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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師范學院2017年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為保證我校2017年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教育碩士’)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促進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和新生入學素質,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文件精神和甘肅省關于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復試目的
復試是對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對其思想政治品質、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含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方面的進一步考查,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特點考核考生初試中未能體現出來的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創新意識、道德水準、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
二、復試工作原則
1、圍繞教育碩士培養目標,我校教育碩士復試工作采取綜合化的考察方式,在對考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教師基本技能、教師職業潛力等方面的考核。
2、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同時統籌兼顧生源的綜合學習背景與學科專業背景。
3、堅持第一志愿優先錄取原則。
4、嚴格執行2017年教育部有關碩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公平、公正、公開,切實維護考生權益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
三、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和監督研究生招生工作,決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標,制定研究生復試錄取基本原則,審核研究生處和各學院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等。
2、研究生處具體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協調。具體職責為:發布學校復試工作方案;發布學校調劑信息公告;組織對參加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組織復試考生專業筆試;統一發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擬錄取考生庫;擬錄取考生調檔工作等。
3、相關培養學院成立由院領導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其主要職責為:制定本學院學科領域(方向)研究生招生復試標準和辦法;組織成立本學科領域(方向)復試小組;組織本學科領域(方向)復試考生加試、綜合面試工作;組織本學科領域(方向)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審核工作;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和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等。
4、各招生學科領域(方向)復試小組一般由5名教師(導師)、1名記錄秘書組成。復試小組在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工作。復試小組成員要熟悉復試相關要求和考核標準,要求公平、公正,且無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年度研究生復試。
5、學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查小組,監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
四、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2017年下達計劃,我校在12個學科領域(方向)共計招生18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見下表:
天水師范學院2017年教育碩士招生分專業計劃簡表
學科領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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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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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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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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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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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與文化傳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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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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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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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統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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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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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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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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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美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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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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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與藝術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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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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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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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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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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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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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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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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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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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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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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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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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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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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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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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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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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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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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與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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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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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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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舞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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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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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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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運動與健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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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劑
我校2017年教育碩士所有招生學科領域(方向)均有調劑名額,可接收調劑生。
1、調劑原則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2017年國家碩士研究生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原則上應相同或相近。
(3)調劑考生統考科目與調入專業原則上應相同或相近。
(4)調劑考生統考外語種類必須為英語一或英語二。
2、調劑程序
(1)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后,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網上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到我校的志愿,辦理調劑手續。
(2)我校對申請調劑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查,綜合考察申請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學科專業背景等,48小時內通知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六、復試準備工作
1、確定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
(1)復試分數線以2017年國家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依據。
(2)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成績達到國家B類地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經資格審查合格均可進入復試,復試、加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綜合面試合格、熱愛教師教育事業者可優先錄取。
(3)調劑考生由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在對考生的學科背景等做進一步的考察與核實的基礎上確定復試名單,復試比例至少應達到招生規模的120%。調劑考生不參與排名,不享受我校2017年教育碩士招生優惠政策。
(4)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正式復試前于研究生處網頁上公示。
2、制定復試細則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織制定本學科領域(方向)復試細則,確定本學科領域(方向)復試小組成員名單。
3、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
各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有較高職業素養的人員參加復試工作。并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各學院要明確研究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確定復試內容、評分標準、提問分工及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等事項。
七、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前,研究生處根據復試名單、復試考生信息庫等,組織專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相關報名材料(均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規定,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
2、復試考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接受審查:
(1)往屆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第二代)和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持準考證、注冊完整的有效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無有效畢業證書的往屆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對畢業證書有疑問應通過發證機關予以核實。
對于教育部審核學歷“無匹配”考生將予以嚴格審查,審查不通過不得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對于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2)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
(3)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考生,復試時須提供定向、委培單位準予脫產攻讀教育碩士的證明。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5)由他人代替復試或提供虛假證件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八、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
(2)綜合面試(專業基礎知識、教師基本技能測試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
(4)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
2、復試形式
(1)專業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側重考查考生對本專業基礎學科知識和教育基本理論掌握的情況,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科目按照考生報考專業所規定的科目進行。
(2)綜合面試主要采取問答及教師基本技能測試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理論、專業技能、職業發展潛力及個人基本素養等。面試開始前先核對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往屆考生畢業證、應屆考生學生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杜絕冒名頂替。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為20分鐘,包括不超過15分鐘的講課環節、5分鐘的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講課內容為任選本專業中(小)學課程相關內容,面試滿分為100分。
(3)同等學力(包括跨專業)考生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的主干課程筆試,每門課程單獨測試。加試科目難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加試科目每門課程滿分均為100分,考試總時間為3小時。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九、復試時間安排
我校2017年教育碩士復試工作安排在3月24日到2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進行,不按時參加復試者,取消復試資格。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3月24日下午14:30-17:30考生報到,研究生處組織相關人員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行政樓319教室)。
3月25日上午8:30-10:30專業筆試(考場待定)
3月25日下午13:00-18:00綜合面試(考場待定)
3月26日上午8:00-11:00體檢(學校醫務所)
3月26日下午14:00-17:00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考場待定)
十、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十一、錄取
1、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2、錄取排序成績換算辦法:錄取排序成績=初試成績(政治成績+外語成績+業務課總成績÷1.5)÷4×0.6+復試成績÷2×0.4。最終錄取名單按錄取排序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結束后公示。
3、未參加復試或復試、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任何時候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十二、復試錄取的監督、復議
1、復試錄取實行信息公開公布制度。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及時在研究生處網站(http://yjsc.tsnu.edu.cn/)上公布。
2、學校監察處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應在復試工作完成后,及時組織召開各學科領域(方向)復試與錄取工作會議確定好擬錄取名單,報送至研究生處審核,并要求為每位考生填好“錄取表”一并報送至研究生處。
4、研究生擬錄取名單最終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
5、研究生處將所有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6、對復試名單、錄取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復試名單、錄取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校監察處反映,電話:0938-8366356。監察處在接到考生投訴、申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7、監察處對考生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并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書面答復。
研究生處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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