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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專業簡介
一、學科內涵
社會保障是公共管理學科下設的二級學科,它是一門新興學科,也是一門交叉學科,學科內容涉及到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人口學等學科知識。同時它也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專業,要求學生能夠掌握勞動和社會保障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能服務于勞動就業領域、社會保障領域、人力資源領域等。
二、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內容
(一)社會保障政策與實務研究。主要是以現代社會保障理論為指導,圍繞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需要解決的重大實際問題進行研究,掌握社會保障工作的具體程序,學會保障政策的制定與完善、社會保障政策與其他社會經濟政策的關系、以及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與評估。
(二)勞動與就業保障政策研究。主要研究國內外勞動經濟與就業保障的理論和方法,勞動與就業制度和政策的變化與發展趨勢,以及勞動與就業保障政策的實施與評估。
(三)社會保險研究。主要研究社會保險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國際比較,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險的內容、功能,以及存在的問題,解決的思路與對策。
(四)社會福利研究。主要研究社會福利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國際比較,現階段我國社會福利的內容、功能、現狀、存在問題及其對策。
三、培養方案
(一)培養目標
培養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適應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需要,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優良的品質和嚴謹的學風,能系統、熟練掌握較深厚的社會保障專業的理論和方法,具有從事社會保障領域的教學和科研能力,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工作的組織、管理等實際工作能力,并能熟練掌握和運用一門外國語的社會保障中高級人才。本專業培養學生能在高校及其科研機構從事有關的教學、科研工作,能勝任勞動管理部門、社會保障部門、政府行政部門和大型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工作和組織管理工作。
(二)生源要求和選拔方式
1.生源要求
對于擬報考社會保障專業的后備人選,除國家一般要求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管理學、經濟學、社會學方面的專業知識,如社會保障學、勞動經濟學、公共管理學、公共經濟學、社會調查方法、社會保險、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具有一定的中國語言能力和英語閱讀及寫作能力,有學習社會保障學,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勞動法等課程以及研究相關問題的能力。
2.選拔方式
(1)初試。全國統一考試: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進行,考生報名、考試均在其所在地進行。
推薦免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選拔優秀學生攻讀研究生學位。
(2)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一般為招生人數的110%—130%。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外語、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的考核,復試形式包括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綜合素質、綜合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思想品德表現。
復試時要參考考生在高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同時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
復試實行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加權后的總成績以及定性考核結果作為確定考生擬錄取與否以及擬錄取類別的依據,按初試與復試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或未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查。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對其進行政治、業務、健康狀況等復查,對符合標準者給予注冊、取得學籍;不符合標準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對在報名和考試中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課程體系的設計方案及依據
1.課程分為學位課程、非學位課程兩大類,學位課程包括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兩種,非學位課程包括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以及必修環節。
2.公共必修課中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外國語課程的設置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置;專業必修課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設置;專業選修課包括本專業研究生限選的課程和導師根據需要確定的課程,按二級學科或研究方向設置;公共選修課包括跨學科、跨專業的課程,按學校研究生學院規定設置。開設專業課程主要包括社會保障學、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公共政策專題研究、勞動經濟學、勞動法專題研究、公共管理專題研究、社會保險法研究、社區管理與發展、社會救濟研究、社會保障理論前沿問題研究、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國外社會保障研究、中外勞動法比較研究保險法研究、人口經濟學專題研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西方社會福利思想研究、人力資源管理專題研究、勞動法、勞動關系管理、社會保障法專題、福利管理、社會保障精算研究、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等。
