭州“四區”)工作的在職人員,以及志愿去蘭州“四區”工作的應屆本科生,在復試時提供蘭州“四區”管委會和具體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身份證明原件。
“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本人《退出現役證》原件。
根據教育部規定,符合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等加分項目的考生,在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所有考生均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政審表原件,同時提交以上所有材料復印件一套,以存備查。考生須準備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張(體檢時交校醫院)。
(二)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
(三)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資格的考生,由研究生處或培養單位在準考證上蓋“同意復試”章,對有關證件、證明不全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四)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到培養單位參加面試,培養單位要認真予以核對,并簽字確認。
(五)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身份信息等)在復試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復試收費:復試考生須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大中專院校招生報名費等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文件要求繳納復試費。
八、錄取工作
(一)成績核算
1.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相應權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試成績權重為60%,復試成績權重為40%。
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初試成績權重(60%)+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40%)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50%+外語聽說測試成績×10%
選考梵文和土耳其語考生: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50%+外語聽說測試成績×10%
(二)錄取原則
1.不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根據考生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名額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對本專業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排序,第一志愿合格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調劑合格考生按政治、外語、復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名。首先從復試合格的本專業第一志愿考生確定擬錄取名單,若未達到招生計劃名額,再從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中確定擬錄取名單。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優先錄取理工農醫類、應用型專業和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總數的50%。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在職考生。
3.考生專業課筆試、復試面試、加試科目(加試外語科目除外)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函調考生人事檔案和現實表現材料以及政審等工作由研究生處統一進行,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檢不符合國家有關文件要求者不予錄取。
6.“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享受教育部規定加分項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業考生未在規定時間提交與報考相對應的材料或協議書者,不予錄取。
7.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8.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身份信息等)在復試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三)學費及獎學金
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新生學業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發放標準均按學校有關文件執行。(參閱《西北民族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九、招生復試試點單位工作
從2016年起,學校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試點工作,試點單位負責考生的調劑、復試組織等工作。經研究生處審核后,試點單位方可發放擬復試通知,擬錄取通知書由研究生處統一發放。其他單位的招生復試工作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
(一)招生試點單位:經濟學院、生命科學與工程學院、歷史文化學院、醫學院、化工學院、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新聞傳播學院、維吾爾語言文化學院、電氣工程學院、中國民族信息技術研究院。
(二)試點單位的復試組織和管理要求:
1.嚴格按照本辦法開展相關工作,并與研究生處簽訂招生工作責任書。
2.試點單位負責從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合格考生,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組織專業課筆試、復試等工作,具體工作按照研究生處的要求進行。
3.4月12日前須完成下達的招生計劃,屆時未完成計劃由研究生處統籌分配。
十、復試紀律和要求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各招生復試領導小組、復試工作小組以及全體招生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確保復試錄取的公平性、時效性和生源質量。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招生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本年度有親屬報考我校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復試錄取公正的相關人員須回避復試及錄取工作。
(三)各單位要充分重視對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工程”,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
(四)各培養單位要建立復議制度。學校將委派巡視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監察。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事宜,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培養單位進行復議。
十一、信息公開工作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的招生簡章、復試辦法、參加復試人員名單、擬錄取名單等都將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中公布(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6)。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處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申訴受理部門:西北民族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
受理電話:0931-2938569
工作時間:9:00—12:4014:30---18:00
受理電子信箱:linannan3968@163.com
(三)咨詢部門:西北民族大學研究生處
咨詢電話:0931-29382990931-2938046
培養單位咨詢電話可在研究生處網站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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