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
1.本次考試全部使用國家標準化考場,你的一言一行將通過電子監考系統實時監控并錄像,如有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將作為相應處理依據并計入誠信檔案。
2.考生只需帶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考場提供考試文具,考場內鐘表為國家標準時間。本次考試引進公安部指定的二代身份證鑒別儀,對全部證件進行驗證。
3.手機等通訊工具、自備文具、手表等不得帶入考場,若帶入考場應一并上交監考老師保存,手機不上交無論是否開機一律按作弊處理。
4.考生應在試卷袋(自命題)、試卷、答題卡、自命題答卷、草稿紙等材料上按要求填涂清楚相關信息,注意所填考生編號要與桌號條、準考證上面的考生編號(準考證號)一致。
5.專業課考試中,準考證上如有注明需要計算器,可以帶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6. 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結束前5分鐘內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結束時,考生需要監考老師同意后才準許離開考場。
7、特別提示:《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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