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革命的道路上自然少不了土地革命,而對于中國漫長的改革發展歷程來講,其中的土地改革更是數不勝數,這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了我們考研政治中史綱板塊的重要考點了。對于繁重的復習任務來講,一定的歸納技巧還是必須的,線索整理法就是其中很實用的一種,今天小編就來給小伙伴們梳理一下中國改革歷程中的土地改革線索吧:
1.太平天國時期:《天朝田畝制度》
制定者農民階級,根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確立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從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會的基礎即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但即使在太平軍占領地區也未付諸實施。
2.辛亥革命時期:“民生主義”
制定者資產階級,“平均地權”。并非將土地所有權分給農民,沒有正面觸及封建土地剝削制度。
3.大革命時期:新“民生主義”
制定者資產階級,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張。并沒有做到“耕者有其田”,沒有觸及封建土地剝削制度。
4.土地革命時期
(1)《井岡山土地法》,中共制定,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廣大農民以革命的手段獲得徒弟的權利。在部分地區廢除了封建土地剝削制度。 (2)《興國土地法》將“沒收一切土地”改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這是一個原則性的改正,保護了中農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在部分地區廢除了封建土地剝削制度。 (3)土地革命中的階級路線和土地分配方法。中共制定,堅定地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以鄉為單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礎上,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在部分地區廢除了封建土地剝削制度。
5.抗日戰爭時期:“減租減息”的土地制度
減租減息是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根據地為適當調節各抗日階層的利益實行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減租減息以改善農民生活,另一方面農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顧地主、富農的利益。并未廢除封建土地剝削制度。
6.解放戰爭時期:
(1)《五四指示》,用一切方法吸收中農參加運動,決不可侵犯中農的土地,一般不變富農土地,對富農和地主有所區別。在部分地區廢除了封建土地剝削制度。 (2)《中國土地法大綱》,“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地主土地和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分給無地少地農民。在部分地區廢除了封建土地剝削制度。
7.社會主義過渡時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土改中對待富農的政策,由解放戰爭時期征收富農多余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全國范圍內廢除了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2)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將土地及其他主要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統一經營、集體勞動,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將土地的農民私有制轉變為集體所有制。
8.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包產到戶,包干到戶,農民生產的產品“保證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改變了土地的經營權,并未改變土地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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