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工作的原則
1、全面考查,有所側重。突出對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綜合素質方面的考核。
2、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辦法
1、各學院成立由院長或主管院長、各學科負責人參加的博士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本學院各學科的復試工作。
2、各學科成立以博士研究生導師為主的3人以上復試小組,具體負責復試內容及方案設計和組織實施。
3、2011年博士生復試繼續采取在初試后進行。在錄取階段,如須對考生進一步考核,學科可單獨組織二次復試。
4、各學科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到各學科參加復試。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由研究生院招生處在初試結束后統一組織。時間:3月20-21日。
三、復試時間安排
2011年博士生復試在初試后進行,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科自行確定安排。
四、復試的形式
復試可采用口試和筆試或實際操作等形式。
五、復試考查內容
2011年復試考查包括兩個方面:學科復試+報考導師評價。學科復試成績計入總成績,報考導師評價不計入總成績,但將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1、學科復試內容:
①外語口試測試:滿分100分?刹扇±首x指定的文章、與老師進行交流等形式,重點考查考生的口語、聽力水平。
②專業外語測試:滿分100分。可采用口譯或筆譯小幅專業文章,專業外語對話等形式,考查考生對專業外語的掌握程度。
外語口試與專業外語測試可結合進行,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③綜合素質考核: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專業背景,對本專業學術前沿問題的了解,考生的科研潛質,創新思維能力及思想品德,團結協作等方面的情況的考查?刹扇∶嬖、筆試或實驗操作等形式進行考查。綜合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筆試或實驗操作時間由學科自行確定。
2、報考導師評價:導師本人對報考自己的考生通過有針對性的考查給予評價,對考生的考查可結合復試進行,或單獨組織考查。
六、學科復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及格。。
2、復試成績=外語口試×10%+專業外語×20%+綜合素質×70%
七、復試成績使用
1、學科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共同組成入學總成績,其中復試成績所占比例為25%-50%,各學科具體比例請自行查看學科復試辦法。
2、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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