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研已經在進行中,今天早上法碩基礎課課程考試已經結束。民法的考題總體來說說并不是很難。考察的知識點都是比較重要的內容,遵循重者恒重的基礎。
在2017年第58題法條分析題中考察的內容是無因管理制度、構成要件以及無因管理的制度的必要費用。本題答案是:
1.無因管理
2.構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務。下列不構成無因管理:違法或違背社會公德;純粹道義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務;依法由本人親自實施或本人授權才能實施。
(2)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無需表示,只需要管理行為在客觀上避免了他人的利益受損且管理人不純粹是出于為自己謀利的目的。
(3)無法律上的義務。 法定義務:如扶養義務。約定義務:如受托人對委托人承擔的義務。
3.此處的必要費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務活動中直接指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該必要費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圍為限。
從本題可以看出,今年的民法考試內容整體不難,本題考察的無因管理制度也是民法債權制度中的重點內容。這一知識點在之前幾年中考過選擇和簡答題。這一次考察方式是法條分析題。從考察具體內容看,今年的考察內容更加細致。比如第三問中問道必要費用包含哪些。這是同學們在復習的時候比較容易忽略到的細節。但是該細節本身并不難,在學習無因管理制度時,中公教育的學生應該都記得民法老師有專門講過這一細節,即使不記得也應該能想到上課是為大家舉得例子。這樣即使不記得具體內容根據分析也能寫出該題的答案。
從這道題可以看出,在我們民法考試中像債、合同、物權等重點內容即使考過多次也是會繼續考察的。知識大家要注意的是,考察的方式變化和考查內容的深入。重點內容大家很容易記得,但是細節卻容易忘記,所以也提醒2018級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注意細節內容的復習,以及面對同一知識點的不同考察方式時要隨機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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