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達到學校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請校內(包括威海分校)調劑,現將調劑具體事項說明如下:
一、調劑要求
1.校內調劑考生須同時符合原報考專業學校復試基本要求及擬調劑專業所在招生單位的復試基本要求(不含軟件工程[085212]),并符合以下專業要求: (1)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科目相近的學術型學位各學科間可相互調劑,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科目相近的專業學位各學科間可相互調劑。 (2)學術型學位各學科可向相近的專業學位領域(不含法律碩士〈非法學〉[035101]、法律碩士〈法學〉[035102] 、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0])調劑;專業學位各領域可向考試科目相同的學術型學位相應學科調劑。 (3)法律碩士(非法學)[035101]與其它學科、專業間不可相互調劑;法律碩士(法學)[035102]僅接收報考法學[0301]各專業且本科畢業專業為法學類[0301]的考生調劑;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工程管理碩士[125600]之間可以互相調劑,但不能調劑到其他學科(專業領域)。 2.報考電氣工程[0808]、電子科學與技術[0809]、信息與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學與工程[081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12]、電氣工程[085207]、電子與通信工程[085208]、集成電路工程[085209]、控制工程[085210]、計算機技術[085211]的考生,達到軟件工程 [085212]復試基本要求且第三單元考試科目為“數學一”的考生可調劑到軟件工程[085212]領域。 3.對申請跨學科調劑的考生,經接收單位與原報考單位同意后,可在原報考單位進行專業課筆試復試。
二、調劑辦法
1.考生可自行與校內相關招生單位取得聯系,經相關單位同意接收調劑復試并報學校同意后即可下載《復試通知書》。 2.我校部分招生單位可能會與相關考生聯系,考生同意調劑并由學院報學校審批后可下載《復試通知書》。
三、調劑復試安排
我校校內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安排遵照《山東大學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執行,請相關考生務必按照該通知的要求及時參加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附: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聯系方式
山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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