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081505)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2000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點。本學科主要從事海岸與近海工程環境、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近海結構物設計及其運動機理研究,主要研究領域有:海岸與近海工程流體力學;河口海岸動力學;河口海岸演變、港口航道整治規劃及海岸河口環境保護;海岸防護工程;海岸與近海巖土工程;港工與海工結構;港口與近海結構設計與動力分析;海岸帶規劃與管理。本學科目前有教授4人,副教授4人,講師3人。本學科的實驗基地有海洋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長江口深水航道試驗中心(教學與科研基地)、風浪流水槽、計算機輔助設計算中
一、培養目標
學位獲得者應具備本學科扎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實踐研究、理論分析及計算機技術方面的能力,能結合與本學科有關的實際問題進行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工程技術工作,并取得有創新的研究成果。較為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海岸與近海工程流體力學 2.泥沙運動力學與河口海岸動力學 3.海岸與近海巖土工程 4. 港口與近海結構設計與動力分析 5. 近海環境與防災
三、學制和學分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二年半;總學分≥30,其中學位課學分≥19。半脫產碩士研究生經申請批準其學習年限可延長半年至一年。
四、中期考核
碩士研究生在第三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需進行一次全面考核,檢查其課程學習的學分和級點是否滿足要求,決定是否可進入學位論文階段。具體按研究生院有關規定執行。 研究生進入論文工作階段后,應在每學期末向導師遞交半年工作小結,并在本學科范圍內報告論文工作進展情況。 具體按《上海交通大學關于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執行。
五、開題報告
學術型碩士生學位論文開題工作應該在通過中期考核后,第三學期結束前完成。開題報告必須在由本學科或相關學科專家參加的報告會上通過答辯方算完成。 具體按照《上海交通大學關于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執行。
六、學位論文
1、規范性要求執行學校有關學位論文的規定。 2、質量要求執行學校有關學位論文的規定。 七、發表論文
碩士研究生應達到學校和學院規定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具體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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