3.跨專業或以同等學力考取本專業的研究生,必須補修本專業對應本科專業的主干課程,視具體情況在培養計劃中確定。補修的本科主干課程應通過考核,但不計學分。
4.必修環節包括專業實踐和文獻閱讀,按本學院規定設置。
5.學分要求:碩士研究生最低36學分(其中學位課20學分,非學位課14學分,必修環節2學分)。(見附表)
(四)培養和學位的基本要求
1.培養環節及要求
(1)制定個人培養計劃。導師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則,從每個碩士生的實際情況出發,制訂出合理的碩士生培養計劃,注意挖掘碩士生的潛能,注重碩士生的個性發展。培養計劃分為課程學習計劃和學位論文研究計劃。課程學習計劃應在碩士生入學1個月內提交;學位論文研究計劃,一般在第三學期末提交。
(2)文獻綜述和開題報告。本專業碩士生要求閱讀本學科及相關研究方向的文獻資料不少于1000萬字,并作出不少于10萬字的讀書筆記(手寫)和一萬字以上的讀書體會,經碩士點考核合格,方可獲得文獻閱讀2學分。開題報告一般要求公開舉行開題報告會,由本學科專業3人以上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對碩士生所做的開題報告進行評審,提出具體的評價和修改意見,未通過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未通過者終止培養。碩士生應于第三學期末或第四學期初提交書面文獻綜述和開題報告。
(3)專業實踐。助教:本專業碩士生的教學實習須面向大學本、專科學生,參加教學第一線工作;其內容可以是協助教師輔導答疑、主持課堂討論、社會調查等,或是在教師指導下講授一定時數的專業基礎課。
助研:本專業碩士生在校期間應積極參加科學研究,凡導師有在研科研項目,要進入研究隊伍并承擔明確的研究任務,參與、協助導師完成所從事的科研項目和撰寫科研論文。
助管:本專業碩士生要參與教育學院的科研和教學管理、心理咨詢、職業技術教育基地的建設以及本科生的管理。
科研訓練:本專業碩士生科研工作量須累積30學時,科研工作量的計算根據在學習期間申請的科研項目或參與導師的科研項目研究,由導師評定;本專業碩士生必須參加校內外相關學術活動,包括學術講座、學術會議或學術討論等6次以上,每參加1次應在導師處詳細匯報并登記。
2.中期考核及分流
本專業碩士生在校期間要進行中期考核,考核內容、要求及標準為:
(1)凡思想品德有嚴重問題,受記過處分或消極影響過大者;已學課程成績有不及格者;身體有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者;不假缺課達20學時以上者,均視為中期考核不合格,予以淘汰。
(2)學習成績優秀,且已經發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者,可以申請提前進行畢業考核及論文答辯。
(3)中期考核由本專業各方向導師、學院及學校研究生學院共同監督進行,并建立中期考核檔案。
3.學位論文要求
根據研究課題和撰寫論文的需要,指導教師應當安排研究生進行調查研究、查閱文獻、收集資料,研究生要查閱中外文獻的最小閱讀量為30篇,其中外文文獻不少于10篇。
(1)學位論文的選題、開題、實際研究工作的開展、論文的撰寫等全過程,必須保證至少有1年的時間,每一環節的進行,都應有充分的思考、討論并接受導師的指導。
(2)學位論文應包括:摘要(中英文)、引言和評述、主要內容和結論、參考文獻和必要的附錄。學位論文一般為3萬字左右,觀點應當有創意、邏輯嚴謹、語言暢達、數據可靠、結構完整,具有可發表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的水平。
(3)學位論文選題必須符合本專業的要求。選題確定后,碩士生須在第三學期末或第四學期初向所在學院作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經專家組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學位論文應于第五學期完成論文初稿,修訂稿應于第六學期的3月底完成。
(4)在讀期間,碩士生至少應在省級及其以上學術刊物正刊(教育學院、職業技術學院、師專等學報除外)上以第1作者名義發表1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
4.學位論文工作環節控制過程
選題意向動員(第一學期末)—→論文啟動(第三學期初)—→開題報告(第三學期末、第四學期初)—→論文進展交流(第四學期末)—→論文中期考核(第五學期中)—→答辯前預審及評閱(第五學期末或第六學期初)—→論文答辯(第六學期末)。
課程設置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時 | 學分 | 開課時間 | 考核方式 | 備注 | |
學位課 | 公共基礎課程 | 第一外國語(語種) | 144 | 3 | 1、2 | 考試 | |
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 | 54 | 2 | 1 | 考試 | |||
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 | 36 | 1 | 2 | 考試 | |||
專業基礎課程 | 公共管理學 | 32 | 2 | 1 | 考試 | ||
政治學理論 | 32 | 2 | 1 | 考試 | |||
領導科學 | 32 | 2 | 1 | 考試 | |||
公共政策分析 | 32 | 2 | 2 | 考試 | |||
公共經濟學 | 32 | 2 | 2 | 考試 | |||
社會調研與統計方法 | 32 | 2 | 1 | 考試 | |||
管理心理學 | 32 | 2 | 2 | 考試 | |||
專業選修課程 | 社會保障學 | 32 | 2 | 1 | 考試 | ||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專題研究 | 32 | 2 | 2 | 考試 | |||
公共政策專題研究 | 32 | 2 | 2 | 考試 | |||
政務禮儀 | 16 | 1 | 2 | 考查 | |||
社區管理與發展 | 16 | 1 | 2 | 考查 | |||
地方政府管理研究 | 16 | 1 | 2 | 考查 | |||
社會學理論前沿 | 24 | 1.5 | 2 | 考查 | |||
社會救濟研究 | 24 | 1.5 | 1 | 考查 | |||
公共危機管理 | 24 | 1.5 | 2 | 考查 | |||
政府績效評估專題 | 16 | 1 | 2 | 考查 | |||
非學 位課 | 專業選修課程 | 中外行政制度比較研究 | 16 | 1 | 3 | 考查 | |
組織行為研究 | 16 | 1 | 3 | 考查 | |||
社會保障理論前沿問題研究 | 24 | 1.5 | 3 | 考查 | |||
人力資源管理研究 | 24 | 1.5 | 3 | 考查 | |||
公共財政與稅收 | 24 | 1.5 | 3 | 考查 | |||
政府規劃與戰略研究 | 16 | 1 | 3 | 考查 | |||
西方社會福利思想研究 | 24 | 1.5 | 3 | 考查 | |||
公共資源問題 | 16 | 1 | 3 | 考查 | |||
社會保障法專題 | 24 | 1.5 | 3 | 考查 | |||
補修課程 | 管理學原理 | 36 | 1 | 考查 | |||
行政管理學 | 36 | 1 | 考查 | ||||
必修環節 | 社會實踐 | 1 | 1、2、3 | ||||
學術活動 | 1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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