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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州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修訂)》的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各碩士點的具體情況,特制定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如下:
一、復試工作組織及安排
(一)專業復試小組由5名辦事公正、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名),配備秘書1名。
(二)學院于17日確定復試名單并公示,同時通過短信和學院網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三)命題安排:
根據《福州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修訂)》要求做好命題工作,同時應嚴格按照招生目錄公布的科目及參考書目出好筆試題目和面試題庫。
(四)面試安排:
各專業應事先建好題庫和面試提綱,由學生抽簽選取面試題目。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不低于20分鐘。復試小組秘書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面試時教師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成績的給予辦法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其他三人給的成績的平均分為學生的最終面試成績。
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5*0.7+復試成績*0.3。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要充分認識復試的重要性,加大復試工作的力度。
(二)專業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各參加復試的教師和有關工作人員應該認真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法規,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規范工作行為,確保復試過程中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對專業學位考生復試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心理、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五)復試試題和考試提綱(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由各專業命題。在復試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復試試題和口試提綱的保密工作和復試的組織工作。復試命題和綜合面試等考務工作包括:試卷的命題、印制、封裝、保密、考場安排、監考、閱卷、成績管理等。
(六)復試考務安排
1.復試考務工作參照《關于做好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16〕7號)、《福州大學關于印發修訂后的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的通知》(福大研〔2016〕5號)、《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工作規定》(福大研〔2011〕75號)、《福州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人員保密守則(修訂)》和《福州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印制、封裝、管理人員保密守則》(福大研〔2011〕76號)的要求執行,命題人員和研究生教學秘書等考務工作有關人員應自覺遵守上述文件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試卷。命題人員完成命題,經確認無誤,將復試試卷裝入專用信封后密封,在封口貼封條,并在封條騎縫處簽名(簽全名)后,交給所在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應辦好簽收登記和移交手續,并及時將試卷和標準答案存入保密柜。
2.命題人員與研究生教學秘書等考務工作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命題保密制度,與學院簽訂《福州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審題保密協議書》、《福州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印制、封裝、管理人員保密協議書》。
3.評閱試卷前,有關考務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整理、分科清點好答卷,核對和登記各科實考試(答)卷的份數,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編號,編寫密號,裝訂加密答卷或標注密號。密號由專人保管,不允許查找任何考生的考生編號與密號的對應關系。
(七)考場安排
1.監考人員應及時填寫《福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考場情況報告表》,并在考試結束后與答卷一并交給所在學院指定的答卷管理人員。監考過程若發現考試違紀和作弊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取證,填寫《福州大學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違規考生記錄表》,同時制作《福州大學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違規考生處理決定書》,并應當及時將《福州大學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違規考生處理決定書》送達被處理考生。所在學院還應在當天內將《福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考場情況報告表》、《福州大學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違規考生記錄表》和有關情況上報研究生院。
2.學院按照學校相關要求組織好復試的各項考務工作,加強管理,切實做好試卷的保密,應保證考試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和保密性,確保各項考試的安全、公平、公正。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之前屬于國家機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或向考生透漏,嚴禁泄露試題和提綱,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復試過程中若發現違紀、作弊等行為,取消作弊考生的復試資格,并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三、招生及錄取原則
(一)根據福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法規定,學院招生復試領導小組決定,各專業按不超過1:1.2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各專業計算復試名單時應將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扣除該專業的推免生數后按復試比例計算。
(二)調劑的生源優先考慮一志愿的考生,后才考慮報考外校生源。在生源足夠的專業確定復試名單后,學院優先接受未進復試名單的上線第一志愿考生調劑到其他有缺口專業。調劑完畢后仍有缺口方才從外校生源調劑。調劑原則和辦法根據《福州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修訂)》執行。
(三)調劑生不單獨組織復試,復試時間與第一志愿專業考試同時進行。調劑生應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四)錄取先后順序:按分專業分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按考生總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并依據分專業招生數,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調劑志愿的原則確定擬錄取順序和擬錄取名單。
四、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一)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學院總支紀檢委員負責本學院的監督工作。校領導、監審處、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等有關人員在復試過程中深入各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和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時答復(應在收到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再次復試,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五、學院申訴電話:0591-22866652(學術型)、0591-87893467(專業學位)、0591-22866467(紀檢監察)。
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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