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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性、公平性,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強化監督,依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略)
三、復試比例、復試時間
1.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來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不高于150%。
2.在一志愿上線生源充足的學術學位專業,未進入復試名單但達到國家A類考生復試資格線的一志愿考生可以申請校內調劑。
3.學校統一復試時間為3月20-21日(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以在職人員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專業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核準后可另行安排復試時間。
四、調劑原則及程序
1.申請調劑考生(含校內調劑考生)均須符合國家相關調劑政策。
2.校外調劑考生于3月18日起到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交正式調劑申請;校內調劑的第一志愿考生,請在研究生處網站下載《廣東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校內調劑審批表》,按要求填寫簽名后于3月17日前寄達或送達研究生招生辦公室,3月18日上午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批。
3.我校依據調劑公告要求,對校外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核,并向通過審核的考生通過調劑系統在線發出復試通知(通常在考生提交正式調劑申請48小時內完成)。
4.收到我校復試通知的校外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中確認我校復試通知(限時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完成)。
5.已確認校外調劑考生自動列入我校復試名單,未按時確認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調劑資格。校內調劑考生名單于3月18日下午公布,獲核準校內調劑考生自動列入我校相關專業復試名單。
五、復試原則和辦法
1.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應經過復試。復試必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全面衡量。
2.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復試由專業與情景化面試200分(含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50分)、無領導小組面試100分兩部分組成。復試成績=專業與情景化面試成績(含公共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無領導小組面試成績
其余各招生專業復試由專業課筆試100分、綜合能力面試200分(含公共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成績50分)兩個部分組成。復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含公共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成績
3.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3*5+復試成績
其他專業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4.加強復試考核,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完善評價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綜合能力面試小組在復試選撥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5.獲學術學位招生專業復試資格的考生復試時,在參加學術學位招生專業綜合能力面試(以下稱一次綜合能力面試)后,經申請獲批準后可再參加一個相近專業學位招生專業的綜合能力面試(以下稱二次綜合能力面試)。
金融碩士二次綜合能力面試限經濟類學術學位招生專業復試考生。
稅務碩士二次綜合能力面試限經濟類或管理類學術學位招生專業及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的復試考生。
保險碩士二次綜合能力面試限經濟類或管理類學術學位招生專業及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的復試考生。
法律碩士(法學)二次綜合能力面試限0301法學類學術學位招生專業復試,且本科畢業專業須同時為0301開頭法學類考生。
六、復試內容
1.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等以在職人員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專業復試內容
(1)專業與情景化面試(200分)
專業與情景化面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科研能力、表達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與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有關的能力,其中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內容分值為50分。面試評分標準由各學科點復試小組確定報研招辦。
(2)無領導小組面試(100分)
每組考生從復試試題中抽取題目,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每位考生發言時間6-8分鐘。考查考生的應急處理能力、邏輯分析能力、判斷決策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語言概括能力、儀表舉止行為、溝通交往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業精神與創新意識、價值取向和職業道德等。面試評分標準由各學科點復試小組確定報研招辦。
2.其余各招生專業復試內容
(1)綜合能力面試(200分)
綜合能力面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科研能力、表達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與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有關的能力,其中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內容分值為50分。面試評分標準由各學科點復試小組確定報研招辦。
(2)專業課筆試(100分)
專業課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專業課筆試應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專業技能及相關知識的理解與應用能力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不同于初試科目的兩門專業課。復試考試科目參照《廣東財經大學2016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執行。加試科目每門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加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但必須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備錄取資格。
七、體檢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
八、錄取原則
1.根據各專業的招生指標數,嚴格按照先考生類別、后按考生總成績排名原則擇優錄取。
考生類別錄取順序依次為:
(1)第一志愿考生(含第一志愿校內調劑考生);
(2)校外調劑考生(先一次綜合能力面試考生,后二次綜合能力面試考生);
(3)破格復試考生。
總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復試成績高分者;總成績、復試成績均相同者,優先錄取綜合能力面試成績高分者。
2.已參加二次綜合能力面試的考生如未進入一次綜合能力面試招生專業擬錄取名單的,且第二次綜合能力面試合格,可將第二次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原復試專業筆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納入二次復試專業進行排名,擇優錄取。
3.本專業已達國家線且復試合格考生(含調劑考生)生源不足時方予考慮錄取破格復試考生。
4.復試原始總分不足180分(破格復試考生不足240分)、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120分者(不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考試違紀者、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加試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九、公示與爭議處置
1.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承擔的復試過程及復試結果負責。
2.擬錄取考生名單在相關工作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對外公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示,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3.考生如果對復試錄取工作有異議,需于相關公告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4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答復。
4.投訴和監督舉報電話:
020-84096215、84096845(研究生處)
020-84096824(學校紀委辦公室)
十、其它
1.加分原則
考生如在復試時攜帶以下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獲得初試加分。按教育部2016年研究生招生錄取有關工作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符合加分政策名單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資料庫中下發名單為準,未在資料庫中公布的人員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如有新規定以上位文件為準。
2.追加招生計劃
為進一步做大我校研究生招生規模,我校將向省考試院及教育部相關部門申請追加一定數量的招生計劃,如獲批準,追加計劃由研招辦根據各專業的就業前景、各專業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數量擬定專業分配方案,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實施細則制訂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方案,并于復試工作開始前5個工作日報送研招辦備案。
廣東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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