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培養方案
專業代碼:030108
一、培養目標
根據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教學和環境與資源守法、執法的需要,培養政治上堅定、理論功底扎實、知識面寬廣、具有較強的專業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適應二十一世紀社會發展需要的復合型環境與資源法專門人才。
具體要求是:
1、 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勤奮刻苦的敬業精神、勇于堅持真理的意志和百折不撓的心理素質; 2、 比較精通環境與資源法的基本理論,熟悉與環境資源法相關的各部門法知識,了解和掌握作為環境與資源法立法基礎的環境科學基本知識; 3、 具有較強的獨立進行環境與資源法研究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勝任環境與資源法教學、科研和法制(環境立法、執法、司法、律師)機構與環境和資源管理機關的下作; 4、 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能夠用外語順利地閱讀和準確地翻譯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并具有一定的對外交流的外語聽說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夠適應科研、教學或實際部門工作要求。
二、研究方向
1、 環境法學 2、 自然資源法學 3、 國際環境法學
三、學習年限
1、碩士研究生基準學制為三年。 2、提前完成培養計劃,成績特別優秀的,可以申請提前一年畢業。 3、課程學分修滿后未完成學位/畢業論文的,由本人申請,導師同意,學院批準,報研究生院備案后,可以提前離校,學位申請和論文答辯可延長至四年。 4、在規定的最長期限內不能完成全部學業的,以結業論。
四、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碩士研究生課程學分不少于34學分,總學分不少于36學分;跨學科和以同等學力考取的碩士研究生課程學分不少于38學分,總學分不少于40學分。 (一) 學位公共課(計10學分) 馬列經典著作選讀 108學時 4學分 第一外國語 144學時 4學分 專業外語 36學時 2學分 (二) 學位專業課(計12學分) 環境法學 54學時 3學分 自然資源法學 54學時 3學分 外國環境法 54學時 3學分 國際環境法 54學時 3學分 (三) 選修課(計10學分,其中本專業選修課至少6學分) 環境資源法前沿課題研究 各方向限選 36學時 2 學分 環境科學概論 各方向限選 36學時 2 學分 環境法律實務 各方向限選 36學時 2學分 法理學原理專題研究 36學時 2學分 侵權行為法論 36學時 2學分 證據法學 36學時 2學分 法律邏輯 36學時 2學分 海洋法 36學時 2學分 國際法專題 36學時 2學分 物權法 36學時 2學分 行政法專題研究 36學時 2學分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 36學時 2學分 計算機原理與應用 第二外國語 非指定選修課 (四) 讀書報告(計2學分) 在學期間應在本專業或本學科范圍內至少做讀書報告2次。 (五) 補修課(計4學分) 跨學科和以同等學力考取的碩士研究生,應補修2門法律本科的骨干課程。 民法學 36學時 2學分 行政法學 36學時 2學分
五、其他教學環節
(一) 科研論文(2學分) 應在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分別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學年論文或高水平的調研報告,經導師評閱后計2學分。 (二) 社會實踐 屬于應屆生的必修環節,由導師和學院組織落實,共36學時,不計學分。
六、培養方式
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培養主要采取以下式: 1、 研究生以課程學習為主,輔以社會調查、參與起草守法和導師主持的專題研究、提供法律咨詢、到環境與資源法制機構業務實習等。 2、 實行多樣化的教學方式,采取校內教師授課與聘請校外專家專題授課相結合、課堂講授與參與環境與資源法制實踐相結合、導師講授與學生討論相結合,校內聽課與到外校聽課相結合的教學方法,著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論文寫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綜合能力。 3、 以導師指導為主的方式,實行導師負責制,同時發揮學術群體作用的培養機制。每個導師應了解和掌握其負責的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并及時地指導解決學生學習中的難題。 4、 導師除布置、監督學生完成學年論文外,還要鼓勵、指導學生在學習期間撰寫研究性專業論文,對水平較高的論文積極推薦發表。
七、考核方式
學位課采取考試方式,選修課實行考查或者考試方式。考試采取筆試的方法,必要時也可以采取口試的方法,或者采取筆試和口試相結合的方法。考試按百分制評定成績,考查按五級制評定成績。第一學年提交1篇學年論文,并將論文成績計入學分
八、學位論文的選題與撰寫
1、 碩士學位論文選題限于環境與資源法的范圍內,一般為專題研究,也可以是高質量的調查報告。選題應緊密結合我國環境與資源立法、執法、司法的實際,站在世界各國環境與資源法理論發展的前沿,探討環境與資源法的基本原理和健全完善環境與資源法制的基本途徑和方法。論文選題在第二學年初確定。 2、 學位論文在導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獨立完成。撰寫前應認真進行學位論文調研,廣泛收集資料。在此基礎上擬出寫作大綱。征得導師同意后方可正式撰寫。撰寫論文必須獨立思考.嚴禁抄襲剽竊。指導教師應精心指導,嚴把質量關。論文應符合規定的格式,字數應控制在3萬字左右,最后定稿應征得導師同意。
九、答辯及學位授予
1、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按國家及研究生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符合規定條件者方可獲準參加論文答辯。 2、 經過學位論文答辯,對論文水平符合規定要求,并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的,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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