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師范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辦法及程序
根據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 號文件以及四川省相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調劑辦法:
一、調劑計劃執行辦法
1.MBA、MPA等專業學位點可接收少量非全日制專業學位考生的調劑申請(具體詳情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告);
2.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未達到招生章程計劃數、但納入學校一流學科建設范圍的省級重點學科、新型高端智庫的對應學位點,可適當接收少量全日制考生的調劑申請(具體詳情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告);
3.鼓勵未達到我校自主劃定的復試分數線要求、但達到校內同一類別其他專業復試分數線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申請調入同一類別校內其他專業;特別鼓勵報考相關專業的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在符合國家有關調劑政策的前提下,申請調入校內非全日制相關專業學位。
4.復試報到開始前24小時未完成調劑任務的剩余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統一在第一次復試數據整理完畢后根據調整原則進行第二次分配調劑計劃。
二、調劑具體規定
1.符合招生章程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國家規定的A類的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基本相同;初試科目為英語一(科目代碼201)的考生可以調劑到英語二(科目代碼為204)科目相應專業,統考204英語二科目的考生不能調劑到201英語一相應的專業;沒有統考英語的考生不能調劑到我校招生章程需統考英語的專業。
5.凡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6.各學院不得接收不符合學校調劑公告規定的任何調劑考生,不得組織不符合學校調劑公告規定的任何考生進行復試。
三、調劑工作程序:
1.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自愿在中國研招網向我校提出申請;
2.研招辦工作人員根據教育部規定、專業需要及我校調劑辦法,篩選出符合要求的考生信息,將考生報名信息下載、打印成《調劑申請表》并分發給各學院;
3.學院根據《調劑申請表》的信息,可以采用電話溝通等方式判斷是否同意考生參與復試;
4.如學院同意考生參加復試,需在《調劑申請表》上由相關碩士點、學院分管領導簽字并簽印學院鮮章后立即返回給研招辦;
5.研招辦根據學院簽字、蓋章同意考生參加復試的《調劑申請表》再次審核后,在中國研招網上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6.中國研招網網站以短信的形式向考生發送我校發出的復試通知(電話號碼為考生網上報名時自行登記的手機號);
7.調劑考生需要在我校發出復試通知后12小時內在中國研招網選擇“同意復試”或“拒絕復試”。如選擇“同意復試”,研招辦和相應學院將準備該生相關復試材料。如選擇“拒絕復試”或在我校發出復試通知12小時后未回復,則視為該生自動放棄參加我校復試;
8.復試完畢,學院及時公示考生復試成績并將《復試情況匯總表》交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調劑政策在中國研招網向符合條件的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中國研招網網站向考生發送相關信息的短信;
9.調劑考生在我校發出待錄取通知后,需要在中國研招網網站選擇“同意待錄取”或“拒絕待錄取”,考生選擇其中任一項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如調劑考生在我校發出待錄取通知后,考生未在8小時內完成確認待錄取狀態,我校認為調劑考生自動放棄,此次考生調劑無效,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負責;
10.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收到學院的《復試情況匯總表》后,符合錄取條件的調劑考生、一志愿考生(含各種方式的推免生)必須本人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擬錄取手續。
四川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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