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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按照研究生處、學院關于研究生復試的相關規定,經動物科學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對我院新招研究生進行復試。具體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考核,規范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落實招生單位的主體責任,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復試要求
(一)自主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按照《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學院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自主確定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二)切實發揮復試作用。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切實做好復試工作。
1.完善復試方案。根據學院辦學特色、專業要求,完善復試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強化復試考核。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三、復試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院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動物科學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陳偉
成員:任道全,高慶華,李有文,張蘇江,郭雪峰,聶竹蘭,方翟
2.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主要方式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筆試科目不得與初始科目相同,試卷為難度相同的A、B卷兩套題,復試時由復試小組隨機選擇其中一套試卷,滿分100分。同等學力及跨專業考生參加復試,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擬錄取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各專業根據自身特點自行選擇安排。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面試內容包括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4)每個復試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5)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6)面試過程要求錄音錄像。
(7)定向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或者定向培養協議。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位點可以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筆試
復試專業1:水生生物學
筆試:《養殖水域生態學》
同等學歷或跨專業加試:
科目一:《魚類學》、科目二:《魚類生態學》。
復試專業2:動物營養與飼料學
筆試:《牛羊生產學》
同等學歷或跨專業加試:
科目一:《豬生產學》、科目二:《禽生產學》。
復試專業3:養殖(專業學位)
筆試:《牛羊生產學》
同等學歷或跨專業加試:
科目一:《動物營養與飼料學》、科目二:《豬禽生產學》。
復試專業4:獸醫碩士
筆試:《獸醫臨床診斷學》
同等學歷或跨專業加試:
科目一:《獸醫病理學》、科目二:《獸醫微生物學》。
2.面試
英語口語、聽力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每位研究生5分鐘的英語自我介紹,專家提問15分鐘。
3.體檢
所有考生在塔里木大學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第一批復試考生體檢時間3月30-31日。
五、復試時間
第一輪復試時間定于3月30日報到。3月31日-4月2日,具體地點、時間由各個學位點通知到考生。第二輪擬定于4月10-16日(個別專業)。
六、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計算方法如下。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初試成績總分換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計算方法如下:初試成績=原初試總成績/5;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
3.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所有加分人員名單以教育部下發的名單為準。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調劑、復試、擬錄取等相關信息按教育部的規定在相應網站公示。
2.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實行復議制度。若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公布復試結果10天內投訴或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錄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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