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漢語教師研修基地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的原則是: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二、組織管理
國際漢語教師研修基地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領導和統籌管理。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共7人,具體實施面試(含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專業實踐能力考核。
三、復試細則
1.復試分數線。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
我校“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復試線另定。
2.復試人數。本專業考生上線數多于錄取數,按有關規定,實行差額復試,2016年差額比例為1:1.4。復試人數計算時不含推免生,不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
3.復試名單。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按報考本專業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確定復試名單。
4.報到及資格審查。考生攜帶復試通知書、身份證、報考信息表、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持學生證)、大學本科成績單(可從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本科就讀學校復印取得并加蓋公章)、初試準考證。并可另加交個人資料。對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規定的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更改,取消資格。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5.復試內容。
(1)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成績╳1.2,即滿分為120。
(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考核,口試形式。此項得分值成績╳1.5,即滿分為150。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即興敘述或描述個人情況和專業問題、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成績╳0.6,即滿分為60。
復試總分滿分為120+150+60=330。復試分數小于(330*0.6)198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考生參加復試時,面試的順序(排隊)按照報到公布的復試名單順序排序。
(4)思想政治考核。
以口試形式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復試時間
本專業復試時間為3月27日至29日。
7.錄取
復試結束后,按照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排序后上報研究生院,審核無誤后由學校統一公布。
四、調劑復試
本專業不接受外校、外院考生的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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