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理工學院2017年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管理辦法》的精神,為嚴格執行國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規定,全面考查、選拔優秀考生,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和堅持全面考察,結合環境工程領域專業碩士選拔的基本標準,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工作組織實施
由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并對復試結果負責。由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的專業綜合考核和綜合素質面試。
二、復試資格條件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2017年國家一區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的考生。
(二)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學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三)結合調劑生源情況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校研究生處及各專業領域所在學院對報到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資格審查主要內容:初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需提供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在校學習成績單(須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或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政治思想情況審核表等。
四、復試組織實施
(一)復試內容與方式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具體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或專業實踐技能考核(150分)、綜合素質面試(150分)兩部分。具體安排及內容如下:
1.專業課筆試(科目及參考書見學校招生就業欄招生簡章中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內容科目及參考書目”,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滿分為150分)。
2.綜合素質面試考核(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50分)。綜合素質面試主要包括外語能力水平測試、專業綜合知識、綜合能力、邏輯思維、思想品德、語言表達等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內容考察。按各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工藝、應用化學、化學等相關專業)側重面試。參考書為各專業教材;重點考核其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應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本科階段進行有關科學研究的經歷和成果。面試要有較詳細的提綱和評分標準,并在《江蘇理工學院2017年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錄,全程要求錄音錄像,音像材料妥善保管。復試結束,上報復試情況表至研究生處備案。
(二)加試
1. 初試成績達到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畢業生、本科結業生等),在復試前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環境工程領域專業碩士研究生加試科目為《環境科學概論》和《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2.部分初試科目中未考數學的考生,申請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在復試中須加試數學。加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1小時,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參加復試,考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我校還要求考生在參加復試時,出具政治審查情況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政審)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體檢
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五)入學總成績計算
研究生入學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3)×40%
五、錄取工作
1.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根據考生初試與復試成績的綜合情況,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提出各專業領域建議錄取名單,并將建議錄取名單及復試成績匯總表報研究生處。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專業領域的建議錄取名單,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報省考試院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
3.擬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批。經教育部同意,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由校研究生處發放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4.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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