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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要求的重要過程。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為做好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碩士研究生新生的入學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復試和錄取工作的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杜絕在復試、錄取工作中的任何不正之風,提高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質量。
提高認識,服從大局,加強宣傳,繼續做好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雙證)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的模式向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模式轉變。
第二條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各學院分管領導、紀委和研究生處等有關人員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必要的實施細則。研究生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各學院應充分認識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重要性,應成立相應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組長。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本學院有關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情況,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做好研究生導師有關復試工作方面的專項培訓。由各教研組牽頭,及時確定以導師為主的本專業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或醫師組成的復試小組(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并設立組長一名,報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3、復試前,復試小組應認真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的政策法規,保證復試過程中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強化參與復試工作人員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應做好專業課筆試試題和口試提綱的保密工作。嚴禁任何舞弊行為,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檢查、監督本單位復試小組的復試工作,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提出質疑時,應對其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釋。
第三條復試名單的確定和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當年參加入學考試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福建省招生辦和學校相關規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報考情況及初試結果,研究生處提出我校各專業考生復試名單、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比例。復試名單經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后,通知各有關學院(醫院)、培養單位組織復試具體工作。
參加復試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書、證明,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報到,對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手續齊全、審核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第四條復試和加試的內容、形式和程序應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省招辦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組織初試成績達到復試標準的考生參加復試。
一、復試主要方式
1、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對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試卷滿分為100分。
2、英語聽力、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對英語聽、說的能力,安排在導師組面試時以對話的形式進行,并附上簡要記錄。
3、導師組面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各學院(醫院)、培養單位還可根據各自特點增加其他的復試方式,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4、對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二門以上不同于初試科目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復試的基本內容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面試后,復試小組應立即給出考生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打分。復試成績應參考考生在高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專業課筆試成績、英語聽力口語成績、體檢結果等,還必須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同時提出是否建議錄取意見,并認真填寫《復試登記表》和《研究生課程教學計劃表》后,將有關材料按規定時間送交本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匯總,交由本單位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五條調劑復試
初試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或合格生源不平衡的導師,考生可在本專業各導師之間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校內調劑復試。申請校內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參照當年校內調劑的相關規定,填寫校內調劑申請表,報研究生處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此外,各導師之間合格生源的調劑還須參考導師科研項目需要、科研經費情況。
有些冷門專業如確需從外校調劑生源,必須參照當年我校外校調劑的相關規定,在綜合考慮考生畢業學校、畢業專業、報考院校、報考專業及學習工作經歷的基礎上,按基礎專業優先、本專業調劑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外校調劑生源必須為大學本科畢業且畢業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如確需調劑專升本或高職專升本生源,還需同時滿足專科所學專業與本科所學專業完全相同。
原則上調劑復試只在本專業內進行。其專業特指二級學科,內科學、外科學則按三級學科劃分。確需非本專業專業調劑者首先應在相近專業內調劑復試。如確有困難,臨床醫學專業可向醫技專業、基礎專業調劑,醫技專業可向基礎專業調劑,但不得逆向調劑。學術型可向專業學位相同或相近專業調劑,但不得逆向調劑。非本專業調劑考生專業課考試科目仍按一志愿報考專業設置的考試科目進行。
第六條招生名額
為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原則上每名導師每年可招收1名(對第一年招生的導師限招1名),對生源較多、在研經費超過5萬者可申請招收2名,超過10萬元者可申請招收3名,超過15萬元者至多可申請招收4名。原則上,每名導師在校碩士(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博士生總數不超過12名。博士生導師可適當放寬,但總數不得超過15名。
設置招收專業學位的相應臨床醫學、口腔臨床醫學專業,其導師原則上至多招收1名學術型研究生。今年已招收的學術型推免生占導師的招生名額,但不占其招收學術型研究生限額。單項省級在研課題經費(不含配套經費)達5萬者,可申請招收2名學術型研究生。
2011年新遴選的碩士生導師及未申請參加2011年招生的符合招生條件的碩導可參加2011年碩士研究生調劑招生,限招一名碩士研究生。
對無在研項目或可支配科研經費少于一萬元的導師,原則上不安排調劑復試。
第七條破格復試
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政策,對于初試成績略低于復試基本要求,但在本專業中相對成績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具有科研創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允許其參加復試,即“破格復試”。破格限額為我校當年招生規模的3%。
1、申請破格復試考生必須符合下列情況: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限某一單科或總分低于國家規定復試基本分數線≤5分,限在一志愿報考專業內破格。必須為大學本科畢業且畢業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或相近,如系專升本或高職專升本還要求專科所學專業與本科所學專業完全相同。同等學力考生(包括: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不予破格。
2、擬破格的專業:原則上是合格生源數不足,且調劑困難、難以完成招生任務的專業;合格生源超過招生規模的,不再破格復試線下生。
3、錄取原則:除滿足國家和省要求外,按以下順序面試錄取:基礎專業考生;校本部教師在職報考考生;我校各附屬醫院和各教學醫院在職報考定向或委托培養考生。同一專業中成績高者優先。
4、破格錄取考生以自籌或委托培養指標錄取,在學期間須交納部分培養費,標準為:6000元/人/年。錄取為生物學和基礎醫學各專業的考生,仍享受公費待遇。
5、工作流程:網上及校務公開欄公告破格條件,復試工作會議通報。符合破格條件的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由本人向研究生處提出書面申請。確定破格復試名單后網上公示5天。如無異議,可按規定參加復試。確定擬破格錄取名單報省招辦審批。
第九條體格檢查
體檢合格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十條保留入學資格
原則上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福建醫科大學紀委、監審處全程監督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0591——22862537。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指導、協調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4、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學院可根據本《細則》,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復試工作具體程序、辦法,并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向考生公布。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應及時受理,如經查屬實,由各學院研究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第十一條錄取辦法
1、按各專業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專業課考試成績不合格(低于當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單科最低限)者,本專業不予錄取,如考生愿意可校內調劑基礎專業。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二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何一門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政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7、有任何舞弊行為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確定,報福建省高招辦送教育部審查后,由研究生處向被錄取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二條本《細則》由校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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