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心理學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培養方案
專業代碼:040203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扎實的心理學基礎知識,能獨立從事心理學科學研究,并把心理學的理論與技術應用到實踐領域的高層次心理學專門人才。 具體要求有: 1、 努力學習并較好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道德品質和健康的身心。 2、 掌握堅實的基礎心理學、人格與社會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等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理論。 3、 掌握多元化的應用心理學研究方法,如現場實驗法、測量法、個案研究法、質的研究方法等。 4、 掌握并熟練運用心理學統計和測量方法,能熟練操作SPSS教育心理統計軟件。 5、 熟練運用一種外語閱讀本專業的外國文獻,具備基本的聽說讀寫能力。 6、 畢業生去向主要是高校、科研部門、司法部門、企業文化傳媒機構、社區工作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
二、研究方向
1、 犯罪心理學 2、 司法心理學 3、 社會心理學 4、 法律心理學
三、學習年限
1、碩士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 2、提前完成培養計劃,并撰寫完畢業論文的,可以申請提前一年畢業。 3、課程學分修滿后未完成學位/畢業論文的,由本人申請,導師同意,學院批準,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可以提前離校,學位申請和論文答辯可延長至四年。 4、在規定的最長期限內不能完成全部學業的,以結業論。
四、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碩士生的課程設置分為學位公共課、學位專業課、選修課及其他必修環節等。課程實行學分制,碩士生研究生課程學分不少于34學分,總學分不少于36學分;跨學科和以同等學力考取的碩士研究生課程學分不少于38學分,總學分不少于40學分。各學科可對學位專業課在規定的幅度內進行適當調整。 (一)學位公共課(計10學分) 1、馬列經典著作選讀 108課時 4學分 2、第一外國語 144課時 4學分 3、專業外語 36課時 2學分 (二)學位專業課(計12學分) 1、心理學理論與流派 54課時 3學分 2、心理學研究方法 54課時 3學分 3、心理測量與統計 54課時 3學分 4、人格與社會心理學 54課時 3學分 (一) 選修課(不少于5門,每門2學分,至少10學分,其中本專業選修課至少6學分) 1、應用心理學研究專題 各方向限選 36課時 2學分 2、犯罪心理學研究專題 方向1限選 36課時 2學分 3、司法心理學研究專題 方向2限選 36課時 2學分 4、法律心理學 方向3限選 36課時 2學分 5、社會心理學研究進展 方向4限選 36課時 2學分 6、戒毒心理康復專題研究 18課時 1學分 7、違法犯罪人分類矯治專題 18課時 1學分 8、法律社會化專題 18課時 1學分 9、犯罪人研究專題 18課時 1學分 10、偵察心理學 36課時 2學分 11、法律社會心理學 36課時 2學分 12、犯罪心理測試技術 36課時 2學分 13、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 36課時 2學分 14、發展心理學研究前沿 36課時 2學分 15、心理健康與心理咨詢 36課時 2學分 16、心理學本土化研究 36課時 2學分 17、文化心理學 36課時 2學分 18、罪犯心理矯治 36課時 2學分 19、證據心理學 36課時 2學分 20、第二外國語 2學分 (二) 讀書報告(計2學分) 在學期間應在本專業或本學科范圍內至少做讀書報告2次。 (三) 補修課(計4學分) 跨學科和以同等學歷考取的碩士研究生,應補修2門大學本科主要課程,所修學分不得代替其他課程學習學分。補修課不少于2門,每門2學分,至少4學分) 普通心理學 36課時 2學分 實驗心理學 36課時 2學分
五、其他教學環節
(一) 科研論文(2學分) 碩士生應在第一、第二學年須撰寫3000字以上的科研論文各一篇,由導師審閱并評定成績,每篇1學分,共計2學分。 (二) 社會實踐 屬于應屆生的必修環節,由導師和學院組織落實,共36課時,不計學分。
六、培養方式
1、 實行碩士生導師負責制,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請校內外專家做學術講座,以拓寬、提高學生的理論知識和實際運用能力。 2、 以課題為取向的研究性學習。 3、 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體驗式學習。
七、考核方式
碩士生的學位課程考試可采用論文、答辯等方式進行。
八、學位論文的選題與撰寫
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礎理論水平及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綜合反映,同時也是創新能力的主要體現。 1、 學位論文應在導師的引導下,研究生自主選擇本學科前沿課題和有重要應用價值的課題,注重創新性和先進性,力求有所突破和創新; 2、 學位論文應由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嚴禁抄襲和剽竊; 3、 學位論文應符合規定格式,字數應在3萬左右; 4、 學位論文水平應達到國家學位條例對碩士論文的其他要求; 5、 學位論文應有開題報告、進展檢查等過程,并有明確的時間安排。
九、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
為保證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質量,進一步完善答辯制度。 1、 申請學位必須符合國家學位條例規定的條件; 2、 學位申請材料必須齊全,內容詳實; 3、 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符合國家學位條例規定的條件;; 4、 學位論文的答辯及學位授予全過程,均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公正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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