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深入推進招生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做好破格復試工作,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破格復試基本原則
第一條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申請破格復試。
第二條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允許申請破格復試的學科(專業)由學校根據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確定并公布。
第三條每個學科(專業)申請破格人數原則上不得多于2人。我校破格總名額根據省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章破格復試基本條件
第四條申請破格復試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為延安大學。
(二)在報考專業申請破格復試。
(三)專業課程成績優秀,自命題科目成績高于國家分數線。
(四)公共科目或總分成績與國家基本分數線差距較小,具體分差按教育部及省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考生可在單科成績或總分成績上申請破格,不允許同時在總分和單科申請破格。
第六條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或獲得省級以上獎勵者可優先破格復試。
第七條生源緊缺專業可適當放寬破格條件,優先破格復試。生源緊缺專業由學校根據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確定并公布。
第八條享受國家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允許申請破格復試。
第九條合格生源超過計劃招生數和調劑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原則上不受理破格復試申請。
第三章破格復試基本程序
第十條申請破格復試流程:
(一)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延安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破格復試申請表》;
(二)申請表填寫完成后連同必要的證明材料(獲獎證書、科研成果等)提交學科(專業)所在培養單位進行審批;
(三)培養單位公示擬批準破格復試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四)培養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相關材料提交學校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名單提交學校研究;
(五)學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確定擬同意破格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六)學校公示擬同意破格復試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
(七)公示無異議后報請省級主管部門審定;
(八)省級主管部門審定同意后,相關考生參加復試。
第十一條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破格復試相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破格復試要求,召開專門會議審核破格復試考生名單,并對破格復試名單進行排序并公示。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領導機構,召開專門會議研究破格復試考生名單,確定擬同意破格復試名單并公示、上報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
第四章信息公開公示
第十三條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將本單位破格復試辦法、擬同意破格復試名單等應公開公示信息在本單位網站等處進行公開公示,未公開公示的信息和結果無效,不予認可。
第十四條本單位內與申請人有親屬或存在利害關系的人應執行回避制度,不得參與評審推薦有關會議。
第十五條申請人如對評審推薦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培養單位提出異議,培養單位應予以答復,如仍有異議可向學校主管部門書面實名申訴,學校主管部門應及時答復。
第十六條校紀檢部門和研招辦負責監督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對存在問題的應及時糾正,對違反規定的人和事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破格復試考生的復試流程與其他考生相同。
第十八條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破格復試考生占用本單位招生指標。破格復試考生的錄取專業為第一志愿報考專業,不得調整專業錄取。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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