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工程碩士(建筑)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
一、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精神的建筑理論研究、建筑設計以及工程技術專門人才和高等師資。具體要求: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毛澤東思想,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積極工作; (二)對本學科在掌握堅實的設計基礎知識與技能的基礎上,努力拓寬文理知識范圍,有必要的實踐技能,熟悉工程方面的科學技術并對建筑設計及理論的發展有敏銳的洞察力; (三)掌握一門外國語,能熟練地進行專業書刊的閱讀,并能撰寫論文摘要; (四)具有實事求是,嚴謹的科學作風。
二、研究方向
(一)建筑設計與理論 (二)城市設計與理論 (三)計算機輔助建筑設計研究 (四)人居環境研究 (五)建筑教育 (六)建筑環境資源的保護與利用
三、招生對象與方法
(一)已獲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工學學士)的建筑學專業的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 (二)已獲得學士學位的城市規劃專業的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 (三)已獲得工學學士學位的工業民用建筑專業的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 (四)已獲得學士學位的環境藝術專業的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 (五)及相關專業的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以上五類學士學位文憑的本科畢業生、在職人員或具有同等學歷的均可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入學考試分二步,初試與復試。其中初試部分參見本專業招生目錄中的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滿足基本要求后均可參加復試,復試分占初試專業課總分的1/2。
四、學習年限
學習年限為2.5年,前一年半修滿學分,后一年完成碩士論文。 五、課程設置 A類: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 (2學分) 自然辯證法 (2學分) 英語 (4學分) B類:B01當代建筑理論 (1學分) B02 中國傳統建筑設計理論——重新詮釋中國建筑 (1學分) B03 建筑設計研究(1)——設計基礎 (2學分) B04 城市理論發展史 (2學分) B05 計算機輔助建筑設計 (1學分) C類: C01現代建筑設計基礎理論 (1學分) C02現代建筑設計方法論 (1學分) C03材料與建造 (1學分) C04建筑設計研究(2)——概念設計 (2學分) C05建筑設計研究(3)——建筑建構技術 (2學分) C06建筑設計與實踐(實習) (2學分) D類:(D1+D2) D1D01建筑類型學 (1學分) D02中國建構文化(木構)研究 (1學分) D03可持續發展與生態建筑 (2學分) D04中國近現代建筑 (1學分) D05建筑理論論壇 (2學分) D06建筑設計研究(4)——虛擬建筑設計 (2學分) D07建筑體系整合 (1學分) D08空間形式設計 (2學分) D09城市管理與策略 (1學分) D10現代建筑結構觀念的形成 (1學分) D11建筑與視覺藝術 (1學分) D12建筑文獻閱讀 (1學分) D13城市史專題 (1學分) D2 (選修跨學科專業課程一門) 中國傳統哲學與決策管理 (3學分) 西方近代哲學研究 (3學分) 社區理論研究 (3學分) 中國傳統文化和思想 (3學分) 景觀生態學 (3學分) 注: 本專業學分構成為: 學位課(A+B+C)+試驗課(C’)+選修課(D1)+跨學科課程(D2) =22+2+6+3=33(學分)—— 32學分為基本學分
六、培養方式
碩士研究生入學后第一學年應完成所有學位課程和大部分選修課程的學習 (一)理論課:課堂講授和課堂研討相結合; (二)設計課:專題設計研究與高等技能訓練相結合; (三)實習課:參加建筑設計院實際工程項目至少一項; (四)參加課堂討論、專題講座以及完成專題論文。 (五)鼓勵研究生參加各種學術活動并大量閱讀原文作品,理論書籍和有關的專業文獻。 研究生入學后第一學期結束前進行師生雙向互選,確定導師,制定培養計劃,導師負責全部培養工作。第三學期在導師指導下著手準備學位論文的選題和研究報告,應不遲于第三學期的第十周完成選題報告,經碩士生指導小組評議通過后方可進行學位論文的實施階段。
七、考核方式
(一)理論課以筆試考試為主; (二)設計課以作品考核為主; (三)其它課程以讀書報告,實習報告的形式進行考核。 (四)中期考核:為了保證研究生的質量,在入學后的第三學期末進行中期考核。由學科組組織相關及其四位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另設一名秘書,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組對研究生的學位課程與技能、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習技能、綜合素質,論文進展情況以及掌握國內外最新研究動態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本著公正、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對研究生做出評價,評定成績,根據成績分別向進入碩士論文階段和終止研究生學習二個方向分流。
八、學位論文
(一)選擇有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的課題; (二)嚴格開題報告制度,開題報告須經指導教師嚴格把關后,由5位以上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組成的小組審議,簽署指導意見后方可開題; (三)加強論文寫作指導和監督; (四)進行論文寫作的規范性教育。
九、答辯和學位授予
學位論文完成后,碩士學位論文應在答辯前至少請2位專家評閱論文,至少1人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寫出評閱意見。評閱通過后,方可組織答辯。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人組成,論文答辯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完成,重新答辯一次。 申請碩士學位者須在規定刊物上至少正式發表一篇文章并參加一項實際工程的設計項目。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并完成上述論文指標者,學校方可授予學位。 十、質量監測 對在校期間建立研究生個人教學與研究檔案,實行中期考核,全面試行學位授予量化指標,并對畢業后的研究生進行不定期的調查。以便今后對培養計劃進行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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