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財會人員法律制度觀念淡薄,整體素質不高。盡管《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頒布多年,且中國人民銀行及商業銀行每年均在公眾場合舉辦有關支付結算方面的業務咨詢和宣傳活動,旨在提高全民的結算素質和防范意識,但一些企業財會人員因素質低,對票據結算基本知識和國家財經制度不甚了解,不登記或不及時登記銀行存款賬,也不根據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余額就任意開出支票,甚至有的企業財務人員隨意把蓋有預留銀行印鑒的支票交給業務員隨身攜帶外出采購,業務員本身又不清楚單位銀行存款的多少就憑自己采購貨物金額向銷貨企業開具支票,從而導致空頭支票行為。
② 企業經濟效益差,信用觀念淡薄是引發空頭支票的直接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即期交易和記賬式的商業信用,難以適應企業的商品交易活動的需要,需要使用支票結算工具來支付貨款。然而企業的經濟活動又受到國內外經濟環境的影響,這樣一些經濟效益差、信用意識淡薄的企業,無視國家結算紀律和支票見票即付的信用基礎,在明知自己銀行賬戶無款情況下,為了把自己急需的物資搞到手,便鋌而走險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來騙取銷貨單位發貨,無償占用他人資金,嚴重破壞了票據的嚴肅性,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同城票據結算秩序。
③ 商業銀行“存款立行”觀念和資金緊缺也是造成空頭支票行為的間接原因。一些商業銀行由于自身利益驅動,自上而下都將存款任務作為主要指標量化到人進行考核。而為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目標,有的銀行工作人員,尤其會計臨柜人員不得不打起確保存款不流失的主意,往往在資金緊張時相互卡壓票據,截留資金,或者在考核之日對提入的支票等付款憑證無理退票,以確保付款單位的資金不流入其他金融機構,使收款單位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導致企業對轉賬的在途時間難以把握,稍微判斷失誤就簽發出空頭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