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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7號),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及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監督有力,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凡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成績進行量化考核,復試合格達到錄取標準者方可錄取。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在學校和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各招生院(部)成立若干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各項工作。
3.各招生院(部)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部)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擬錄取的各項工作。
4.各招生院(部)按照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要求,制定本院(部)《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復試內容、形式、程序、時間、地點、要求。
5.各招生院(部)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選派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需要回避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6.各招生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復試結果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復試工作安排
(一)招生規模
各學院(部)應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給各學院(部)的2017年碩士生招生規模進行錄取。未經研究生處同意,各學院(部)的招生規模不得隨意變動。學院(部)可在該招生規模范圍內,根據本學院(部)具體情況安排調節各學科、專業的招生數量,注意對照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類型名額,并隨復試名單同時公布,名額可隨各學科、各專業的復試情況微調。
(二)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三)各招生院(部)應根據本復試錄取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提交研究生處審核,審核合格后本辦法和各院(部)的實施細則將提前在研究生處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四)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五)2017我校研究生招生計劃中包括4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下稱“退役士兵計劃”),該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名額用滿為止。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我校參加“退役士兵計劃”第一志愿考生復試線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自主劃定。2017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為考生的總分加10分后可達到國家分數線。
(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相關政策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精神和鄭州輕工業學院相關規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執行以下相關政策:
1.報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執行統一的復試標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相互調劑,但應征得考生的同意。
2.根據國家規定和我校經上級審批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3.非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可納入派遣計劃,具體依據當年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4.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接收檔案、戶籍的轉入。
5.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解決住宿。
6.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享受國家撥款以及我校設立的各類助學金。
(七)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需在指定時間到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資格審查:
1.身份審查
審查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與本人相貌以及初試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審查
審查考生畢業證、學位證、學生證原件,留存學歷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
3.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審查
審查考生本(專)科學習成績單(應屆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往屆生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均須加蓋公章)并留存。
4.健康狀況審查
考生在資格審查時提交本人半年內二級甲等醫院體檢單(主要內容包括:裸眼視力、色覺檢查、胸透、身高、體重、血壓、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文件要求,體檢可以不進行“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
(八)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專業知識和能力、英語能力以及綜合素質。
1.專業課筆試
試題由招生院(部)命題,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試,試卷由各培養單位組織集體評閱。
2.英語測試包括外語筆試、口語和聽力,筆試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試,口語和聽力由招生院(部)組織測試。
3.專業課及綜合素質面試
招生院(部)復試領導小組組織專業課及綜合素質面試,面試要有情況記錄,并認真填寫《鄭州輕工業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且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綜合素質面試目的是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基礎知識掌握程度,綜合分析表達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發表的文章、論文等。
各復試小組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過程中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4.政治思想素質考察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九)復試方式
復試過程全程錄像錄音。復試成績為100分,其中:
1.英語水平測試(占復試成績的30%,30分)
(1)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10分)。每個考生的聽力和口語測試時間為6~8分鐘。
考查內容分二部分:
A、自我介紹,不少于200個單詞;
B、測試人員與考生的英語對話交流。
主要考察三個方面:
A、語法與用詞的準確性、語法結構的復雜性和詞匯的豐富程度以及發音的準確性;
B、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
C、語言的靈活性和適合性等。
(2)英語筆試(20分)。英語筆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1.5小時。
2.專業筆試(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占復試成績30%,30分;其他學科專業占復試成績40%,40分)。專業筆試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2小時。專業筆試考試科目依據各專業當年招生簡章設定,由各招生院(部)組織命題,研究生處統一組織考試。
對同等學力(本科結業生、高職高專畢業滿兩年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和跨專業報考的考生,應加強報考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試2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應依照我校2017年招生簡章設定,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此成績作為錄取資格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3.專業面試(占復試成績的30%,30分)。專業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面試成績的評定,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填寫評分表,由記錄員現場統計并封存。復試小組成員的評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20%(不含20%)時,視為無效,去掉后,重新計算平均分。面試過程中要求面試考場與等待場所分離。開考后,除考場工作人員和應試考生外,任何人不得出入面試考場和等待場所。
4.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參加《思想政治理論》科目考試,總分為100分,以該科的10%計入復試成績。
各招生院(部)復試結束后將面試記錄及筆試試卷交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審查后返回各院(部)留存。
復試中若發現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初試和復試成績差異較大,招生院(部)應寫出書面材料并及時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四、調劑工作
碩士研究生的調劑工作主要由兩部分組成:調入或調出。同類地區調劑,考生成績須符合調出及調入學科專業國家初試分數線要求,即“雙過線”。跨地區調劑,須符合調入地區相同學科專業國家分數線。
1.調劑準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
2.學術學位專業均不接受專業學位考生調劑;專業學位專業可接受學術學位考生調劑。
3.外校調劑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須經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批準。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退役士兵計劃須達到我校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其專業須是我校生源緊缺專業。未經審批同意,不得調劑復試;調劑考生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信息,未在網上填報的調劑考生不予錄取;網上接受錄取后,其初試試卷應在規定時間內調入我校,逾期未調入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4.向外校調劑的考生,應達到教育部規定的相應復試標準,考生本人持接收單位接收函,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調出手續。
五、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K×(相應的百分數)+復試總成績×(相應的百分數)。其中:
(1)藝術類專業、工商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翻譯專碩的考生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其他學科專業的考生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2)工商管理、會計專業學位K=3,其他學科專業K=5。
(3)各招生二級學院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調整復試差額比例和總成績的計算辦法,報研究生處審批后執行。
六、錄取辦法
1.按照學科專業招生名額,根據考生總成績(初試+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
2.擬錄取名單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招生信息欄目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公示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招生單位上報平臺的備案信息為準。
3.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研招辦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4.破格復試錄取人數不超過碩士生招生計劃的3%。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未達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或提供虛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3)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退役士兵計劃除外)。
(4)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
(5)初試、復試中有作弊行為者。
(6)體檢不合格者。
七、復試監督與復議
1.復試過程的監督嚴格依照《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執行。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檢查我校在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對招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復試過程實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協同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督領導小組成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或定點進行現場督查。
3.各招生院(部)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接受考生對復試成績的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各招生院(部)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八、復試日程
1.報到及資格審查
時間:3月24日資格審查
地點:電氣信息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建筑環境學院、能源動力工程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思政部、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外國語學院到東風路校區研究生處辦公室(教三樓10樓1007室)
材料與化學工程學院、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物理電子工程學院、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政法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軟件學院到科學大道校區研究生處辦公室(食工樓1樓102室)
2.筆試
時間:3月25日上午,英語筆試8:00-9:30;專業筆試9:40-11:40
思想政治理論(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13:10—14:10
地點:資格審查時到研究生處查詢
3.面試、英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時間:3月25日下午2:30
地點:資格審查時到研究生處查詢
4.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加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安排。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以根據不同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的完成情況,在報研究生處批準后進行調劑、復試工作。
九、附則
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鄭州輕工業學院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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