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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的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貫徹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為深化碩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工作,加強復試改革,不斷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措施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招生學院(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院)要成立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由院長擔任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黨委(總支)委員必須是領導小組成員,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的招生、復試和資格審查工作。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質疑、申訴。
3.招生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根據情況組成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教師擔任。
4.各招生學院要切實做好復試錄取人員的遴選和培訓工作。復試、錄取人員必須作風正派、工作細致、原則性和工作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熟悉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能自始至終參加復試、錄取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復試人員在復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的錄音、錄像和書面記錄),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證復試質量。
5.招生學院應在復試前一周將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申訴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在網站和復試場所公布。
二、調劑工作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一)調劑工作基本原則
1.應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做好調劑工作。
2.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的一志愿的國家A類復試分數線。調劑到我校同一學科的須符合A類學科分數線。調劑到我校不同學科的,必須符合調入學科所在門類的國家分數線,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忌踉嚳颇颗c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包括統考數學(科目代碼為301-303)或自命題理學數學等。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4.不能向其他招生單位要求調劑單考生、少民骨干、推免生和不上線的統考生。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二)調劑工作具體要求
1.招生學院根據當年計劃招生數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線情況,按調劑原則擬定調劑生名單,并及時公布。
2.招生學院接收本校專業間調劑和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國家研招網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3.學院(專業)匯總擬調劑名單應經研究生院審核后,才能發送復試通知。
三、復試工作基本原則、內容和要求
(一)復試工作基本原則
1.招生學院復試分數線(包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不得低于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除成績要求之外,招生學院須結合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和其他規定,或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可提出其他復試要求,并及時公布,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2. 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比例一般控制在1:1.2,最高1:1.5。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得進行調劑。
3.加強考生資格審查。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外學歷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由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并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畢業證書在入學時交驗)。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還需上交定向就業單位出具的意向書。“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提供服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
(二)復試內容
1.招生學院應制定具體的復試方案和程序,確定學院內各專業初、復試成績計算及比例確定的方法,在復試前公布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各為50%,兩者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含專業英語水平測試)等。各學科在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時,要全面考核學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在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除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外,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
面試要求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要認真做好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嚴格防止不符合報考、調劑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資格審查過程中如出現問題應及時與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處理。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5.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招生學院應嚴格進行復試。對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提供復試相關專業6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且需安排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科目,其單科成績應均不低于6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跨專業考生有加試要求的專業,加試科目成績一般應不低于60分。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提供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不進行加試。
(三)復試工作要求
1.招生學院要強化復試考核力度。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導師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復試各項成績評定、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附后),如特殊情況須適當調整,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執行。
3.校醫院承擔復試考生的體檢組織工作,校心理健康教育與素質拓展中心承擔心理健康測試工作。
4.復試情況要全程錄像、錄音,要有記錄,當場給出成績。
5.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查處。各招生學院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6.復試、錄取工作應采取回避措施,凡當年本人或有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不能作為該年的招生復試、錄取人員。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基本原則
1. 招生學院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要根據考生德、智、體情況全面衡量,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心條件,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限第一志愿);調劑考生單獨排序,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并及時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1.學院黨委(總支)必要時要組織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調檔審查,審查不合格者不發錄取通知書?忌鷻n案不得由個人攜帶。
2.嚴把資格審查關,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和上報。
3.各招生學院擬錄取名單確定前須經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和復試小組組長審核,在調劑系統內給待錄取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前,須經研究生院審核。
4.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屬不合格,不予錄取: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復試中的筆試成績不及格(滿分為150分的合格分為90分,滿分為100分的合格分為60分);
(3)復試中的面試成績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2門課中有1門不及格(同上);
(5)體格檢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五、信息公開
1.招生計劃公開。復試正式啟動前,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招生學院招生計劃數。
2.復試錄取辦法公開。要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方案一律無效。
3.復試考生名單公開。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報考專業等信息。
4.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在規定時間內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5.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各招生學院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違規處理
招生學院及有關部門領導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現場巡視或現場監察。學校也將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投訴電話:0579-82283026、82282319;投訴郵箱:yzb@zjnu.cn、jwb@zjnu.cn。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七、時間安排
招生學院于3月16日前把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的復試方案紙質稿(簽字蓋章)、復試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蓋章)和電子稿報送研究生院審核后及時公布。
3月31日前請各招生學院完成第一批復試錄取工作
未完成初次分配的招生計劃數的學院,于4月7日前開展完成第二批復試錄取工作。
4月10日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學院請及時將剩余計劃數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據有關學院的招生計劃需求和實際生源情況擬定盈余招生計劃的分配方案,提交學校審定后,及時告知相關學院二次配置的招生計劃數。
4月14日前,相關招生學院完成二次配置招生計劃數后的相關專業的復試錄取工作。
八、本辦法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注:復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成績,復試滿分總分為300分。
2.復試權重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
3.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 = (初試成績/5)×50% + (復試成績/3)×50%;MPA、MBA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 = (初試成績/3)×50% + (復試成績/3)×50%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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