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關于開展2016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的通知
學位〔2016〕17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現就2016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2012年獲得授權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以下簡稱參評點),不含以二級學科學位授權點為基礎增列的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對應調整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評估組織
專項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以下簡稱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指委)組織實施。
三、評估內容
專項評估主要檢查參評點研究生培養體系的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隊伍結構、導師水平)、人才培養(招生選拔、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學術訓練或實踐教學、學位授予)和質量保證(制度建設、過程管理、學風教育)等。具體評估指標與內容,由學科評議組、教指委結合人才培養特點分別制訂。
四、評估程序及要求
1.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實際,研究制訂專項評估工作方案(包括評估方式、評估指標與內容以及評估安排等),于2016年9月10日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相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
2.學位授予單位收到專項評估工作方案后,按照要求組織提交參評點評估材料,提交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
學位授予單位擬主動放棄的參評點,應在學科評議組或教指委開展評估工作前,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及有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提交主動放棄申請。
未按時提交參評點評估材料且未申請主動放棄的,該參評點視為評估結果“不合格”。
3.學科評議組、教指委根據專項評估工作方案,組織專家評閱參評點評估材料。參評專家一般應為學科評議組成員或教指委委員,主要采取通訊評議或會議評議方式進行評議,一般不進校考察。
4.學科評議組、教指委認為確有必要的,可選擇部分參評點進行實地考察。實地考察方案和被考察單位名單,由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實地考察費用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向被考察單位收取、攤派任何費用。
5.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在充分評議基礎上,組織參評專家對參評點進行表決(表決意見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項),根據評議情況和表決意見,依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認定參評點評估結果,形成評估意見,提出處理建議。
6.學科評議組、教指委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將評估報告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評估報告應包括參評點評估結果(附原始表決結果)、評估意見和處理建議等。
五、評估紀律與監督
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和學位授予單位應嚴格遵守評估紀律,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對存在弄虛作假和違反評估紀律的單位或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制訂的評估工作方案以及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的參評點評估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或不適宜公開的內容外,全部通過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針對評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學科評議組、教指委和學位授予單位調查了解情況。有關單位或個人在評估過程中如有任何異議,可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六、結果處理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匯總評估結果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評估結果,對參評點分別做出繼續授權、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評估結果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開。
附件:專項評估學位授權點名單(分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學位授予單位)
2016年9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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