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理工學院2017年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管理辦法》要求,為保證生源質量,確保本領域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完成,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本專業領域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組織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機械工程領域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由領域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管理辦法具體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二、復試資格條件
1.調劑專業要求
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要求為機械工程類及相近專業的考生。
2.復試人員確定
⑴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2017年國家一區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的考生。
⑵調劑基本條件:
符合學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結合調劑生源情況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未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調劑的考生,一律無效。
三、復試方式與內容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具體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或專業實踐技能考核(150分)、綜合素質面試(150分)兩部分。
1.專業課筆試或專業實踐技能考核按學校已公布招生章程要求確定,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
2.綜合素質面試包括外語能力水平測試、專業綜合知識、綜合能力、邏輯思維、思想品德、語言表達等能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考察,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重點考核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應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本科階段進行有關科學研究的經歷和成果。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復試情況表報研究生處備案。
四、復試程序和要求
1.復試前,對報到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在復試報到時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2.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初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在校學習成績單(須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或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政治思想情況審核表等。
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
3.綜合素質面試時考生可攜帶認為有助于復試小組了解其個人情況的相關材料,包括: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水平證書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成果原件或復印件(如已發表的相關學術論文)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還要求考生在參加復試時,出具政治審查情況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政審)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工作
1.研究生入學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3)*4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政審)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本科專業與機械工程領域相關度較高的考生。
3.建議錄取名單的確定。按照入學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及身心健康情況,提出建議錄取名單并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工作。
六、其它
本實施細則中未提及事項按《江蘇理工學院2017年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機械工程學院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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