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培養方案簡介
一、培養對象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對象主要為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并有三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者。重點招收政府部門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機構人員。鼓勵有不同學科背景的在職人員報考。報名者經工作單位推薦,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聯考,結合工作資歷、業績擇優錄取。
二、學制與學習方式
MPA研究生主要采取半脫產和在職攻讀的非全日制培養方式,根據學生來源、培養方式等實際情況,實行彈性學制,一般為兩年半至三年,在校學習時間累計不少于半年,論文研究和學位論文撰寫時間不得少于半年。如遇特殊情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首都師范大學MPA中心審核、研究生部同意可以延長學習年限,但學習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四年。在校期間可以與學院簽訂協議的國外知名大學聯合培養,條件符合可以獲得雙學位。
三、培養方式
1、教學形式多種多樣,采取講座式、研討式等多種教學方法,把課堂講授、研討、案例分析、模擬訓練和社會調查多種形式有機結合,加大學生務實能力的培養力度。要求每個學生至少參加8個以上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的專題講座(研討班),了解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以及學科前沿。
2、成立導師組,發揮集體培養作用。注重加強與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的聯系、交流與合作,吸收有豐富實踐經驗公共管理人員尤其是高層次政府管理人員參加各個培養環節的工作。
3、作為教學環節,MPA學生必需參加社會實踐環節,進行公共管理與政策研究的社會調查或實習,提交調研報告,考核合格者才能獲得答辯資格。
4、實行學分制,總學分不少于49分,其中核心課程30學分,專業方向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累計不低于15學分,社會實踐與研討4學分。學位論文不計學分。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者即可進入學位論文寫作;論文答辯通過后按規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四、專業特色:
電子政務;城市發展與管理;公共組織與人力資源;全球化與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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