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大學2017年碩士生入學復試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2017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津招辦高發[2017]8號)及天津市2017年天津市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會(2017年3月8日)的要求,結合我校今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執行政策程序、擇優保證質量的原則。
二、復試組織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研究生部負責管理、組織、協調,各學院負責落實具體復試工作。
2.各學院成立由3-5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由院長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負責落實學院的復試工作。包括制定學院的調劑辦法、復試工作細則、遴選面試導師組、審查復試名單和待錄取名單。
各學院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培訓。
3.復試可按一級學科或大類組織面試,根據考生人數可集中或分組,成立每組由3-5位導師組成的專業綜合面試小組,指定一名組長負責召集工作。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機密材料,命題教師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輔導活動,學院按要求做好試題保密工作。
4.研究生部負責復試整體的組織工作,并組織安排會計碩士專業筆試。各學院負責組織復試報到驗證、組織專業綜合面試、專業筆試、同等學歷加試等。計財處負責收取復試費、校醫院負責體檢。
三、復試生源范圍
1.一志愿考生復試。上線考生較多的專業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按照不低于120%掌握,生源充足的專業可擴大至150%;
2.生源不足的專業積極開展調劑工作,根據本學院的調劑辦法確定復試名單。鑒于考生填報多個志愿和一志愿待復試考生也填報志愿的情況,生源充足的可按較高比例確定調劑復試名單;
3.因淘汰、專業間調劑名額等空出的名額,差額復試的專業在因名額限制落選的考生中依名次遞補;遞補不足的專業,按2中的辦法繼續調劑、復試。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初試成績要求為:在國家A類考生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總分降60分,單科不限。
四、復試內容及成績計算
1.復試內容。復試內容為:①專業復試(面試、筆試)、②英語聽力及口語(可在面試中安排)③同等學歷加試、數學加試、④會計碩士(MPAcc)專業筆試、⑤工商管理、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2.成績計算。初試成績折合為滿分100分、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權重一般可為:總成績=50%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注:會計專碩、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初試成績/3)。專業復試中有筆試的,面試、筆試成績占比由學院在復試細則中確定,其中工商管理、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的政治,各專業的英語聽力及口語成績記入復試成績。各學院可按此計算模式,結合專業要求對項目和權重做出適當調整,在復試細則中明確計算辦法。
會計碩士筆試、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低于4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歷考生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學生加試與否由學院確定。
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名錄取。
五、復試工作要求。
1.學院領導小組、調劑辦法、復試細則于調劑開始前報研究生部審核,通過后報紀檢監察室備案并在學院網站和調劑系統上公布。
2.復試報到時學院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
3.復試過程要錄音錄像,程序要嚴謹、合理。面試要量化評分,結果在《天津商業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綜合面試記錄表》中做好記錄,由組長簽字。同時做好紙質材料和錄音資料的留存備查。《專業綜合面試、筆試時間地點登記表》復試前兩天報研究生部,市考試院和我校開展復試現場巡查抽查。
4.面試要了解考生的基本情況,考察專業素質、綜合素質。注意復核有關信息的真實性,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研究生部。《復試結果登記表》經學院核準后報研究生部,其他復試材料學院存檔備查。《天津商業大學2017年研究生入學復試結果登記表》在復試完成后二日內報研究生部。
5.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 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六、信息公開。
1.研究生部在網站上公開復試辦法、調劑說明、待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
待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部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2.各學院在網站上公開以下內容:
各專業計劃。公示計劃時注明在4月中旬根據實際情況有可能在專業間進行調整。
調劑辦法、復試細則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一律無效。
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
3.待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后研究生部按要求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天津市招辦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4.各學院在復試細則中要公布以下申訴渠道信息:部門、電子信箱、電話、通訊地址。
5.學校申訴渠道為:
部門:紀委辦公室監察室
電子信箱:tsjiwei@tjcu.edu.cn
電話:022-26667696(不接受招生事務咨詢)
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辦公樓(3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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