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校為自劃線招生單位,上線考生遠遠超過招生規模,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全校各專業不接受報考外校的考生調劑到我校。校內調劑考生除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的學校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各專業復試要求詳見各學院(系)網站通知)。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報考全日制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非全日制專業也可以調劑到全日制專業。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碩士的考生可在上述四個專業之間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上述四個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該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校內各學院(系)所有的調劑工作(包括跨學科門類、跨學院(系)的調劑)均需通過研究生招生處進行。 錄取工作安排
3月3日,召開浙江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各學院(系)到研究生招生處領取考生材料,并盡快將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傳達到學科、專業相關人員;
3月6日前,各學院(系)確定復試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在學院(系)網上公示,同時報研究生招生處;
3月8日—15日,考生體檢(具體安排見校醫院網上通知);
3月9日—19日,各學院(系)組織考生資格審查和復試(含筆試和面試);
3月20日前,各學院(系)在錄取信息系統中錄入復試考生成績,明確考生的錄取處理狀態,上報復試考生的錄取信息,并開始調檔政審。
各學院(系)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位,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予以嚴肅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選派專人到現場巡視和監察。學校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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