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全稱“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指可以不用參加研究生考試而直接讀研的一種情形。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推免生管理辦法總則,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參考。
第一條 為促進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引導高等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以下統稱為招生單位)進行推薦、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復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按規定對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復試和錄取。 第四條 推免生工作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第五條 推免生工作應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均應制訂科學、規范、明確的推薦標準、接收標準及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六條 進行推薦和接收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第七條 提倡優勢互補、加強交流,鼓勵推免生在不同地區間、招生單位間及不同學科間的交流。 第八條 教育部負責全國高等學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觀管理,制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免生工作管理辦法,規定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的標準和條件;遴選專家組成推免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高等學校是否可以開展推薦工作進行評議;公布可開展推薦工作的學校名單和年度推薦名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應成立由校領導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專家教授代表等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推薦工作;校內院(系)應成立由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本單位推薦工作。 各招生單位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九條 教育部對年度推免生規模實行總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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